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牢牢守住小微企业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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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刚拒贷、投标又失败、融资更难了......”这一连串的问题可把童女士难住了。
童女士是一家刚成立的科创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一个仅仅10万的案子,根本不影响公司的资金流,却导致1500万的贷款被银行拒了。”她对此颇为无奈。
这不是童女士所在公司的一家之“困”。今年3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在上海市司法局的牵头下,参与了对部分涉诉小微企业的调研走访。原来,企业一旦涉诉,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收到第三方机构推送的涉诉信息。然而,这些信息往往既不完整,也不准确,更不及时。
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无法准确、深入地了解企业被诉原因、标的额等具体情况,难以对涉诉企业开展精准的信贷评级,即便想贷也不敢贷。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控制风险,银行往往会对企业采取“一刀切”式的拒贷、停贷、断贷等政策,这无疑给小微企业的融资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和困扰。小微企业本身资金流、生产力、稳定性都比较脆弱,一旦融资不畅,就会让本就脆弱的现金流变得更加“弱不禁风”。
“这点涉诉金额不会影响我们公司的现金流”“我们虽然是被告,但标的并不涉及金钱款项”……企业主们反映急难愁盼问题时的模样让人难以忘怀,毕竟小微企业活得好,就业才能更兴旺,经济才能更繁荣。
为守护小微企业资金链这一“生命线”,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了一个构想——是不是能为涉诉企业提供信息说明呢?
今年6月,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于被告是小微企业的案件予以了重点关注,在向小微企业发出应诉材料的同时发送《关于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试行)》(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其如果因涉诉信息被不完整获取,导致企业在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可向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相关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向相关单位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
提供这项服务的目的在于:一是解决金融机构在评估信贷风险时因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不透明导致的想贷又不敢贷的困扰。二是避免小微企业因涉诉而被停贷断供的风险,为小微企业保住现金流,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达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三是从根本上推动诉源治理,大量商事案件源于企业资金链断裂,保障企业的资金链可以从源头减少诉讼的发生,以能动司法推动诉源治理。
童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后,宝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进行审核,经研讨梳理基本诉讼信息后,制作形成《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并发送至当事人和相关银行。这也是宝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
“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后,觉得我们公司风险可控,同意放贷了,已经在走流程了。”童女士意外又惊喜地给法官打来电话报喜道。
制度不断完善才能保持一项好制度的强盛生命力。
为规范涉诉信息说明服务,宝山区人民法院组织院党组、庭室多次讨论、论证,数易其稿,不断完善《告知书》及《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的模板。根据最后确定的《告知书》模板,涉诉信息说明告知的对象仅限涉诉小微企业申请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相关的审核单位,说明的内容以《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出具时涉诉案件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等为限。
“信息提供至何种程度是这项工作的难点。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我们既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评级提供足以清晰判断的依据,又要保证说明内容不过分透露原告信息等其他过多信息,必须慎之又慎。”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首份《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发放人曲劲松介绍道。
为进一步完善该项服务机制,更好地发挥这一服务机制的积极作用,宝山区人民法院还想再听听金融机构的想法。
今年7月,宝山区人民法院召开“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介绍会——金融机构专场”,邀请九家位于宝山区的银行分支机构代表参加,详细介绍了该项机制情况,并深入了解各家银行风控审核体系要求。
银行代表们听取相关介绍后,纷纷表示该项服务不仅对企业经营者很有意义,破解了小微企业“成长的烦恼”,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贷款等融资业务同样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能让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能,可谓是一次成功的“双向奔赴”。
“有了人民法院这一服务机制,不仅能够完善我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级体系,降低放贷的资金风险,还能够让我们的贷款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提升效益。”其中一家银行代表说道。
制度规范后,越来越多公司陆续向人民法院带来喜讯。
2023年10月,某建设公司正因公司涉诉无法获得招投标资格而犯愁,该公司员工试探性地询问法官:“可以向招投标单位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吗?”面对当事人请求,法官当即告知了该项机制的适用范围和情形。
随后,某建设公司根据《告知书》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人民法院在审核后,将《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送达给当事人和相关招投标单位。一个月后,当事人反馈,招投标单位根据《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审批通过了该公司的投标资格。
在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企业“获得信贷”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所以,既要让小微企业敢贷、愿贷,也要让金融机构能贷、会贷。
“企业没有案子,银行未必放贷;企业有案子,银行也未必不放贷。通过‘告知-申请-发函-审批’环节,消除金融机构、招投标单位等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差,客观地将企业的涉诉信息,按当事人的需求向金融机构等进行披露,供其参考,尽可能减少其因信息不对称、不完整,对涉诉小微企业的融资进行误判的概率。”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力介绍道。
截至2023年11月,宝山区人民法院已向被告企业发送《告知书》632份,收到小微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申请书共83件,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共计超过1.25亿余元。该项工作获得上海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并被作为创新机制写进今年新修订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不少企业根据人民法院及时发出的《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顺利获得了贷款或者招投标资格,其中有帮助对口援滇扶贫企业贷款脱困的,也有帮助建筑企业获得国企招标的,某绿化公司因此获批贷款2700万元。
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结合该项工作机制的工作经验,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正在升级打造该项机制的2.0版本。通过研发的场景应用模型自动采集全市涉小微企业案件数据,并对接大数据中心的普惠金融应用2.0平台共享给授权金融机构访问,将有效缩减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审核发函等一系列中间环节,极大地节约人民法院的人力成本,缩短企业的申请时长,提升机制的运转效率。
接下来,宝山区人民法院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遵循能动司法理念,在已建立的机制上持续深耕挖掘,更好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牢牢守住小微企业的“生命线”,着力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保障水平,让小微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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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凤、周婧、董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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