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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央明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


厉行法治,是深圳经济特区41年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之一。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深圳法治建设工作,“法治城市示范”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之一。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推动法治深圳建设迈上新台阶。


立法迈入高质量、精细化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说:“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善用变通规定,以“法治之轮”保障“改革之轮”,这是深圳推进法治城市示范的一道亮丽风景。



立法创新上,深圳一直马不停蹄。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的立法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7月6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为整治大数据“杀熟”提出了解决方案。此外,《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首创科技企业双层股权结构制度,创新职务发明所有权和使用权机制;《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独特模式,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题……这些立法不仅有力为深圳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保障,有力促进了深圳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也为全国立法输送了“深圳样本”。


深圳立法也步入了“精细化”时代。如果说,在取得经济特区立法权之初,经济特区立法注重的是扩大数量解决“有法可依”,那么今天,深圳的立法则更加关注提高质量实现“良法可依”。近年来,深圳全市12个企业立法联系点和240多个社区立法联系点陆续挂牌,老百姓拥有更多的立法话语权,开门立法之“门”开得更大。


擦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金字招牌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调研报告中,用2015年以来的一组数据充分体现了深圳法治政府的底色。一巡设在深圳,最便利深圳当事人,但深圳的案件数量和比例均明显低于其他中心城市,被一巡再审改判的数量则更少。


这充分证明深圳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其中,行政复议在行政纠纷的源头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圳行政复议案件量占全省三分之一,但86%都案结事了,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疫情突袭,深圳第一时间按下了“法治键”,坚持依法抗疫,率先编发执法工作指引、法律知识问答和各类告知书,75个律师服务团把“战疫有法”的旗帜插在了抗疫第一线。


深圳首创的政府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都曾获“中国法治政府奖”。如今,指标体系已迈向2.0版,政府法律顾问已实现市、区、街道三级全覆盖。


2020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授予深圳“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块金字招牌,吹响了一流法治政府建设再出发的集结号。


锐意深化司法改革成果突出


2020年8月3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3月1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允许个人破产的城市,并建立“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深圳破产制度探索作为47条深圳经验之一,今年7月27日被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



破产制度改革是深圳近年来锐意深化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近年来率先开展行政诉讼体制改革、涉外商事审判制度改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累计入选全国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数量保持全国第一。


在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长期存在举证难、赔偿低、成本高、周期长四大难题。作为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圳积极探索破解这四大难题,率先打出“先行判决+诉讼禁令”组合拳,破解“救济不及时”。在大疆公司诉飞米公司等中国外观专利金奖“云台相机”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查明专利侵权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同时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形下发出诉中临时禁令,及时制止对高价值专利的侵权行为,是全国首例采取“先行判决+诉讼禁令”的专利诉讼。该创新举措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用更完善的法律服务

    提升法治温度


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以弘扬法治文化、规则意识为重点,努力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疾难题,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深圳启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地图”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引进国际知名律所进驻深圳,积极助推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赴海外拓展;筹备全球法律服务联盟,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七五”普法结硕果,法治雨露润鹏城。在民法典施行之际,全国首家民法公园在深圳开园,火速成为新晋“网红”打卡点;关爱祖国下一代,福田区率先成立全国首个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营造平安国际化社区,南山区建成广东省首个涉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龙岗区巡回举办“街坊议事堂”普法活动,打造“沉浸式”普法体验。这些法治教育途径让市民直观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深圳民法公园)


据悉,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


《意见》提出,深圳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经过五到十年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意见》围绕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关键重点,部署了“七个率先”和保障措施共23项任务。


下一步,深圳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增强“法治城市示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目前,深圳在正紧扣“七个率先”出台落实《意见》实施方案的同时,将加快法治深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个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深圳落地落实。


记者 / 沈卫卫
编辑 / 龙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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