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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月1日执行!关乎到每个山西人的钱袋子!涉及养老、医疗......


重磅

关乎你的钱袋子

明年起

这些又有新变化

随着社保政策的改变

社保一次性补缴难度增加

不信的话

跟小编一起感受一下

2019年补缴社保新政策

↓↓↓

2019年1月1日以后!


达到60周岁,并且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居民,将不再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没有参加社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新规定并没有全盘禁止一次性补缴社保

只是对能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人员

进行了条件限制

也就是说

在45岁之前

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

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类人可在社保新规下进行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1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2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3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对于选择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人而言

花几万元补缴社保

退休时就可以每月领取千元

年老时能有个保障

尤其是手脚不方便的时候

不用给子女增加太多负担

但是

一次性补缴社保真的划算吗?

举个例子:

如果太原的王大爷2018年达到退休年龄了,但是交费了9年,还差6年未交,太原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129元。如果按照100%的费基,这五年的补缴费用就是:5129元×20%×12个月×6年,就是73858元。


所以

王大爷只需要交73858元

加上他实际交的9年

就具备了领取当地养老金的待遇

(只是拿太原举例

各地的补缴政策不同

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

一次性补缴社保政策即将取消

那年龄超过45岁没缴社保

或者已经缴了几年社保

但到60岁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的人

该怎么办呢

关于这个问题

国家也给出了解决方案

虽然即将取消社保一次性缴费

但并不代表过了60岁就不能继续缴费

如果到60岁时没有缴满15年社保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退出养老保险

提取个人养老账户余额



继续缴纳

缴够15年再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小提示

一边退休,一边交社保

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只能缴纳至满15年后

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

社保不是想什么时候补就能补上的

很多想要补缴的人都不知道

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的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细则终于出炉啦

近日

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一份征集意见

虽然是征求意见稿

但亮点颇多

新政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6项专项附加扣除

有网友是这么总结的

抓紧结婚,抓紧生娃,送去上学

有钱别买房,有一套够住就可以了

孝敬父母,多去学习

到底是不是

我们往下看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

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

标准定额扣除

前款所称学前教育

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

义务教育

(小学和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

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经父母约定

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

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

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

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

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

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但不得同时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

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

(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

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

为大病医疗支出

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

限额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本人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

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偿还贷款期间

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不得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

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2)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


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山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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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宏

责编 |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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