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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男子网恋爱上“漂流瓶女友”,结局却很沮丧窝囊!

2018-01-20 聚焦三明


2016年6月的一天

小赵在微信里“捡到”了一个

“女孩”送来的漂流瓶

漂流瓶被打开后

一个诈骗故事也就这样开始了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

案情


2016年6月的一天,小赵闲着无聊于是玩起了微信的“漂流瓶”。无意中捡到一个女孩丢来的漂流瓶,上面还写着“谁能给我发个红包”漂流瓶。

“你要红包干嘛?”

“你是哪里人?”

“你长什么样?”

好奇心的驱使之下,小赵和这个“漂流瓶女孩”加了微信好友畅聊了起来。

在微信上简单聊了之后,“女孩“表达了如果小赵继续发红包就可以进一步接触的想法。很快,小赵就又给“女孩”发了红包。

第二天,他们便“交友”的方式进行聊天,期间,“女孩”更告诉小赵,她现在单身想谈恋爱,小赵再次发红包之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更以“老婆”“老公”互称。

“女孩”假装与小赵恋爱之后,经常以生病、缺钱花等各种理由,多次诱骗小赵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自己,还利用小赵的京东账号进行打白条消费、打金条贷款。双方认识的这一年中,小赵陆陆续续给了“女孩”七万余元。

不堪经济重负,小赵无奈之下将父亲的金项链变卖来维持“恋爱经费”,满足“女友”要求。

小赵父亲发现之后,询问了小赵,觉得事情有蹊跷。经调查才发现,处了一年多的“女友”竟然是个男的!

“女友”是假的,感情是假的,被骗走的钱是真的!于是小赵家人报了警……

2017年5月30日,“女孩”代某在四川省天全县始阳镇沙漩村一自建房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3912.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代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代某退赔人民币43912.54元,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示


网络诈骗的形式通常表现为——通过网络进行交往,借机骗取钱财。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应对?首先,认清网络交友诈骗的特点。


男性一般冒充成功人士或海归,女性一般冒充家境贫寒、艰苦生活;借婚恋交友频繁联系,着急与对方确立关系;用各种亲昵的方式骗取信任。



二、一般只通过网络或电话交流,寻找各种理由拒不见面;可能找来所谓的“亲友”加深信任;以公司开业、店面开张、突发紧急情况等各种方式“借”钱。



在此提醒大家,在虚拟网络世界交友、婚恋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尤其对涉及金钱方面的往来,更要保持戒备心,尽可能多到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


来源:沙县法院

编辑: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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