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7:各省市高考录取分数凭什么不一样?官方这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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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人不应该撒谎,这是一个绝对的命题,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反。举个例子,你过生日朋友送了你一件衬衫,那件花衬衫极其难看,你看了一眼就差点吐出来,然后你会说什么呢?
如果你说,啊,真漂亮,我真喜欢,那么这就是一个谎言,康德认为这样做是错的。但是难不成非得说这件衬衫太难看了?也不合适。
你可以说,这件衬衫很特别,或者是谢谢你的礼物,你太客气了。在这种情况下,你并没有撒谎。
既然本书谈的是公正,必然会探讨的一个领域就是法律。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我们没有正式的签署过契约或者是在遵守法律法规上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义务服从那些法律吗?很多人认为,尊重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足够正义。那么如何确保一部法律是足够正义的呢?
我们知道不同的人会支持不同的原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道德信念、社会地位等。有些人拥有权力,社交广泛,有些人内向,喜欢独处,有些人是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
有些人很穷,有些人富有,有些人生来残疾,有些人生来就是大富翁的孩子。那么什么样的社会契约和法律会兼顾所有人的利益呢?
在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个词叫做“无知之幕”。所谓“无知之幕”是指在制定法律之前,暂时不让我们知道关于自己的任何信息。
我们不知道自己的性别、种族、不知道自己的优缺点,比如是健康还是体弱多病,受过教育还是中学辍学,是出生在一个完整和睦的家庭,还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
如果所有这些都不知道,那么我们就会从一种最初的平等状态下进行选择,这个时候我们同意的各种原则就会是正义的。
比如你不知道自己的性别,那么在制定法律时,一定会认为给予男女平等的工作机会与待遇很重要。你不知道自己会是个老板还是个普通的打工族,所以你既不会赞成企业家必须把绝大部分钱都捐给国家,也不会赞成工人要加班加点,没有五险一金。
在无知之幕下,通过的一些契约和法律往往会考虑所有公民的身份,会为他们提供平等和自由,会为各种人考虑如何保障自己的各种权利。
此时,通常我们不会成为完全的功利主义者。比如牺牲一家的土地,把这个土地建成一个篮球场,剩下所有的家庭都有打篮球的地方了。
但问题是我们既可能成为享受打篮球的家庭,也可能不巧成为那个被牺牲土地的家庭。当然,无知之幕也能有一些改进,就是我们不会要求一个绝对平等分配的政策。
我们会考虑到一些差异原则,比如给医生们的工资会高于打字员的工资,对农民看病报销与补贴的比例会更高一些等。其实这种不平等不是坏事,因为它有利于社会中那些底层人民。
当然,也许有个别人会在无知之幕里赌上一把,比如,我不知道自己会成为国王还是奴隶,但是我支持奴隶主义制度,如果成为奴隶我就认了,万一成为国王那我就享受了。不过通常情况下,人们既然有制定公平社会契约的机会,就不会这样赌博的。
话说回来,即使我们制定的契约和法律足够公平,但是仍然会有一些漏洞出现,这里就涉及道德问题。
举个简单例子,两个小孩拿卡片互换,两岁的小孩可能只会选择一些漂亮的卡片,而七八岁的孩子则可能知道哪些卡片更有价值,即使他们双方愿意互换,这种交易也是不公平的。
几年前,美国出现一个极端案例,有一个老太太家里的马桶坏了,于是她找了一个修理工来修理马桶,对方报价5万美元。老太太常年不出门,也不知道价格是高是低,然后就去银行取钱给修理工。
银行随口问老太太为什么取这么一大笔钱,她说修马桶需要付钱给修理工。于是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了警方,警方以欺诈罪名逮捕了那个无耻的修理工。
可见即使双方都同意的协议也未必公平,而且都同意的协议未必就在道德上没有缺陷。还有人也许会想,为什么法律不确保一个绝对平等的社会状态,这样的社会是不是更好呢?
有一部小说描写了这样的一个社会,在100年后,实现了人人平等。人们的智商都差不多,长相也都差不多,没有人比另外一个人拥有更好的条件。
如果有些人的智商特别高怎么办呢?就在耳朵里面戴一个微型智能障碍机器,每隔20秒发出噪音,干扰那些智商特别高的人。
有一个14岁的孩子,他长相英俊,还特别聪明,所以政府就给他佩戴了好几个干扰机器,让他生活得非常不方便。后来这个小伙子终于受不了了,把身上所有的障碍物全部扔掉,英勇的反抗平等主义专制。
所以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情况,即使是平等主义也不应该全部强制实行,不然就是专制了。
事实上,在歧视与平等的问题上,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难题。美国有一个白人女学生努力上完了高中,然后她准备考当地的一所法学院。
她的成绩还不错,考到了考生中的前15%,可是却没有被录取。而有一些成绩比她低的学生却被录取了,原因在于她是一个白人,按照白人的成绩排名,她的分数是不够的。
但是学校对少数民族和黑人是有照顾的,分数比她低一些的却考上了法学院。
于是她把自己的情况上告到了法院,声称自己被歧视了,但是该大学回应称,他们法学院的一部分任务在于,增加法律工作者中的种族多样性和民族多样性,有利于社会的公正与进步。
换句话说,该大学给少数民族申请者设定了比非少数民族申请者低的录取标准。不仅美国,包括中国等好多国家,都对少数民族在上学和工作中有一定的政策优惠。
那么这种反歧视行动的雇佣和录取政策,是否违反了宪法中所保证的人人都享有的法律平等呢?
也就是说,在大学录取时将民族和种族作为考虑因素予以照顾,是否公正呢?支持者认为,一个民族融合的学生团体是值得追求的,而且多背景的学生会比来自相同背景的学生学习到更多的东西。
毕竟,不同地方的学生团体在理智及文化上会存在多样性。相同民族、相同阶层的学生团体在文化和思维上的观点会更雷同。
对少数民族照顾,有利于那些处在较低地位的民族,让他们有机会在重要的公共领域和职业决策中担任重要位置,从而对整个社会做出贡献。
美国许多大学,都不是把考试成绩和分数当做唯一的录取标准,不然大学就失去活力以及更多的色彩。多样性的录取保证了来自不同地区的城市、农村居民以及不同身份,如画家、足球运动员、农民、历史学家、律师等家庭的孩子都有机会到一所优质的大学。
一个来自偏远农场的小伙子,可以给哈佛学院带来城市孩子所不能提供的东西。同样,一个黑人学生,也可以为白人学生提供他们所不能提供的观察视角。
不过也有另一派批评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一个是对少数民族有偏好并不会减少社会上的偏见和不平等,反而会损害少数民族学生的自尊。
或者说,可能会导致社会对少数民族缺乏融合性,因为在录取以及工作上对少数民族照顾,会引发非少数民族团体的怨恨。
他们认为,并不是社会不应该反对歧视,但是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录取分数的照顾,来消除社会上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是不可能的。
另外一种观点,在对少数民族照顾的时候,意味着对非少数民族不公平。也就是说一个普通白人的孩子并没有做错什么,然而他在上学的时候,录取机会却天生比黑人的孩子少,甚至因此错失进入到好大学的机会。
这个白人孩子的上学权利凭什么就被限制了呢?社会上总是一直在宣传,工作与机会是对那些努力付出的人的奖励,那么这种对少数民族学生照顾的方式,是社会公平与进步的体现吗?
谈到学校录取是否公平,也许有一个现象更值得人们玩味,就是许多学校允许校友的孩子在录取时占有优势,如何看待这个现象呢?我们下期继续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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