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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前海方案》为香港法律界带来哪些新机遇?

秦玥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09-26


【深视新闻按】


香港特区作为国家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如何在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发挥“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为香港和国家谋福祉?


随着《前海方案》落地,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认为,香港法律界将迎来更多新机遇。


9月11日,郑若骅接受了深圳卫视直新闻驻港记者秦玥的专访,围绕《前海方案》、大湾区法律合作、香港司法制度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郑若骅表示,她最关心前海“扩区”的五点内容:一是探索完善“港资港法港仲裁”机制,二是建立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交流新机制,三是深化改革“合伙联营”机制,四是支持鼓励设立代表机构,五是共同开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业务。郑若骅认为,这些探索不仅有利于香港法律界,也有利于深圳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


谈及香港的法律界人才如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郑若骅表示,要好好利用香港普通法的机制,助力国家参与一些国际公约的磋商,或者一些法规的勾画。


以下是专访的部分实录。



深圳卫视驻港记者 秦玥:中央出台《前海方案》后,香港律政司有哪些跟进工作?有围绕《前海方案》成立专责小组吗?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 郑若骅:关于前海,我们是有一些想法和计划的。香港即将进行首场选委会选举,选举完成后,我们会邀请三十位被选举出来的委员,共同讨论下意见。《前海方案》里的条文究竟如何去做?我希望不要成为一个宣讲会,而是有比较深入一点的讨论。


如,如何理解“港资港法港仲裁”机制,实际上又该如何操作?我觉得是要深入一点谈的。我们暂时还没有一个小组,但是不排除未来会有。



秦玥:今年7月底,您上京会见各个部门部委,当时有谈到关于深港下一步法律合作衔接方面的内容吗?


郑若骅:中央一直很支持香港,尤其是法律界的发展。所以,无论是跟在北京的中央领导,或者是对口单位,还有广东司法厅和澳门的相关部门,都保持沟通。


我们有一个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的联席会议,通过这个联席会议,可以知道大家朝着什么方向一起发展。其实,中央给我们的支持是很清晰的,譬如在香港普通法的范围,在基本法“两制”里面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如何支持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


秦玥:前海已经发展十余年了,其实10年前香港法律界就已经有声音说要和前海多一些合作,您觉得《前海方案》给香港法律界提供了哪些和以往不同的新机遇?


郑若骅:正如你所说,前海在很早之前已经发展了。去年有一个全面服务计划,已经为香港的法律界提供了一些机遇。但是这次前海“扩区”至原来的8倍,所以机遇也大了很多。


在“扩区”以前的前海,大概有11500家港资企业,我们期许有更加多的香港企业,用到香港律师服务的机会也更多,如果能够用到香港法律会更好。所以我最关注的是在《前海方案》里说到的一个完善机制,我简单将它称为“港资港法港仲裁”机制。最重要的是可以用香港的法律,还有就是一些争议可以在香港做仲裁,这点我觉得是一个突破。

 

第二点,我觉得也是很重要的突破,譬如提到的如何建立一些新机制促成我们的司法协助安排。我们正在做,也知道是行得通的,譬如仲裁保全措施。但是更重要的,特别是对深圳来说,是破产和债务重组的确认和互认的安排,这个在今年5月已经签了,并且已经有一个案件使用了该机制。如何在这个机制上确保司法协助顺畅地进行?其实现在已经可以探讨。当香港和前海、深港关系更密切的时候,我们可以去探讨更多的东西。比如在司法程序方面的简化,能够有更方便两地企业的措施


第三点,我觉得可以促进香港与内地在前海法律界的发展,就是“合伙联营”,我们和整个广东省有一个“合伙联营”,《前海方案》也特别提到了,所以要看看有哪些改革是可以做的。“合伙联营”现在有一些规限,要看可不可以在前海探讨出一个更好的方案,令更多香港律师事务所和内地律师事务所一起合作,为前海、甚至整个大湾区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9月9日,我们也做了一个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执业考试的宣讲会,香港律师可以考取大湾区执业资格,配合现在的《前海方案》,可以好好探讨下,在“合伙联营”上有什么改革。


还有一个我们要留意到,《前海方案》鼓励更多的香港机构可以在前海设立。目前已经有三个机构、两个仲裁中心,包括一个大律师事务所。我们希望这个举措能够落实,实地去做,令我们真真正正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所以这几个在《前海方案》中都是很清晰的,我们也觉得未来对香港的发展也是很有帮助的。


另外,深圳一直积极地研究一些独立但又比较方便企业使用的类似“一站式”的机制,像是在诉讼、仲裁、调解方面,如何在结合之余,也可以独立地去处理不同的案件?我觉得可以参考中国国际商事法院,他们的经验其实是比较“一站式”的。



秦玥:您刚才说到的“合伙联营”,我们都知道发展空间很大,但是也存在两边监管不同的情况。香港是自我监管,内地是司法行政机关加上律师协会进行监管,如果是在前海,有可能商讨出新的监管机制吗?


郑若骅:我的理解是,在“合伙联营”的机制上,可以在司法部的安排之下去做突破。我想,对律师事务所来说,监管机制一定要符合内地,也要符合前海。恰恰正如你所说,因为它是“合伙联营”,香港的“所”和内地的“所”,在实际上,它的保险、执业时期应该如何去安排?这个绝对需要去探讨。



秦玥:您提到“港资港法港仲裁”,我们知道香港的仲裁在世界上知名,不过现在包括新加坡、上海、深圳等地,仲裁方面也发展得不错。您觉得未来应该如何利用各自的优势去合作?


郑若骅:前几日,深港两地签署《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我认为,竞争永远都是好的。因为竞争令大家互相学习,让当事人自己有一个选择,这是最好的市场化工作我们希望前海能更加市场化,所以“港资港法港仲裁”,就可以让大家知道,他们可以选择深圳,也可以选择香港。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政策,能够令一些企业多些选择,也体现深圳甚至整个大湾区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特点,也令香港和内地的关系更加密切。

秦玥:《前海方案》中提到要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当中包括金融和税务方面,刚刚落实的“跨境理财通”其实也提供了很大机遇。在这方面,您认为香港法律界可以有哪些法律服务的机遇?


郑若骅:我觉得任何的商业活动背后一定有法律基础,所以有时候当一些商人、商业活动选择去某个地方,律师就会跟着去,那么我们提供的法律支撑就很重要。


就法律支撑来说,香港有两个优势:一个是促成交易,二是解决争议。在促成交易方面,像你刚才所说的那类法律服务上,我们需要做很多功夫但也有很多的经验。比如,在商业法规方面,香港在世界排名是数一数二的,但是,我们希望未来可以做到,利用这些经验,将作为一个平台可以达至大湾区的发展


金融方面我们也有一些法规,比如集资。像无论是做生意,还是创新企业要去保障它的知识产权,又或者在某个阶段要上市,需要集资时,香港的法律法规都可以给到对方一个很好的平台,推广它的业务。


秦玥:扩区”后的前海也希望能够吸引更多初创企业,但我们也知道,香港律师是按小时计费,那如果在前海,或者说内地提供服务时,在收费方面会有所不同吗?


郑若骅:每个人收费都会有自己的标准。但你说得很对,譬如初创的企业,如果要承担很昂贵的律师费,的确对他们发展会有一些阻力。我希望无论是香港的律师还是内地的律师,都应该有远见:一个初创企业,如果你在它最初成立的时期为对方提供一些好的法律服务,而这个初创企业也能够好好地发展,甚至以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那两者之间的发展会更好。



秦玥:中央政府日前推送5名香港青年分批赴不同的国际法律组织任职,增进国际视野,未来律政司在两地的青年法律人才对接方面,您觉得有什么可以做的?


郑若骅:首先,内地有很多厉害的青年律师,他们非常有国际视野。我想强调的是,其实两地的律师,包括在深圳、香港、还有大湾区的律师,要想的共同方向是:我们有全世界两大法律体制经验的优势。普通法是在香港,成文法或“大陆法”则是在内地,如果两地的律师能够好好合作,发挥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对大湾区的发展也有很大帮助。


除了刚才提到的有五名包括香港政府的律师以及私人执业律师可以借调去国际组织之外,我还希望香港年轻人可以和内地,包括前海、深圳或者大湾区的年轻人有一个交流。通过这些交流,大家可以互相学习很多经验。


秦玥:正如您说的,内地在法律界有很多年轻人才,而香港社会存在不知道内地在一些方面发展得很快的情况。您认为应该怎么办?另外,香港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助力我们国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郑若骅:香港的法律人才应该好好利用香港普通法的机制,助力国家参与一些国际公约的磋商,或者一些法规的勾画。当他们去做这些工作时,在一些国与国之间的讨论,或者是去磋商时,一定会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很多意见。


我希望香港的法律人才有机会把普通法观点的意见提交给国家,国家也可以考虑。这样,他们去磋商时,就会既有成文法的意见,也有普通法的意见。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才可以把国际化优势发挥好,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地做到善用法治。我相信香港应该这样做,也可以这样做。

来源 / 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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