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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观察 | 推行个人破产制度,深圳开年打出组合拳

余治国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09-11


3月1日是深圳法治进程中值得纪念的一天。


我国首批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生效施行,在深圳的个人破产将有法可依;


我国内地首个破产行政管理结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正式挂牌,海量的个人破产行政工作将有机构负责;


深圳中院牵头的个人破产业务办理系统“深·破茧”正式上线,破产的法律业务效率和透明度将大大提升。


在推进破产制度完善上,深圳的立法、行政、司法领域都有重量级举措,标志着一个具有先行示范性质的个人破产工作体系在深圳全面落地。



破产,是一个听起来不太舒服,但却是现代经济社会全周期运行中的必要一环。世界银行从来都是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营商环境的一级考核指标。从这个角度,深圳领衔了国家层面个人破产制度的先行先试,也是在尝试解决我国司法系统积压的大量“执行不能”的个人案件。


公众对破产的认知也在不断深化。早些年,香港演员钟镇涛的个人破产经历让许多人第一次知道:个人也可以破产。而最近被调侃为“行业冥灯”的罗永浩以其自称的“真还传”,让公众了解到原来企业经营中也会产生关于个人的庞大债务。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破产的不仅是商人,也可能是普通职员,甚至有在岗公职人员,往往因为担保、夫妻关系而产生的个人连带债务而破产情况。



破产,并非“一破了之”,是一个非常复杂且牵涉甚广的法律过程。简单来说,破产法律制度是解决市场主体陷入债务困境的一个公开、公平、高效的一整套制度,包含着债务主体所有财产的高效搜集、所有债务的公开、公平的清理结算、债务主体的人道主义保护、债务主体的经济重生、信用复权等一系列制度。


这背后需要一个地区在立法、行政、司法,信息化建设等各个领域的联动。深圳今天的一系列举措就体现了这种联动。


破产,也不是什么产都可以破。深圳明确规定,如果是违法经营或者因赌博、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的,不能适用个人破产的保护性规定。深圳破产制度目的是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走出“债务泥潭”,有机会东山再起,从而实现以法治保障“宽容失败”的目标。而对于“老赖”和行为不端的欠债人,都被挡在这项制度的门坎之外。



其实,今天一系列动作也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明确要求深圳先行先试的领域。


2021年的深圳开年,不仅有工程建设的大手笔,科技创新的超常规,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动作,更有法治示范勇闯无人区、提升软实力的组合拳。


记者/ 余治国
编辑 / 叶安强 李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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