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件·新中国|新中国土地上的“定音一槌”
老物件·新中国
物换星移,岁月如歌。
一张证件、一纸股票、一把拍卖槌......浓缩了历史记忆,也见证了时代变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让我们从这些“平凡”的老物件里,重温“不平凡”的深圳故事,一起感受深圳的发展印记和奋进足音,感悟深圳人敢闯敢试的奋斗精神。
老物件
在深圳罗湖布心路的东晓花园旁
一面镌刻着
“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的墙
吸引着来往行人的目光
这是1987年
我国首个土地使用权拍卖地块
建成的住宅社区
这面墙的背后
是一段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历程
“动地一槌”只为发展
时间拉回1987年12月1日下午四点,能容纳1000多人的深圳会堂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站满了人,一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如期举行。
这场拍卖会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土地拍卖在当时可谓是开创先河的“惊天之举”,甚至没有法理依据。
1982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四款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87年5月21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讨论《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决定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土地流通、转让、买卖与抵押。
同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广州等地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之后的12月1日,深圳市政府就决定举行这次土地拍卖。
回想这场拍卖会,当年的执槌拍卖官刘佳胜———这位曾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拍卖见证人,仍觉震撼:“至今我仍能感觉到那时的心跳!”。
顶着质疑、不解的压力,在经过长达17分钟的轮番叫价后,“定音一槌”终落下,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以525万元,竞得一块8588平方米住宅用地50年的使用权。
这一槌,带来了深圳乃至全国土地制度的一系列变革。当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其后,全国许多城市纷纷参照深圳的做法,实行了国有土地有偿转让。
更为重要的,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将原来宪法中禁止出租土地的“出租”二字删去,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深圳的城市发展史
是一部生动的土地改革史
一“槌”定音后,多年来,深圳在土地管理制度上不断探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深圳是一个人口大市、经济大市,却又是一个土地小市。
面对城市不同阶段土地资源管理面临的各类问题,深圳人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和方法,开辟了一条条土地利用管理的新路,为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做出示范。
在1992年和2004年,深圳分别通过统征、统转的方式,将村集体土地全部转变为国有土地,村民由此变居民,村委变街道,村内资产变股份公司资产。集体用地全部划归国有用地,至此,深圳实现了全域的城市化,成为了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
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11号令《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颁布并实施,在全国首次提出并实践了“城市更新”理念。
2012年,原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赋予深圳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重大历史使命,深圳新一轮土改就此正式启动。
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
深圳人在有限的土地上描绘无限可能:
用集中连片区域开发,把“散装”资源变“整装”。今年深圳在全市范围梳理了70个集中连片区域,总面积约100平方公里,打破原有的碎片化用地模式,以“大片区统筹”带动大项目落地,通过资源集聚和产业生态来吸引企业落户。
地面不够,就向天空要资源。深圳探索“工业上楼”,将产业发展所需的生产环节、相关企业布局在同一栋楼,实现“上下楼就是上下游,一栋楼就是一条链,产业园就是生态圈”。如今,“工业上楼”在全国各地渐次推开。
“一槌落”带动“全盘活”
深圳这个土地小市
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探索突破
做出了经济的大文章
也为全国的改革发展
破冰突围、探路先行
就在今年9月29日
国务院正式批复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幅2035未来城市空间蓝图
深圳正在着墨绘就
部分来源 / 自然资源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深圳市档案馆、第一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