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被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圳市在29个城市之列。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自2014年7月部署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等,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29个城市(区)自创建以来,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纳入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截至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已部署5批179个城市开展创建,覆盖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深圳市药安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功了!八年奋战,今朝梦圆!深圳正式获评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9月深圳被确定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用努力铸强实力,用创先实现领先,用一步一个脚印的踏实,换来创城成功的果实。
市食药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局党组的领导指挥下,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按照‘四个到位’要求,以更细措施、更实工作、更严作风,加快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全力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
(29个,按行政区划排序)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
天津:和平区、宝坻区、蓟州区
河北:石家庄市、唐山市、张家口市
辽宁:沈阳市、大连市
吉林:长春市
上海:徐汇区、闵行区、浦东新区
江苏:南京市
浙江:杭州市、宁波市
福建:厦门市
山东: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威海市
湖北:武汉市
湖南:长沙市
广东:广州市、深圳市
四川:成都市
陕西: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