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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如何“有温度”?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揭秘丨先行示范在身边

深视新闻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09-11
 


8月18日,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迎来两周年。“先行示范”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中的很多事例、由此带来的很多变化,其实就在我们身边,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这两年,深圳在哪些领域先行示范了?其中衍生出了怎样鲜活的故事?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推出《先行示范在身边》系列特别策划,采访了几位“大新闻”中的亲历者,通过他们的视角,揭秘具有引领意义事件背后的那些事儿。


本期聚焦深圳个人破产条例。



7月19日,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第一案裁定生效。这是中国内地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深圳中院首宗审结的个人破产案件,也是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


作为裁定此案的法官,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也成为其中的新闻人物。



为什么是深圳:“天时地利人和”


由于改革开放后较早探索市场经济道路,深圳也被誉为中国内地破产制度出发的地方。从1986年《深圳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破产条例》到1993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中国企业破产制度提前14年在深圳探索尝试。


为什么个人破产条例诞生在深圳?曹启选曾在采访中用了“天时地利人和”六个字来概括:


天时,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大背景;

地利,是深圳商事活动繁荣,民营企业的数量占所有企业数量的90%以上,营商环境建设的迫切需要;

人和,1993年深圳成立全国第一家破产审判庭;2019年,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破产法庭,破产审判的实践经验丰富。同时,深圳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才有了个人破产条例的出台。



万事开头难深圳如何做司法先行的实践者?

1993年,曹启选来到南山区法院工作,2003年转至深圳中院。为什么选择来深圳,他说,深圳的改革创新精神和活力深深地吸引着他。


于他而言,破产法官的意义是什么?曹启选是这样回答的:“不让最后一根稻草把债务人压垮,我们做的事情最大的意义就在这个地方”。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挂牌,这也是全国首家挂牌运行的破产法庭。当年10月下旬,曹启选来到破产法庭,一到任就接手了组织撰写《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的任务。



对此,曹启选坦言:“由于这是全国首部破产法规,没有可参考的做法,因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很大”。


“因为是深圳在法治领域先行示范的重要举措,所以不行也得行”。曹启选介绍,通过翻译数十个国家的资料,再结合企业在破产审判方面的经验,就这样开始了起草工作。


文书修改不下50次
破产重整体现法律温度

据曹启选介绍,从受理破产申请到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其实这个过程很艰难。“有的时候会讨论材料到半夜一两点 ,文书的修改不下50次”。


曹启选说,个人破产申请的标准比较严格,只有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才能得到破产保护,他们需要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反复核查。


怎样才算“诚实而不幸”的人?受理破产申请的标准是什么?


首先,必须是合法的债务,并且是《条例》规定可以清理的债务;

其次,债务人要如实申报破产信息;

第三,依法参与破产程序;

第四,有尽力偿债的意愿,不是恶意逃废债。


2018年,梁文锦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7月19日上午,深圳中院破产法庭工作人员将破产裁定送达位于龙华区的梁文锦家中。根据重整裁定,接下来三年,他会继续按月偿还债务本金,每月仅保留债权人认可的基本生活费用。



案件裁定生效后,曹启选说他也很激动,为债务人可以从债务困境里解脱出来而感到欣慰。


“在个人破产方面,你能更加明显地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曹启选认为,个人破产要树立人文关怀理念,这是非常重要的破产文化。



“个人破产并非不用还钱。无论是破产重整、和解还是清算,债务人都必须在一段法定的时间内遵守义务、尽力偿债,才能够获得免除余债的破产保护。”深圳破产法庭综合事务办公室主任景晓晶表示。


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破茧”上线
首个破产申请受理

《条例》出台后,曹启选就和同事开发出了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破茧”。首宗案件的申请者梁文锦,就是通过这个系统提出破产申请的。


据了解,该系统是可以实现法院裁判、管理人办理、机构保障、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信息化体系,具有统一门户、综合办理,同时还具有系统建设“一体化”、破产业务办理“无纸化”、破产办理全流程“阳光化”三方面功能。



曹启选表示,个人破产的受理标准和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判断标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这不仅体现了公平保护,还突出了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也更加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施行之初,受理的案件会稍微少一点、慎重一点,但是等到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了,社会配套制度相对运转比较完善时,个人破产制度就会成为破产案件中的主流。而如今,新的破产法正在修订之中,相信个人破产制度也很可能会被纳入在内。



记者 / 李子立 王涛 潘纯凤 王晓晴(实习)
海报 / 马塬凯
编辑 / 龙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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