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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导盲犬可出入公共场所,公租房应配无障碍住房

李璨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09-11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打造无障碍城市

深圳先行一步


深圳是最早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城市之一,2009年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了《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应热烈、反复出现的无障碍建设问题,深圳率先在全国提出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概念,从理念文化、制度规则和环境设施等三个维度,将无障碍融入整个城市发展的全流程、各方面,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保障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更加自主、安全、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创建全民友好、全龄友好城市。


特区立法权助力

无障碍城市建设再做示范


《条例》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在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作用,将无障碍理念纳入城市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等各环节,明确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完善了无障碍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



 拓宽适用对象范围。《条例》将立法适用范围扩大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及其他有需要者(以下统称有需要者);

• 强化科学技术赋能。要求市人民政府做好无障碍城市建设与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衔接,建立无障碍城市数据信息平台,推进无障碍建设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智慧化应用。



《条例》从出行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出行无障碍 

公共住房项目需配备无障碍住房


无障碍设施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条例》从无障碍硬件设施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改造、管理,延展到无障碍居住体系、道路通行和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的构建,为有需要者营造无障碍出行环境。



• 强化设施环境建设。明确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无障碍住房,并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需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既有无障碍设施相衔接。还明确了无障碍电梯、母婴室及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的建设要求,为有需要者生活及出行扫清障碍。

 加快推进无障碍改造。明确对于已建成的建筑物、设施、场所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建设改造,尤其是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当优先改造,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

• 推广出行预约服务机制。明确要求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依托志愿服务,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便利。



信息无障碍

鼓励开发无障碍应用程序


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要者深度参与社会提供了便利条件。


《条例》充分发挥深圳的科技优势,加快推动无障碍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以科技助力有需要者消除障碍,实现共融共享。



 加强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规定了与残疾人及其他有需要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通讯网络、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支持和改造。明确社会公共服务网站应当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明确电视台、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有需要者收看节目或者阅读提供便利。

 推进信息产品和服务无障碍化。鼓励通信终端设备制造商提供与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相衔接的技术和产品;鼓励相关企业在即时通讯、远程医疗、教育学习、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线上约车等服务中提供无障碍支持;鼓励开发专门针对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的无障碍应用程序,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科技保障。

• 强化产品包装无障碍设计。新增了对产品包装信息的无障碍要求,鼓励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外形或者外部包装设置无障碍识别标识、技术和语言,方便有需要者识别和使用,减少有需要者在信息获取过程中的困难,保障产品使用安全。


服务无障碍

残疾人携带服务犬需得到保障


原有的无障碍立法多侧重于环境和设施建设,在社会服务等软环境建设方面较为薄弱。《条例》聚焦无障碍城市建设中社会服务的关键环节,单独成章,强化公共服务保障和公共意识培养,让文明软环境成为无障碍建设硬支撑,不断提升深圳无障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强化无障碍社会服务。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等公共和社区服务场所应当为有需要者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和必要帮助,明确医院、机场、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紧急呼叫系统、选举活动的无障碍服务支持,打造便捷、安全的无障碍公共服务体系。

• 加强无障碍相关培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开展无障碍相关培训,为单位和个人学习无障碍城市知识提供必要指导和帮助。

 明确服务犬出入规定。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依法禁止犬只出入的场所,其管理人员应当为残疾人及其携带犬只的管理提供必要帮助,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障措施


《条例》除了要求加强无障碍城市建设宣传、完善无障碍志愿者服务、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还明确了创设无障碍城市建设公益诉讼制度,拓宽了民事公益诉讼范围,规定未按照无障碍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或者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无障碍城市建设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无障碍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记者 / 李璨编辑 / 龙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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