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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5:战云密布,各国征兵背后的利益链条

蔓延咖啡 蔓延读书
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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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在内战时期制定的新征兵法规定,任何被征兵入伍的人都可以向政府缴纳300美元的费用,免除兵役,也就是不用去当兵了。这个费用相当于普通人一年的收入。

不用当兵,只需要交300美元很明显比之前花1500美元雇一个人去当兵要划算得多,可是造成的影响却更不好了,因为使人们联想到了生命在被定价。

有些报纸头条上就说,你是要300美元还是要命呢?据统计,被征兵的二十万青年中,有8万多人支付了补偿金,有7万多人花钱雇佣了替代者,只有4万多人亲自去服了兵役。你认为这几种服兵役的方式哪个是最正当的呢?

再说说现在吧,当前,各国几乎都用志愿兵役制度,也就是国家用公民纳税的钱来招募士兵,发一定的薪水给士兵。


有人认为这也是一种变相的雇用替代者打仗的方式,那么现在的兵役制度是不是最合理的呢?

相比于之前最简单的征兵方式,比如在古代漫长的时间里,各个国家扩充军队,最简单的方式是符合条件的所有公民都得服兵役,如果需要不了这么多人,就通过抽签的方式。

假设你是一个自由至上主义者,通常会认为,不管是哪种征兵都是不正义的,因为它具有强迫性,暗示着政府拥有公民并且能够任意对待,包括强迫他们去打仗,到战场上拿自己的生命去冒险。

不过,这个时候功利主义的观点似乎更占了上风,都不打仗,国家灭亡,百姓的损失更大。功利主义者认为,假如一个人不想去战场打仗,另外一个人想通过当兵赚一笔钱,那么他们之间做成交易就没什么问题。

一是每一方都有收益,各取所需,二是他们的交换是自由的,比国家的强制征兵要好一些。

这么一对比,志愿兵制度似乎更好了,因为是让人们根据报酬自由的选择参军入伍,当他们觉得能够获得最大利益的时候,就会愿意去当兵,而那些不愿意服兵役的人也不用遭受自己上战场的损失。

这么一推理,自由至上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都认为现在的志愿兵制度还是比较好的。既然是哲学问题,再好的答案也有缺点,比如这种选择是绝对公平与自由的吗?

我们问一个在大桥下睡觉的流浪汉,他确实拥有某种选择的自由,可以选择睡在桥下,也可以选择睡到一个草垛里面,但是这种选择是绝对自由的吗?

同样,志愿兵制度也有这种情况。去当兵的肯定是穷人家的孩子居多。这就意味着冒生命危险的也是低收入家庭的年轻人更多。

还有其他的解决方式吗?有,就是现在有些国家使用雇佣军的方式。同样找当兵的,但是不用本国人,而用其他国家的人。这样本国年轻人就不用牺牲了。

当然这里面也有问题,第1个是招募外国人会不会不如本国人在战场上忠诚。不过,拥有哪个国籍并不代表着士兵就足够忠诚。就算是为本国打仗,照样有许多人会当叛徒。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对生命足够尊重。本国年轻人不用上战场了,其他人上战场仍然是冒生命危险的。


说到这儿,其实还有一个问题也是一直有争议的,就是军事服务到底是公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还是说这是一种能够市场化的职业,只不过这个职业有一定风险呢?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答案。

接下来我们再说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备受争议的问题。在美国,有这么一对夫妻,家里很有钱,受过良好的教育,可是妻子无法正常生育。

于是他们联系了一家不孕不育中心,中心安排了一个代孕的女人,是一个20多岁环卫工人的妻子,最终达成了协议,一旦人工怀孕成功,这对夫妻就向医院支付一笔钱,再向怀孕的那个女人支付一笔钱。

表面上看,这个事儿似乎三方都挺满意,但问题出在最后,那个女人怀孕生出一个小女儿的时候,舍不得把孩子交给对方了,带着孩子跑了。

花钱的那对夫妻当然就不满意了,把她告上了法庭。现在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个观点是这就是一笔交易,而且当初是他们自愿达成的,对双方都有好处的交易,当地政府也没有禁止代孕的法律,孩子的归属是一目了然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代孕这一行为是将孩子变成了商品,把怀孕和生孩子看成赚钱的交易,这一过程也剥削和利用了妇女。

初审法官认为,在交易中,双方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的现象,也没有使用欺骗的手段,是比较公平的交易。

而且代孕也不等于卖婴儿,因为是人工授精的方式,从生物学角度讲,那个婴儿确实是男方的女儿,所以人家花钱并不是购买孩子。

只是因为另一个女人提供了怀孕和分娩的服务,这个男人才给了一笔钱支付报酬,他并不是购买孩子,因为这孩子本身就是他的,他不能购买已经属于他的东西。

另外,既然市场上有男人可以有偿捐献精子,那么女人就可以有偿的出售她们的生育能力,这不是对等的吗?案件到这儿没有完。

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推翻了初审法官的判决,判定这个代孕合同是无效的。不过法官很聪明的把孩子判给了那对夫妻抚养。

一是认为男人确实和孩子有生物学上的关系,另外就是认为,这对夫妻会更好的养育这个女儿,不过法官恢复了代孕女子的作为母亲的身份。就意味着这个女人有权力去探视小女孩儿。

为什么最高法院推翻了原来的判决呢?法官认为这不是真正自愿的合同,包含了买卖婴儿的成分。原因是合同在制订的时候,虽然看似是双方自愿的,但是代孕的那个女人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信息。

她之前做的决定,都是没怀孕没生孩子之前的决定,但是一旦她怀孕了,怀胎9个月之后,眼睁睁看到一个小女孩从自己身体里生出来的感觉,这些信息她在签合同的时候是不知道的,怀孕生产之后,她可能就会改变自己的观点。

另外,这里面的自愿绝对是受到金钱的影响。如果说代孕是合法的,不会受到金钱影响的话,那么谁看到过,穷人找富人代孕呢?不都是富人找穷人代孕吗?

这个法官还想表达一种观点,就是在一个文明社会,有些东西一定是金钱不能购买的。

案件到此为止,可引起的争议远远没有结束。本书既然探讨的是公正与正义,那么这件事里的公正与正义仍然被大家作为重要观点来考虑。

一方面,有许多专家认为,代孕推进了社会的总体福利,如果双方都认为是一种交易,都能够获得利益或幸福,国家就不应该管这件事情。

比如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了,也没有任何一方反悔,这种情况下国家到底支持代孕吗?

也有大量专家持反对的态度,一个是,虽然正义需要尊重人们所做出的任何选择,但是这个选择必须是基于完全的自愿和信息掌握的全面与否。

毕竟代孕不像其他的商品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的目的和要拿的东西都是清晰可见的,有不满可以随时停止交易。

在签代孕合同的时候,生孩子的那一方可能没有想到过,怀胎9个月的精神变化,并且看到孩子被抱走会是一种什么感觉。

反对代孕最重要的观点是道德层面。婴儿和妇女的生育能力不应该被买卖,原因是将婴儿和怀孕看作商品,贬低人们的尊严。通常,商品是可以被使用的,但是作为人是应该被尊重的。

比如一辆汽车或者一个烤面包机,他们被制造出售,然后被使用,这个过程没有任何不尊重汽车和烤面包机的地方,因为商品被使用是很正常的,但是人类则不是用来被使用的,而是用来被尊重的,这里面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不应该给人的尊严定价。

在欧洲,大部分国家禁止商业性代孕,在美国,有小部分地区认为是合法的,更多的地区则禁止这些行为。

最主要的观点是,商业代孕具有歧视女性的色彩。而人口最多的印度,在20年前,就公布了让人大跌眼镜的政策。我们下期继续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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