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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个人破产会不会纵容“老赖”?参与立法的律师把这事说明白了!

郭保瑞 钟鹏超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2-01-14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实施以来,就因其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破冰”意义,一直受到社会和舆论的关注。


7月,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也是首宗审结的个人破产案件产生。10月,深圳个人破产和解首案办结。11月,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产生。



随着三件“首案”的产生,有网友担忧,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老赖”逃避债务的温床?


对此,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两位曾经参与过这部特区法规立法相关调研座谈会的律师。


杜艳芝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杜艳芝的团队,也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所谓“破产管理人”,即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杜艳芝认为,个人破产制度从设计之初,就没有给“老赖”留任何空子在这一系列的设计上,对个人破产逃废债都是严防死守的。


今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合作共建了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企业和个人的破产信息将全流程、多角度、多渠道向社会公开。


杜艳芝说,在大数据时代,在个人征信系统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一个自然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相当于把自己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想要恶意逃债是难上加难。


卢 林

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国际比较法学硕士,1985年开始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破产清算工作。


卢林认为,条例在设计上,通过一系列程序,能够甄别出哪些是善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哪些是想恶意讨债的债务人。


重要的是,对于恶意逃债是“终生追责”的:法院裁定个人破产后,任何时候发现其有欺诈行为,意图赖账的,都可以撤销之前的裁定,并对其重新清算



以下是两位律师的论述:


杜艳芝


担忧的声音一直都在,但立法做了周全的设计与安排 


事实上,从参与特区立法研讨的时候,担忧质疑的声音一直都在。所以,在制度的设计上,对这样的问题进行了特别的关注。我个人认为,整个制度做了非常周全的考虑与安排。


比如说,在个人申请进入相关程序的时候,申请人要先签署诚信承诺书,这种承诺书会对人产生一种心理压力和无形的约束力。


还有一点,申报财产的明细列得非常细,甚至包括你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凡是你有可能会转移给别人的,也就是说你的身边人名下的财产,都必须申报。


在进入破产程序以后,你的高消费行为限制、职业限制、贷款限制都有一系列规定。并不是说所有的债都可以豁免掉,不可豁免的债务也列得很详细。


所以我认为,在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一系列的设计上,都体现出对逃废债的行为是严防死守的。


一旦走上破产程序,想要逃废债其实是难上加难 


我是持这种观点的,虽然有可能会有人不同意。我们要弄清一个前提,一个人,是因为还不起钱了,才去申请破产;而不是因为他申请破产,所以不用还债了。


在大数据时代,在个人征信系统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一个自然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其实就相当于把自己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想要恶意逃债是难上加难。


在法院、破产管理人和权益人的监督下,在大众的视野之下,要逃废债,真的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所以我觉得个人破产制度,有的时候它甚至能够起到防止逃废债的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已不可或缺


我长期从事破产清算业务,就像医生接触的病人会比较多一样,有可能我会有我的偏颇之处。但就是因为我长期跟债务人打交道,作为破产律师来讲的话,确实觉得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了。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前段时间,国内一个城市发生一件刑事案件,嫌疑人因为债务压力把一个无辜的男孩子给杀了。在目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确实从事经营的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等,他们有相当的一部分人处在比较大的压力之下,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你不给他一个出路的话,将来就有可能就会演变成一个社会问题。


好的制度,会让社会和经济走向一个好的方向


我一直认为,法律制度是跟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一个好的制度,它能够将社会和经济引到一个更好的方向。


举个最直观的例子,就是我们团队作为“破产管理人”,办理的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件。


注: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供了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三类程序,供不同情况的债务人适用。破产重整,意味着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危机,恢复经营能力,获得再生。而破产清算,则意味着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


我跟当事人梁某某打交道那么长时间,他和他的家庭确实是处在一种非常沉重的债务的压力之下,如果他长期处于这种压力下的话,极有可能身体出现状况,工作就会出现新的危机,那么实际上债权人的权益更加得不到保障。


而现在这个制度救了他们一家人,最近梁某某告诉我们说,经过努力,现在他的工资还涨了,所以这样的话,就变成他逐渐会重新具有偿还能力,同时也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个制度是我们当前社会亟需,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


卢林


诚实还是逃债?有非常严格的甄别程序


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制度设计上,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它能够甄别出哪些是善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哪些是想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不是说所有的人,你想去破产就破产了,没那么简单


首先你在申报财产的时候,基本上可以说是要把自己所有的家底,不仅是自己的财产,甚至是和自己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都要申报出来。


如果经过核查,藏匿的财产,转移到境外也好,转移到其他人那里也好,一经发现这些行为,除了不予立案外,还要对债务人进行训诫、罚款,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构成破产欺诈的这方面犯罪,就要移送刑事上进行审查了。


三年考察期的设计,是特区个破制度的“知名品牌”


有一个很重要的程序,也是特区个破制度很有特色的一个规定,三年考察期。这三年考察期就考察债务人到底是不是一个诚实而不幸的人。


考察期内,债务人每个月都要向市破产管理署申报收入情况、支出情况,还有财产变动情况。


在考察期里,如果破产管理人,或者债权人发现他还有一些疑点,考察期有可能还要延长,变成5年的考察期。


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他每个月都要去申报,破产管理人、利害关系人都会参加到这个程序当中来,进行提醒和监督。如果发现了一些线索,也会及时沟通。


破产记录会对个人征信产生长期影响


特区立法规定了,有三种破产程序: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破产重整与和解,都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要达成一个计划、一个协议,就是能够保证他在未来还多少钱。


其实,破产清算,也是需要尽最大努力还债的


破产重整与和解,对他们个人的征信记录来讲,几乎是没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破产清算,这个记录会永远在个人征信记录里,这个影响还是比较深远的。


所以从这一点来讲,像在美国,我们看律师在提供咨询的时候,会告诫准备要申请破产清算的这些债务人,你一定要慎重对待这个问题,因为它对你的影响是长远的。


终生追责,法院是可以撤销破产裁定的


另外,条例还特别规定,法院裁定个人破产后,任何时候发现其有欺诈行为,意图赖账的,都可以撤销之前的裁定,并对其重新清算。


可以这么说,如果是一经发现,债务人确实是有隐瞒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就会撤销对他的债务豁免,并且终身追责。


特区个人破产制度可能成为“样板”


破产法,在国外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我国,也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非常关键的一个法律。


那么实际上,深圳的个人破产的执法执行,将来会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个人破产法,提供很多的经验和关键数据,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更完善的全国层面的个人破产法。


记者 / 郭保瑞 钟鹏超
封面设计 / 张钰婕
编辑 / 杨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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