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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实施细则发布!首批产品最快10月中旬发售

李天南 李雄飞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09-26


“跨境理财通”终于来了!


9月10日下午,广东省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正式发布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广东、深圳银保监局、证监局共同参与起草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拉开了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购买理财产品的序幕。首批产品将于近期落地。



个人跨境理财业务全方位合作

首批产品最快10月10日可发售


“跨境理财通”包含“北向通”和“南向通”。此次“跨境理财通”是南北向同时开放。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均可通过当地银行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这也意味着,粤港澳三地银行在个人跨境理财业务上能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跨境理财通”作出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包括:业务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等。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表示,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实施细则》9月10日发布,将于30日后正式生效。内地代销银行和内地合作银行可在10月10日后,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或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报备。

内地投资者需满足三大条件

个人投资额度暂定100万元人民币


对于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细则明确需满足三方面条件:
一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要具有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者在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三是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人民币或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为有效防控跨境资金风险,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南向通”和“北向通”总额度暂定各1500亿元人民币。
此外,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暂定为100万元人民币。

10日下午,香港金管局也在官网公布了“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北向通”及“南向通”的监管要求。


银行机构不得进行跨境销售

划定风险等级范围


此外,《实施细则》还作出对银行机构不得进行跨境销售、纳入“北向通”投资范围的公募基金限定在中低风险的“R1”至“R3”风险等级的产品等规定。

深圳银保监局局长张利星在发布会上表示,明确“不得主动跨境邀请、招揽客户和提供投资建议或前往港澳(内地)开展‘跨境理财通’的实质性销售行为”。

深圳证监局局长李至斌介绍,未来,随着“跨境理财通”试点的不断推进,可适时研究拓展试点投资产品范围。目前,对于“北向通”可投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人资质,未作额外要求。

广东证监局局长杨宗儒在回答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关于跨境理财通风险评级问题时表示,即使评定的具体风险等级不完全一致,也符合“北向通”投资产品要求,“举个例子,如果某只公募基金,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评级为R2,内地代销银行的评级为R3,也可以被列入北向通投资产品范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申请购买”。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还回答了以下情况:

Q

可以购买哪些投资品


《实施细则》明确了投资产品范围。

“北向通”业务港澳投资者可以购买到的投资产品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两大类。其中理财产品为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南向通”业务可购买的投资产品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详情请参考港澳金融管理部门颁布的细则。

Q

总额度1500亿元如何分配?

首先,1500亿总额度是区分“南向通”和“北向通”方向分别对应的额度。也就是说,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南向通”净流出额不得超过1500亿,同理“北向通”净流入额也不得超过1500亿。其次,关于港澳不同地域的问题。无论是“南向通”还是“北向通”,1500亿元限额是香港和澳门地区共用的额度。这是因为,净流入或流出额的计算均从境内主体的角度进行统计,境内主体跨境汇入资金体现为“流入”,境内主体跨境汇出资金体现“流出”。境外收付资金的地域划分不影响总额的统计。

Q

发生亏损后,100万个人额度能否重置?  

虽然《实施细则》目前规定的投资产品属于“低”至“中”风险等级,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没有亏损,投资者应根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自行承担相关亏损。
如果出现100万额度全部亏损的极端情况,“跨境理财通”也没有额度重置的安排,因为这样实质上已突破单个投资者100万额度的规定。这点对于“北向通”和“南向通”都是适用的。个人额度不能重置的考虑,对于个人额度的计算,以汇款户汇出净额为准,技术上较好实现。

Q

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当港澳投资者就内地购买的理财产品发生纠纷争议时,具体可以选择以下6个路径来解决。

若港澳投资者因所投资的产品与内地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发生纠纷争议时,可以通过内地代销银行,协调内地理财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协商处理。


若港澳投资者与内地代销银行发生纠纷争议时,可向内地代销银行的上级机构投诉。如港澳投资者与某银行深圳分行发生纠纷争议,可向该银行总行进行投诉。


若港澳投资者认为内地代销银行纠纷处理结果不合理,或内地代销银行对港澳投资者投诉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处理的,可选择向内地代销银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港澳投资者可以请求大湾区内地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等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调解。


港澳投资者可根据与内地代销银行达成的协议提请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仲裁(如设在前海的深圳国际仲裁院)。


港澳投资者还可选择向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手记

9月9日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就已经透露,“跨境理财通”等资本项目将于近日正式启动运行。10日下午,广东省就迅速召开专门发布会,宣布“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作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民生金融领域改革开放的重磅措施,也为金融业深度融合发展作出了先行示范。



记者 / 李天南 李雄飞

编辑 / 王贝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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