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基于案情知识图谱进行类案检索?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名义强调了类案检索以及统一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同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工作机制的意见》,再次强调了类案检索的重要性。类案检索制度的正式建立,既是对法官审理案件时加强类案检索、统一适用法律的要求,也是律师作为代理人展现专业能力的重要表现。
类案检索涉及多方面内容,如强制类案检索的案件类型、检索平台、类案检索的范围及适用顺序、类案检索的方法、检索结果的识别和运用等。本期主要介绍的是基于案情知识图谱的类案检索方法。
“案情知识图谱”,简单来说是一种通过人工职能学习法律规定、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及其他法律资料中的法律知识点,并以一定的法律逻辑链接,展现其动态关联关系的一种方法。
现有法律检索平台的类案检索均通过一定的模型算法,实现类案结果的展现。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法信、无讼案例、元典智库等,不同的数据库检索方式和数据算法略有不同、各有特色,但不管采用何种检索平台,对于我们自身开展类案检索的基本逻辑和检索方法是基本相同的。
类案检索的基本逻辑
检索方法
一、如何识别类案
在谈如何检索类案之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样的案件是与待决案件类似的案件。《意见》第一条明确“类案,是指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因此,我们在检索识别类案的过程中,应当主要围绕“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三个方面来对比识别类案,筛选出与待决案件最契合、最能为法官审理待决案件提供参考的类案。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方式掌握类案的识别标准。
➤ “基本事实”相似的识别方法
基本事实相似是类案识别的首要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依据该规定,对裁判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案件事实才被认为是“基本事实”,即“基本事实”通常为符合大前提的要件事实。因此,一般而言,待决案件与检索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同或类似仅要求所能概括、抽象的案件事实背后的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具有同一性即可。
具体判断方法如下:
1. 法律关系相同(案由相同)
民事案件案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性质进行的概括。因此,案由相同或相似是判断待决案件与检索案件案件性质和法律关系相同或相似最简单、最有效的方式。
当两个案件的案由相同时,通常意味着两个案件涉及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相同,涉及的“权利来源”和“救济来源”相同或类似,且层级越低的案由相同案件的“基本事实”越具有相似性。
例如,案例1:A饲养金毛,因遛狗时未加牵引,将人咬伤;案例2:B饲养羊驼,将其放养在小区草坪吃草时,将人踢伤。两件案件中,案由均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 请求权法律基础相同
请求权法律基础通常由作为“权利来源”和“救济来源”的相关法律规范构成,其中“权利来源”为原告请求救济的民事实体权利的法律出处或有效的合同约定;“救济来源”为原告的民事实体权利被侵害或妨害后其选择的救济手段的法律出处或有效的合同约定。因此,若待决案件所依据的“权利来源”和“救济来源”与检索案件相同或类似的,则一般而言,“基本事实”作为要件事实通常也具有相似性。
如在上述两例案例中,“权利来源”均为《民法典》第1245条,“救济来源”均为《民法典》第1179条,则可认为,两例案例“基本事实”相似。
但若案例一中,A饲养藏獒作为宠物,虽也可将《民法典》第1245条作为“权利来源”,但《民法典》第1247条特别规定了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条款,故相关法律规范就两起案件规定的要件事实不同,故两案不能被简单认定为“基本事实”相似。
综上,在判断类案与待决案件“基本事实”相似性时,可首先确定案由相同、“权利来源”和“救济来源”相同或类似,然后再依据相关规范所要求的要件事实的比对,最终确定“基本事实”的相似性。
➤ “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相似的识别方法
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类似是类案识别的重要标准。对待决案件而言,类案的价值在于其裁判理由与裁判结果的可参考性或可参照性,而裁判理由与裁判结果则主要围绕“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开展。同一案件事实可能存在多项不同争议焦点,不同争议焦点所指向的法律适用也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除了案件事实类似外,待决案件与检索案件争议焦点及法律适用同样类似,才对我们解决待决案件的裁判分歧、统一法律适用才是有意义的。
例如,两起案件均是男方隐瞒自身存在重大疾病与女方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两起案件中两位男方患有的疾病均相同。第一起案件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是A患有的疾病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第二起案件中双方均认可同意撤销婚姻,但对子女抚养问题存有争议。
两起案件虽案件事实相同,但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不同,第一起案件的裁判对于第二起案件的裁判无参考意义,故即便两起案件案件事实相同,也非我们需要检索的类案。
二、类案检索的方法与技巧
➤ 关键词检索
关键词检索是类案检索中最为常用的检索方式,但也是最考验检索能力的检索方式。过于宽泛的关键词检索,如通过案由进行检索,可能检索到大量无关案例,筛选工作量巨大。而过于严格的关键词,则可能无法检索到类似案例。
1. 关键词的选取
一个案件具有特殊性往往是因为其具有一般案件不具备的特定事实,因此关键词的选取既要符合案件基本的法律关系,又要能够准确地体现案件的特点。主要的关键词选取方法包括:
从案件的基本事实或争议焦点中选取关键词。由于语言表达具有多样性,对于该直接选取的关键词有时需要进行同义处理,即将其转换为同义词、近义词,或者是上位词等。
根据法律问题的法理或者法律关系确定关键词。因为法理或者法律关系通常是与检索目的相关性最高的检索条件,因此利用与法理或者法律关系相关的关键词进行检索,在多数情况下是效率最高的检索方式。
从初步找到的法律法规的标题、条文或者相似案例的文书表述中发现关键词。
2. 关键词的调整与更换
在确定关键词之后,还需根据检索反馈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检索反馈的结果过多,筛选工作量巨大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对关键词进行调整:
加长关键词,例如“代理”调整为“无权代理”;
增加关键词个数,例如“代理”调整为“离职”+“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
关键词调整后,显示结果数量的变化如图所示:
关键词为:无权代理
关键词为:离职+无权代理
限定其他条件,通过设定案由、法院层级、审理法院、审理年份等条件进行筛选,根据检索需求进一步缩小检索范围。
若将筛选条件进一步限定为“省份:上海”“审判年份:近三年”,则检索结果进一步缩小为47件。
如果检索反馈的结果太少,也可以通过缩短关键词、减少关键词个数、替换同义词(例如“经济适用房”与“保障房”)、使用上位概念(例如“羊驼”与“宠物”)或减少检索条件等方式扩大检索口径。
➤ 法条关联案件检索
从审判经验出发,判断待决案件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规定,以该法条进行检索,进而筛选出与待决案件类似的案件。
法条检索的具体方式可采用法条原文检索或“法律+法条序号”的方式进行检索。一些案件对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条文均无异议,但对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存在不同观点的案件中尤为有效。
例如,《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某案中,一份打印遗嘱仅有一位见证人,当事人对于该份形式上存在瑕疵的遗嘱的效力存在不同观点,此时则可以直接确定关键词“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索。另外,也可通过法律条文关联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
➤ 案例关联检索
现在大多检索平台在具体案例中都设有“类案标签”,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无讼、北大法宝等平台,通过点击“类案标签”可以检索到更多类似案例。
案例关联检索还需注意以下两方面:
一是检索类案是一审案件的,应当全面检索是否存在二审、再审的情况,以免检索的类案并非最终生效的裁判。
二是检索正在审理的案件是否在本院或其他法院存在系列在审纠纷的情况。系列纠纷可以通过上海法院信息系统(5.0系统)或者C2J方式查询,通过类案检索发现在审案件与其他类案在当事人、诉讼标的等关键关联要素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的,应及时与审理关联案件的承办法官就裁量权行使统一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1. 在5.0系统中的检索方式
以上海某房屋租赁公司为例。
1
选择“统计查询”模块。
2
在组合条件下,输入当事人,可选择“全市案件”或“查询”搜索目标当事人的相关案件。
若点击“全市案件”,可查询目标当事人在全市的相关案件。
若点击“查询”,则可查询目标当事人在本院的相关案件。
2. 在C2J中的检索方式
1
选择“C2J法官办案知识库”。
2
选择“按案由搜索”。
3
选择“高级搜索”。
4
输入目标公司名字、案由等信息。
5
在“相近案件库”中可检索出包括已结案和仍在审理中的目标当事人案件,在该界面仍可通过选择“审理法院”,进一步添加“关键字”进行案件筛选。
6
在“裁判文书库”中可检索目标当事人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在该界面也可通过“审理法院”“案由”“关键词”等检索条件,对类似案件进一步筛选。
三种检索方式与类案识别三个主要方面形成对应关系,不同的检索方式或步骤有时需交替、反复调整进行,最终才能检索到与待决案件相似度最高的类案。
另外,还有一种笔者个人较为常用,且非常便捷、有效的检索方式,即通过微信进行检索。
现在不乏专家、学者或权威机构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各种法律问题发表专业分析,我们只需要输入相应关键词即可检索到大量相关信息。尤其对于较为前沿,或存有争议的法律问题,我们还可通过这种方式了解不同的法律观点。
例如,某居民楼中某户饲养的宠物猫不慎从5楼窗口坠落,砸伤路过行人,经调查,宠物猫由谁饲养无法查明。
该案中,案由应确定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或是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存有争议。不同的法律关系认定,也会导致“权利来源”和“救济来源”适用的不同,在无法查明宠物猫的饲养人时,最终也将影响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或补偿。
在此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通过微信搜索“宠物”+“坠落/掉落”检索相关信息,了解相关的典型案例及相应的裁判观点。
从检索的相关文章及案例中,我们可以归纳出相关学者或有关案件裁判文书中对于检索问题的相应观点和分析路径,这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度检索具有重要意义。一些文章中,我们也可以获得一些相关案件的案号,在后续的深度检索时,我们可直接输入案号检索我们需要的裁判文书。
检索结果选择与运用
一、类案检索的效力和顺序
根据《意见》第四条规定了类案检索的范围和顺序:
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和不定期发布的有关特定事项的典型案例(如涉疫情典型案例);
3. 最高院发布的其他裁判生效的案件;
4.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
5. 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意见》中规定,除指导性案例以外,应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
需要注意,类案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变更,包括指导性案例在内,类案所适用的法律有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当适用新法。
二、通过类案检索发现的案例或者案件,具体对法官裁判案件有何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检索的类案不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但事实上会存在一定的约束性和参考性。
指导性案例具有明显的约束性,即检索到的类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的其他案例或者案件虽不具有约束力,但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人民法院对检索到的此种类案可以将其作为裁判的参考。
三、如果类案检索中发现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类案检索只是辅助法官办案的一种工作机制,检索到的类案对法官裁判案件主要起一定的参照或参考作用。
对于在类案检索中发现法律适用问题不一致的,法官应当依照自身对法律的理解审慎作出裁判,对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可以综合法院层级、裁判时间、是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因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以实现法律的统一适用。
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处
作者:王夙伟
责任编辑丨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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