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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3年11月22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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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我阳痿也行,反正我现在支楞不起来了。你看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我连骂人的兴趣都没有了,因为太特么气人了。 你说在学校里,两个9岁的恶娃凌辱一个10岁的男孩将近2年时间,涉及被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那两个孩子的家长居然不管,学校居然不管,真的是气煞人也! 昨天,山西省大同市联合工作组发布了通报。看完通报全文,我一口老血喷出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保护下,赵某某、晋某某这两个未成年人居然只受到训诫的处罚,其家长也只是训诫而已,天理何在啊,正义何在啊。 赵某某和晋某某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校园霸凌,是性侵啊,是犯罪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用来保护未成年的,没想到却保护了作恶的未成年人,受害的未成年人孙某某又有谁来保护?难道你们所谓的关护、安抚、心理疏导就能抹平他心理上的创伤?要知道,他所受到的侵害将会影响他的一生啊。 所以,我们对官方的处理非常不满意。 如果因为赵某某、晋某某年龄幼小,受法律保护而不被纳入刑事范畴,那就是错误的。法律的条文是死的,执行法律的人是活的,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应该充分考虑赵某某、晋某某所做的恶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而不是因为明知道他们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因为年龄幼小就不予追究。 轻描淡写的训诫,不但起不到法律的威慑力,反而助长了他们为恶的底气,因为他们受到的惩罚太轻了,轻到可以忽略不计。 这两个恶娃犯下如此恶行,我们的处罚至少应该让他们疼才行。既然不能入刑,那就罚款,罚到他们家倾家荡产,罚到他们家心惊肉跳,罚到他们想起这个事儿就后悔,那才真的达到了惩罚的效果。 可现在呢,训诫等于没惩罚。这个社会又种下了两颗恶的种子,他们长大后成为何种人,我不敢猜测。 我只是想,下一个倒霉的不知道是谁。 对于大成双语学校的处罚,我觉得也没求意思。现在看大成双语学校的官网上:教育造就美好未来,该是多么的讽刺啊。 “三晋好校长”许进被解职,副校长等人被辞退,我觉得更像是作秀一般,这样的处罚对于一个民办学校来说,没有实际意义,对于受害的孩子和家属也没有实际意义。 只有给予这个学校罚款,让他们给予受害的孩子巨额的赔偿,才更有实际意义吧。 记住,年龄不应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护身符。 而官方和校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不能只是和稀泥和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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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强迫舔对方生殖器、肛门等恶劣行为是校园霸凌?呵呵,这是性侵,这是犯罪
Editor's Note
要想不被人欺负,只有奋起反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老蒋不是委员长 Author 蒋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