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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由11月12日起全面收紧豁免检疫安排


为加强外防输入及应对变异病毒株的威胁,并为日后通关或跨境出行创造有利条件,香港由11月12日起全面收紧豁免检疫安排,对豁免人士的监管亦会增强。实施的新措施包括:


取消绝大部分豁免类别

  • 只保留维持香港社会运作及市民生活所需的豁免类别(即跨境货车/巴士司机、航机机组人员、装卸货物货轮的船员、政府人员等)

  • 豁免人士必须遵守严谨的防疫措施,包括多次定期检测等


要求外国领馆及机构人员

于检疫酒店隔离

  • 外国领馆及机构人员必须在指定检疫酒店接受隔离,不得家居隔离

  • 总领事或同等/较高职级的驻港代表可获豁免,惟他们在家居隔离期间不得离开隔离地点和与公众接触


加强豁免人士监管

  • 政府部门委派专责人员加强监管豁免人士

  • 若违反豁免条件,会被取消豁免资格及实时送到检疫中心强制检疫,违反医学监察者可被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相关安排包括取消为在内地从事生产作业的香港企业而设的豁免强制检疫措施。由工业贸易署发出的豁免授权信将于2021年11月12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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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由内地、澳门或台湾抵港人士接受强制检疫安排

豁免由外国地区到港人士接受强制检疫安排

入境香港需知


来源 / 深圳口岸发布 

编辑 / 李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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