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账超5万,银行会向税务机关传递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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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私5万、个人卡入账5万、银行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吗?银行会向税务机关传递数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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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
关于5万,主要出自于以下2个文件: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
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上述政策都是央行的相关规定,而非税务机关的政策。
那么,银行转账达到或者超过一定额度,银行会向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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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主动向税务机关
传递相关信息吗?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 ,严征管势在必行。而不少人也猜测税务局会跟多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因此,税务机关监控到企业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轻而易举。
从目前来看,多部门数据互通至少还要经过一段时间。同时,税收征管法规定:
第十七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也就是说,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于税务方面,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银行账户登录税务登记号码;
(2)依据通知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因此,目前尚无某个具体法律或者文件,要求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将开户主体(包括单位或者自然人)转账信息主动向税务机关传递或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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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私,这10个细节要注意!
资金往来、款项收付尽量做到公对公转账,少用个人卡或者现金。确实因为经营需要公转私、个人卡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尽量避免快进快出、大额频繁;
2.还要避免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3.避免每日转入、转出金额基本一致以及避免不留余额现象;
4.避免交易金额资金流向与客户的身份年龄职业不匹配,与企业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明显不符;
5.避免长期闲置的账户不明原因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6.尽量避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7.尽量避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8.避免账户24小时发生交易,甚至凌晨也存在第三方支付转入交易现象;
9.转款尽量有个时间差,防止出现资金异常被冻结账户情形;
10.转款用途尽量与经营有关,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一旦被冻结卡或者账户,便于提交相关资料解冻。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税务大讲堂、会计天下、河南税务局、税筹圈等
编辑:高歌
公转私5万、个人卡入账5万、银行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会被税务局重点监控吗?银行会向税务机关传递数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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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
关于5万,主要出自于以下2个文件: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
根据该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在内的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下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其中,包括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收支。
上述政策都是央行的相关规定,而非税务机关的政策。
那么,银行转账达到或者超过一定额度,银行会向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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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主动向税务机关
传递相关信息吗?
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 ,严征管势在必行。而不少人也猜测税务局会跟多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因此,税务机关监控到企业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轻而易举。
从目前来看,多部门数据互通至少还要经过一段时间。同时,税收征管法规定:
第十七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也就是说,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对于税务方面,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银行账户登录税务登记号码;
(2)依据通知配合税务机关检查。
因此,目前尚无某个具体法律或者文件,要求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将开户主体(包括单位或者自然人)转账信息主动向税务机关传递或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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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转私,这10个细节要注意!
资金往来、款项收付尽量做到公对公转账,少用个人卡或者现金。确实因为经营需要公转私、个人卡的,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尽量避免快进快出、大额频繁;
2.还要避免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3.避免每日转入、转出金额基本一致以及避免不留余额现象;
4.避免交易金额资金流向与客户的身份年龄职业不匹配,与企业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明显不符;
5.避免长期闲置的账户不明原因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6.尽量避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7.尽量避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8.避免账户24小时发生交易,甚至凌晨也存在第三方支付转入交易现象;
9.转款尽量有个时间差,防止出现资金异常被冻结账户情形;
10.转款用途尽量与经营有关,留存相关证据资料。一旦被冻结卡或者账户,便于提交相关资料解冻。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税务大讲堂、会计天下、河南税务局、税筹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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