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女子为免遭强奸开车撞人,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9个月,缓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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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榆林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热议。女子在面临强奸的危急情形下,在反抗时不慎将该男子撞到路边的土坑里。该女子被认定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刑9个月,缓刑一年半。
榆阳区人民法院
(2020)陕0802刑初529号判决书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榆区检刑检诉刑诉(2019)9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某某在2019年6月4日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5月30日,被告人白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搭伙驾车去神木,在返回途中马某某将车驶入榆阳区XX线XX路,欲与白某某发生性关系遭拒。白某某趁马某某下车往副驾驶绕行之际将车门反锁,马某某要求白某某打开车门遭白某某拒绝,马某某趴在车头,用木棍、石头砸车玻璃。白某某将车发动向前行驶,在驶离土路打方向时,致马某某摔到路边土坑受伤。经榆林驼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马某某损伤程度分别属重伤二级、轻伤一级。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马某某3.7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
被告人白某某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白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远离人群的郊外,车内只有男女二人,女子白某某在面对马某某的不法侵害时趁其下车,反锁车门,使自己处在一个较为安全的空间内。马某某用木棍和石头猛砸车玻璃,一旦玻璃被砸破,打开车门,白某某还是难逃厄运。面对如此现实紧迫的危险,为了保护自己白某某选择驾驶车辆摆脱马某某,将马某某撞到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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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类型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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