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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关注: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实现“破冰”。


今晚播出的《新闻联播》关注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行,标志着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填补我国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同时,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也于今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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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所有债务纠纷、清偿

都在法律框架下得到解决


分析认为,个人破产法的实施,对于及时清理债务、债权关系,构建高效、合理的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在接受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当遇到“老赖”时,个人破产条例可以成为债权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付老赖这种人,你也可以申请他破产,把他所有的财产拿来清算。”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所副所长余凌曲认为,个人破产制度对于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也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所有债务纠纷、清偿都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而不是激化成社会矛盾,甚至是犯罪行为,这就使得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得到维系。



倡导进行重整与和解程序

给予债务人相对轻缓的债务减免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多个人破产的案例,比如贾跃亭在美国破产重组,早年香港明星钟镇涛宣布破产等等。


那么,个人破产程序分为几种,债务人又当如何选择呢?



对此,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在接受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采访时表示,个人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三个程序对债务人的行为限制、财产管理与处分、债权人参与程序和免责条件等,都有不同的规定,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应当认真选择破产程序。


其中,破产清算程序是最为严格的,债务人从破产程序启动到免责考察期结束,至少三到五年的破产期间内,绝大部分财产和收入都要由管理人接管并用于清偿债务,其财产、债权债务关系、个人行为都要经过严格的破产程序处理,通过破产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这意味着,债务人要过上几年的“紧日子”,必须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否则就不能免除债务。


曹启选说,相对而言更倡导进行重整与和解程序,这会给了债务人相对轻缓的债务减免机会。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计划开展协商谈判,取得债权人会议认可并经法院裁定后,达到债务减免的目的。


编辑 / 李添裔 李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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