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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深圳生态环保条例有何不一样?

晚间报道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09-11


黑脸琵鹭、黄胸鹀(wú)、小灵猫......如今,越来越多的濒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光临深圳,也反映了深圳的生态环境持续变好,生物多样性正在不断丰富。



为了让深圳的环境越来越好,9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同时,也是全国首个立法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具体措施的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增设了“应对气候变化”专章。那么,为何要专设这一专章?又明确了哪些应对措施?《条例》实施后,对我们的工作生活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深圳卫视《晚间报道》邀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处长张晓波,深圳市政协常委、盐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卫平以及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刘祥进行解读。


(点击观看视频)


《条例》有何不一样?


此次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足于综合法规的定位,对1994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全面升级,在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作出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实现环境治理全领域覆盖、风险预防贯穿始终,进一步突出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在环境问题中,气候变化问题无疑是当今世界最紧迫最重要的国际议题之一。



据了解,2011年至2020年是全球有器测记录以来最暖的十年,大气中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浓度达到410ppm,为近80万年以来最高。据联合国发布的《气候变化2021:自然科学基础》报告指出,在未来几十年里全球所有地区都将面临气候变化加剧的考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涌现,大气环流的异常是直接原因,而气候变暖是深层原因。


作为全国首个在立法中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具体工作制度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对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般规定、碳达峰和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为什么要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条例》?对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标准处处长张晓波表示,这是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迫切需要。当前,国家和地方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法治基础极为薄弱,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无法可依,缺少刚性措施和明确职责等。


《条例》结合新形势下深圳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要求,对深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前做出了制度安排,明确职责、创新举措和压实责任,将为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所长刘祥认为,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说明了深圳在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气候变化的影响,主动参与到全球气候变化的进程中来,也是深圳接轨国际规则体系、参与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体现,在全国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把应对气候变化入法,在国际上有先例吗?


对此刘祥说,应对气候变化,国外比国内起步更早和更规范。在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及2016年《巴黎协定》中已经明确了气候变化的一些措施,包括英国、德国、法国等20多个国家,都先后出台了关于气候变化的一些法规。深圳作为一个国际化城市,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关于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更好地指导解决深圳的环境问题。


深圳如何以立法降低碳排放?


应对气候变化最迫切的任务就是降低碳排放。我国提出力争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此次《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就将碳达峰碳中和、碳排放权交易纳入其中,成为核心内容之一。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条例》规定: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市碳排放管控机制;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度标准,并将碳排放强度超标的建设项目纳入行业准入负面清单。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推动能源低碳发展,合理发展风能、太阳能、氢能等非化石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要求,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推动能源低碳发展,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这将对深圳的能源供应体系带来哪些影响?


刘祥说,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但在能源结构方面仍有一定的优化空间,比如,目前非化石能源的比重不到15%,和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所以,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就要提高非化石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下一步,要加大对核能、风能、非化石能源的应用比例。



陆卫平表示,碳排放都基于化学物,特别是石化产品,它燃烧后,会释放出含碳的排放物。但如果应用了风能、太阳能、核能以及氢能等清洁能源,就从源头上减少了碳排放。比如在码头,原来是烧柴油的,后来选了清洁能源LNG,之后LNG再改进,使用新能源——氢能,这样排放的就是水而不是碳,就明显减轻了碳排量。


《条例》还提出,在本市碳排放达峰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期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应当制定碳中和计划和实施方案。


针对这一条措施,刘祥表示,这是为了巩固碳达峰成果的一个重要体现,未来,深圳鼓励企业采用低碳技术、低碳产品、低碳应用来巩固成果,以保障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条例》大力支持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那么,以法的形式完善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对此刘祥表示,排放权交易所是控制碳排放一个很重要的工具和环节。碳排放交易所可以把企业、政府、个人和社会组织联系起来,搭建一个平台进行交易。


但当前碳排放交易所仍有很多局限,比如,资本性、金融性的参与度不高,它只是在特定的对象、特定的环节、特定的品种进行交易。


刘祥建议,未来深圳在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建设发展中,可以进一步丰富碳排放的交易品种,不仅限于目前的钢铁、电力等环节,让更多的环节参与到交易过程中来。其次,鼓励更多的社会主体、更多人参与进来。同时职能部门出台碳普惠政策,鼓励市民公众有条件来参与到全社会的碳排放交易中来,让全社会行动起来,践行节能减排。


对于《条例》提出的通过碳普惠平台量化市民碳减排贡献,陆卫平表示,这项制度能够提高每个人环保意识,将环保推广到老百姓层面。在他看来,深圳要打造安全高效的安全生产空间、宜居舒适的生活空间和蓝天碧海的生态空间,通过《条例》能很好地推动这“三个空间”的打造。


主笔 / 殷梦 

记者 / 黄燎 罗海燕 焦皎

责编 / 周占武

编辑 /  李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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