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构建

李文德 情报分析师 2022-09-22


情报分析师

全国警务人员和情报人员都在关注

关注


摘要: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刑事犯罪从网下走到 网上成为常态,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不断 增多,刑事违法犯罪发生了显著变化,公安机 关打击犯罪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数据作为重要 的生产要素,已经渗透到当今每一个行业和业 务领域,也引发了侦查思维和办案方式的巨大 变革,数据科技为打击犯罪提供了新思维、新途径、新手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探索构建 数据驱动侦查模式是新形势下打击犯罪的必然选择。




刑事违法犯罪的特点

_


_

199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葛洛庞蒂在 《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提出:如果说物质时代世界 的基本粒子是“原子”的话,那么构成信息时代 新世界的基本粒子就是“比特”。随着计算机和信 息通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已经普及到了人们的 生产和生活的各个角落,人类已经逐渐进入到数 字化时代,随之犯罪的行为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 话,QQ、微信等社交聊天工具方式实施作案,可 以在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之间自由地变换,而不 再局限于其日常的活动区域。犯罪分子遗留下的 犯罪线索变成了电话记录或QQ、微信聊天记录, 或者是银行账户转账、取款记录等数据信息。随 着数字化时代的推进,犯罪的思维和手段发生了 巨大的改变,刑事违法犯罪呈现数字化、互联网化的特点[1]。 


网络犯罪成为主流犯罪

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化、智能化、便利化, 犯罪人员从专业技术人员逐渐向非技术人员扩展,普通网民特别是其中的社会无业人员越来越 多地参与到网络违法犯罪之中,呈现平民化趋 势。2014年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群体的受教育程 度主要为小学和初中文化,合计占91.22%。从这 一数据可以看出,常见网络犯罪已不再专属于高 科技犯罪,其越来越趋向于“平民化”。在数字化 时代,已经衍生出各类虚拟空间犯罪,同时,传 统犯罪向网络转移的趋势非常明显,如今越来越 多的传统犯罪都可以直接在互联网空间实施,例 如,色情传播、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赌博、 诈骗、盗窃、侮辱、诽谤等网络犯罪也已成为刑 事犯罪的主流犯罪类型。


犯罪工具的便捷性

数字化时代作案工具简单,往往一部电话、 一个电脑终端就可进行。只要具备通信网络信 号,犯罪分子可以随时随地实施犯罪,轻轻敲击 几下键盘,就可能作案成功。随着移动互联网的 兴起,数字化时代的犯罪正快速从个人电脑向移 动终端设备转移。犯罪行为人充分利用互联网的 开放性、隐蔽性、快捷性等特质,为实施犯罪行 为创造有利条件。


犯罪现场的超时空性和非接触性

作案人充分利用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打破 了地域空间的界限,使得跨地域、跨境和跨国犯 罪成为可能。作案人在虚拟空间和受侵害对象 进行联络,避免面对面接触。网络空间存在庞 大的灰色产业链。作案人通过网络实现互联互 通,新型犯罪具有多环节、长链条、系列性的 特点。


犯罪侵害对象的广泛性和不特定性

数字化时代下,犯罪侵害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财产,从以计算机系统本身为目标到国家安 全、军事机密。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无边界 性,犯罪分子可以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犯罪, 被侵害的对象可能遍布不同的地区。


巨大社会危害性

数字化时代犯罪充分利用网络等实施,其相 比传统犯罪危害更大,如有的电信诈骗案件动辄 上百数千名受害人,涉案金额动辄数千万。有的 黑客犯罪一旦侵入和破坏电力或银行信息系统, 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打击刑事违法犯罪面临的挑战

_


_


面对数字时代背景下的刑事违法犯罪所发生 的显著变化,传统的侦查思维、侦查方式、侦查 方法已经滞后于刑事犯罪的发展,打击结构不平 衡、打击新型犯罪能力薄弱、打击犯罪产业链条 不全面等问题凸显,传统粗放型打击、浅表性打 击、分散性打击格局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斗争的 需要。对此,公安机关打击刑事违法犯罪面临巨大 的挑战。


思想观念不适应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犯罪分子的思维和 手段都逐步发生了迭代,但公安机关对数字化时 代刑事违法犯罪的行为特征和规律特点研究不 透,还在用老观念、老办法应对新问题,侦查思 维和方法已经滞后。


侦查体制不适应

现有侦查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根据传统侦查模 式逐步建立起来的,却日益凸显其局限性。一方 面,当前公安机关主要是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和 属地管辖,导致“侦查有管辖,犯罪无边界”,侦 查破案中的“地界”思维已经无法有效应对数字 化时代刑事违法犯罪超时空的无边界蔓延。以电 信诈骗犯罪为例,由于犯罪侵害的对象不特定, 大量的调查取证、抓捕工作在异地,其时间、人 力和经济成本与侦办传统犯罪相比要高得多。在 现有侦查体制下,公安机关继续沿用传统侦查模 式打击此类犯罪投入大、产出小,因而,更重视 打击直接影响当地治安安全感的传统犯罪。有的 地方认为打击此类犯罪对维护本地社会治安成效 不大,不愿意外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另一方 面,在互联网大发展的背景下,不法分子往往 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以合法公司为掩护,犯罪手段更具迷惑性,很难清晰辨别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在该不该由公安机关 立案,该哪个部门立案上存有争议,从而放纵 了犯罪。


侦查方法不适应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犯罪分子充分借助 计算机和通信技术非接触性方式作案,智能化 和反侦查水平高,特别是狡猾的犯罪分子往往 躲藏在幕后,可以依托网络上庞大的灰色产 业,购买信息、银行卡、手机卡等作案工具, 并寻找“代理人”帮助洗钱取款,从而将个人 的生活信息和作案信息完全物理隔绝。对电信 诈骗等新型案件来说,其犯罪现场是虚拟的空 间,单纯依靠传统的摸排调查等侦查手段很难 破案。面对新型犯罪,需要大量技术、信息、 手段支撑,最大限度获取数据、并能够从庞杂 的数据中捕捉到违法犯罪的线索,从一点点作 案信息关联到生活信息,才能最终揭开不法分 子的层层面纱,有的案件还需要多层级跨区域 的组织、指挥、协调。但现实的困境是,侦查 员往往不能及时、全面获取到想要的数据,尤 其是提供侦查方向的的关键数据,如第三方支 付企业的注册账户、登录IP、MAC地址数据 等,公安机关如果掌握此类属性的数据,那么 甄别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往往就是推门而 入,但现实困境却是数据不能轻易获取。另 外,侦查员本身在数据追踪、分析和挖掘上也 欠缺方法和经验。


办案能力不适应

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已 经成为一项基础性、普遍性的侦查工作。由于电 子证据的虚拟性、不稳定性、技术性等特点,从 目前侦查实践看,办案民警在电子证据取证能力 上比较欠缺,很多侦查民警不知如何提取和固定 电子证据。另外,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对电 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认识上不一致,侦查员办 案能力不高,直接导致出现案漏人、人漏罪甚至大抓大放的情况。





数据驱动侦查模式及其现实意义

_


_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侦查资源在传统实体性 侦查资源即形态痕迹、实物证据、目击证人及知 情人人证、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基础上,又增加了数字信息等数字化侦查资源。在侦办电信网络诈 骗为代表的新型违法犯罪中,迫切需要更新以现 场为中心的侦查模式,挖掘隐藏在数据背后的破 案力,重视“数据”引领侦查方向,探索构建数 据驱动侦查模式[2]。 


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含义

有学者认为数据驱动型侦查模式是指侦查机 关针对已经发生或者尚未发生的犯罪行为,在以 云计算为基础的技术平台上采取数据挖掘的方 式,固定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或者预测犯罪,推进侦查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现代化侦查模式。这个定义更多侧重于大数据技术,意思是通过对海 量犯罪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查明、预测犯罪的活动。对此,笔者认为理解和把握数据驱动侦查 模式不应该只限定于“大数据”本身,“数据”和 “大数据”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义是截然不 同的,“数据驱动侦查模式”含义更为丰富:一 是通过海量犯罪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查明、 预测犯罪的活动;二是以数据为切入点,通过 数据分析捕捉犯罪线索,挖掘其背后犯罪嫌疑 人的真实身份和犯罪证据,从而破获案件的方法论。


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理论基础

一是一切皆可数据化,当然包括犯罪的信 息。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切行 为皆可以数据化,数据信息迅猛增长。从“人” 的数据到“物”的数据,从身份数据到行动轨 迹,甚至连睡眠、情绪都可以数据化。可以说, “万物皆可数据化”“一切皆可量化”,现实社会的 一切都可以在虚拟空间中找到对应的数据痕迹。虚拟空间存在的各类数据信息为侦查破案提供 了新的视角,是形成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现实 基础。二是物质交换原理下,犯罪当然会留下 数据信息。20世纪初法国侦查学家艾德蒙·洛 卡德提出了物质交换原理,认为当两个客体接 触时,总会使一些物质发生转移。实际上,犯 罪的过程就是物质交换的过程,犯罪行为具有 物质运动的属性,当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 中会与各种类型的物质实体接触,而只要接 触,就会发生物质转移的现象。在数字化时 代,犯罪现场已经由物质空间延伸到虚拟空 间,犯罪行为除了会在犯罪现场留下犯罪痕迹 以外,犯罪信息通常还会以某种数据形式被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记录下来,犯罪分子每一次 敲击键盘都会在虚拟空间留下相应的数据痕 迹。关键是如何借助数据技术挖掘、储存、分 析这类信息性物质交换,并从浩如烟海的数据 中捕捉到犯罪嫌疑人转移赃款、实施犯罪的违 法线索等犯罪数据[3]。


数据驱动侦查模式和传统侦查模式的区别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侦查模式进行分 类,如从侦查活动本身出发,可分为“案—— 人”“人——案”“案——案”“人——人”模式。笔者认为,基于破案的切入口不同,可以分为数 据驱动侦查模式和现场驱动侦查模式。按照传统 侦查方法,侦查的切入点是犯罪现场,即从现 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或者其他线索入手,通过 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传统侦查手段发现犯罪 嫌疑人的线索。在数据驱动侦查模式下,侦查 的基础资源是数据,数据是破获案件的切入 口。一方面,在数据驱动侦查模式下,侦查的 基础资源是数据,首先是数据的获取和挖掘。从结构上看,不仅有结构化数据,还有大量半 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从数据类型看,有业 务数据、原创数据、感知数据;从数据表现形 式看,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链接等;从犯罪案件构成角度看,有人及其关系、行 为、物、时间、空间数据。通过占有足够多的 数据,可以发现案件线索以至还原犯罪过程。另一方面,更加注重的是思维的相关关系,而 不仅仅是因果关系。传统侦查模式下的思维范 式主要是因果关系思维,侦查活动都是建立在 因果逻辑的基础上,强调原因在前,结果在 后,先有假设,再去验证假设的正确性。因 此,侦查人员往往按照因果联系,只收集与侦 查工作相关的数据信息,其他则不予关注。而 数据驱动侦查模式下,数据分析不仅注重因果 逻辑,同时,注重关联性数据的分析和挖掘, 既要注重与案件直接关联的数据收集,也要重 视收集与案件无直接联系,但具有内在关联性 的数据。侦查实践表明,数据与数据之间蕴藏 着各式各样的联系,凭借人类的主观经验也难以对这种相关性进行解释,但是这些关系之间 隐藏着无限价值[4]。


数据驱动侦查模式下的成功实践

数据驱动侦查模式已在公安侦查工作中有了广泛的应用场景。例如,2018年,四川省南充市 公安机关在侦办部督“09·15”冒充公、检、法 诈骗案中,利用“数据”思维,全面汇聚数据, 立足境内打境外团伙,取得了良好的打击效果。案件发生后,专案组经循线追踪,发现诈骗窝点 在印度尼西亚、印度等地。专案组以诈骗电话IP 追溯和资金流向追查为重点,采集各类数据6000 余万条,并借助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手段进行深 度研判,掌握了境外诈骗窝点的电话IP,对案发 前后登录窝点IP的社交工具进行时空分析及数据 碰撞,排查出了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专案组 通过对先期排查出来的15名犯罪嫌疑人出入境记 录、民航信息、同行人员、资产状况等进行了全 面分析,共筛查出入境人员信息20余万条,调取 并分析银行交易流水300余份,扩线出可疑人员 300余名,锁定境外犯罪嫌疑人90名。最终,专 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边控、上网追逃53 人,破获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从本案可以看出,丰富的数据信息大大拓展了 侦查线索情报来源,引导侦查人员多角度、全 方位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为成功破获案件奠定 了坚实基础。




构建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注意事项

_


_


2012年,美国将“大数据战略”上升到国家 意志层面,认为未来国家的核心资产是对数据的 占有与控制。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 性战略资源。2019年,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 志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指出大数据是公安工作 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的新增长 点。面对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刑事违法犯罪的巨大 挑战,应积极构建“以数据为中心”的数据驱动 侦查模式。


从推进大数据侦查战略实施的高度,做好数 据资源采集整合

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超8亿,网站数量500 多万个。新产生的数据以每年40%的速度不断增 长,信息总量每两年就可以翻番,数据信息增加 迅猛。数据是工作的基础,要全面采集社会、企 业、公安机关内部等各个层面和领域的数据。其 中上网信息、生物特征信息、轨迹信息、图片影 像等行为类数据应作为整合重点,为侦查人员挖掘案件线索途径、侦控犯罪分子提供基础数 据支撑。


立足实战需要出发,破除提取数据的壁垒, 真正发挥关键数据的侦查价值

针对当前侦办新型犯罪案件中调取相关数据 渠道尚不通畅的情况,应推动数据应用于侦查破案,推动业务部门侦查数据化、情报化。特别是 反映“人车物”轨迹及身份的数据信息,推动扁平化、快捷化获取数据,避免因数据壁垒而使侦 查工作陷入僵局。


总结以数据为切入点的侦查方法,培养懂数 据侦查的人才

当前,熟练运用数据分析和挖掘、大数据技 术侦查破案的应用型人才还比较匮乏,要树立 “数据引领侦查”“以数据为中心”的理念。以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例,就是要总结好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数据分析和挖掘战法,熟悉基本资源,了解基本分析工具,懂得分析技巧, 实现从资金流到人、从通讯流到人、从人员流到 案开展侦查破案。


积极培训数据文化,营造浓厚的数据侦查氛围

目前,公安机关已在应用一些大数据侦查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 数据的汇集可以刻画一个嫌疑对象的行为和性格 特征,从中感受到了数据侦查的威力,但在分析 数据的具体方式方法上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因 此,应通过推广应用IMind思维导图等数据分析软 件,普及相应的数据查询分析工具,教育引导侦 查民警牢固树立数据应用意识,充分借助各种信 息系统、应用平台拓展侦查,应用数据思维侦查破案,提升数据破案力。


参考文献及英文摘要略


(本文转自:《中国刑事警察》2019年06期;《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构建 》)



作者简介:

李文德 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


数据统计,优秀的人99%都会关注后设为星标


本期编辑:歪爱木

本文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