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景区艄公索要小费,不给就臭脸?泰宁有关部门是这样处理的
1月15日晚,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现场深一度》栏目播出了《艄公要小费?给还是不给?》节目,曝光了泰宁县上清溪、九龙潭两景区艄公索要小费和讲黄段子问题。
针对这问题,泰宁给出的答案是:坚决不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艄公在旅游过程中同时充当了讲解员身份,向游客索取小费也是不被允许的。
那么对于此类事件,泰宁又是如何处置的呢?让我们来看看此次事件的处罚结果:
一、针对10月14日福州游客李先生所反映上清溪景区索取小费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
景区公司根据《排工管理制度》及《员工岗位管理制度》规定,给予当事排工李某、黄某分别扣20分,并取消当趟撑排计件工资(该处理对她们分别减少年终绩效约3000元);对当班排工管理人员戴某,因排工晨会中对文明优质服务强调不到位给予扣3分(该处理对他减少年终绩效约1500元);对受理投诉未反馈的景区管理人员黄某给予扣3分(该处理对他减少年终绩效约1500元);对景区分管排工副经理肖某扣1分(该处理对他减少年终绩效约300元)。
二、针对福建电视台记者暗访反映上清溪景区问题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二
公司根据《排工管理制度》及《员工岗位管理制度》规定,给予索要小费未遂的当事排工廖某、江某分别扣20分,并取消当趟撑排计件工资(该处理对廖某减少年终绩效约3600元,江某减少年终绩效约3000元);对当班排工管理人员李某,因排工晨会中对文明优质服务强调不到位,扣3分(该处理对他减少年终绩效约1500元);对景区分管排工副经理肖某扣2分(该处理对他减少年终绩效约700元);对景区经理熊某扣1分(该处理对他减少年终绩效约500元)。对于旅游集散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因没有根据工作流程落实首问责任制,引导游客到公司监察管理部或旅游局服务质量监督所进行投诉,反而误导游客的错误行为,扣3分(该处理对她减少年终绩效约1500元)。
三、针对福建电视台记者暗访反映九龙潭景区问题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三
根据《泰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排工管理规定》,对当事排工饶某一次性扣25分,解除排工资格,并扣除其当年年终绩效奖金;对总经理助理江某、景区管理所所长肖某、副所长李某进行诫勉谈话;九龙潭景区管理所所长肖某扣2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降一档;副所长李某扣2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降一档;排管杨某扣2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降一档;调度员陈某扣2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降一档;安监肖某扣2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年终绩效降一档。
旅游管委会对上清溪、九龙潭景区公司经营班子进行诫勉谈话,要求端正态度、明确责任,虚心接受舆论监督,坚决杜绝讨要小费事件再次发生,切实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并启动景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月17日,泰宁县领导带领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景区相关负责人一行到省电视台向记者及投诉的李先生表示诚挚的歉意,感谢电视台的舆论监督,通报事件问责情况,提交整改措施,并征求下阶段整改意见。
1月16日,福建新闻频道报道了泰宁上清溪、九龙潭景区竹排艄公索要小费的现象。
据福州李先生爆料,他去年秋天带家人慕名前往泰宁县旅游,一家人乘着竹筏,在秀丽山水中顺流而下。心情本来不错,可撑竹筏艄公说的话却让李先生他们越听越觉得不对劲。
艄公让游客按位置再给一点小钱,称可以给游客介绍风景,听听原生态的山歌。还说向乘客额外收费,在这里是非常正常的。
见到李先生一家不是很“上道”, 艄公一改先前的热情,一副爱答不理的态度。
艄公还劝李先生说,出来玩,就图个吉利,他看到见李先生还是没有给钱,就越来越不耐烦,而李先生也觉得心情差到极点。
这样尴尬的气氛僵持了一会儿,李先生和他的家人干脆直接结束了这次竹筏游。
根据李先生的反映,记者在本月9号也前往泰宁上清溪作了一番调查。在购买门票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竹筏漂流中已经包含了艄公的讲解。这从某种意义上说,艄公就是导游的角色!
记者随后乘上了竹筏。出发二十分钟后,艄公和记者套起了近乎,并若有所指的暗示起了小费,顿时让人有了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
由此,记者在报道中发问:艄公要小费,给还是不给?
来源:综合自福建新闻频道、泰宁旅游
编辑: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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