查看原文
其他

破冰!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起实施,管理机构挂牌成立!

李璨 沈卫卫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09-11


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同日上午,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挂牌仪式在深圳市司法局举行。


(深圳市市长陈如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共同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揭牌)


据了解,国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实施、首个破产管理机构成立,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破产办理体系完善,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破产事务管理署有哪些职责?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职责主要包括:


确定破产管理人资质、建立管理人名册、提出管理人人选,设计管理人薪酬体系,监督管理人履行职责;

实施破产信息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

接受委托组织庭外和解;

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破产事务咨询和援助服务;

协助调查破产欺诈和相关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办理破产事务的协调机制等事务。


(图源:央广经济之声)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成立,有两方面重要意义:


一方面能够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提高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保障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顺利落地实施;


另一方面,对破产行政事务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和协助,对于激发经济活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先行一步 个人破产条例今起实施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同时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债务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已经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也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


深圳先行一步,国家层面出台的深圳综改试点实施方案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明确要求深圳率先探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去年8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2020年8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认为,这部立法是“截至目前深圳含金量、创新性最高的特区法规之一”。他此前在接受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再是一种口号,让创业、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最根本的动力。


该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建立起“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其中组建“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是一大亮点。


个人破产制度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对个人和社会而言,个人破产制度从多个角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升社会整体公共利益。


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降低单一债权实现的成本、高效实现资源再分配;

能够防止无限债务追索引发的恶性事件,减少社会不稳定性因素;

能够让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让恶意逃废债的债务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另一方面,个人破产制度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有重要意义。


个人破产制度为大量以自然人名义参与商事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序退出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增强经济的韧性。


个人破产条例不保护“老赖”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的保障,所以恶意逃债的“老赖”并不在其适用范围。


申请个人破产条件:在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正常生产经营、合理生活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依照本条例清理债务。


对付老赖的“六大关卡”




有劣迹,拒不受理



在人民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发现申请人有转移财产、恶意逃债、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等“劣迹”时,可以拒不受理。

两年追查期



破产申请提出前二年内,包括对直系亲属的支付、交易、还债在内的转移财产行为,都属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撤销。

三年考察期



自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内应当履行消费限制等法定义务,如发现存在此类行为或者隐匿、转移、损毁财产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延长考察期,或裁定其继续还债。

豁免财产封顶



除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超过20万元。
因此可以确定地说,申请个人破产者,如果想在深圳保留一套房产,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限制高消费



法院可以做出限制申请破产人高消费的决定,在这期限内,不能有以下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终生追责



法院裁定个人破产后,任何时候发现其有欺诈行为,意图赖账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撤销之前的裁定,并对其重新清算。


记者 / 李璨 沈卫卫 
编辑 / 潘纯凤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