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为未成年人守护好成长的港湾
为未成年人守护好成长的港湾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访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高度,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动员令,并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努力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赋予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定职责。202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并发布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模板,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范与指导。
两年来,各地法院在探索中前行,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在5月15日国际家庭日及我国第三个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我们特别邀请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顾薛磊、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刑庭少审团队法官祁萌、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小舟、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晓军、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副庭长许肖月与本报记者屠少萌一起,就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展开访谈,以期给大家带来借鉴和启发,敬请关注。
筚路蓝缕,为孩子办“父母学校”
屠少萌:说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上海长宁区法院肯定是全国第一家。据了解,1989年,上海长宁区法院就开设了“为孩子父母学校”,多年来获奖无数。请问顾庭长,长宁区法院当初开设“为孩子父母学校”的背景和宗旨是什么?
顾薛磊: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离婚案件开始高企,作为未成年子女“成长港湾”的家庭的稳定性受到冲击。而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使此类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处境更为艰难。有的当事人或拿子女“出气”恶语相向、拳脚相加,或遗弃子女,或为抚养费斤斤计较,或不顾子女本人意愿争夺、藏匿子女,甚至还有将子女作为争夺财产筹码的,这一切都严重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据统计,在1989年的长宁区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中,父母离异、家庭结构破碎的占30%左右。父母离婚成为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一大挑战,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长宁区法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984年就创设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离婚案件的办理中,我们萌发了念头:为了这些孩子的幸福,一定要做些什么!1989年8月,我们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区综治办、区青保办、区司法局、周桥街道等单位,创办了“为孩子父母学校”——以离婚案件当事人为学员,对他们进行法治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的“法庭学堂”。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以父母为教育对象,集合全社会力量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屠少萌:为长宁区法院的远见和担当点赞!那么“为孩子父母学校”的办学主题是什么?
顾薛磊:办学主题是:“为了孩子,请慎重作出你的选择;为了孩子,请切实履行你的职责。”我们希望以亲子之情唤醒离婚案件当事人对子女的爱与责任心,提醒他们正确认识“婚姻自由”的含义,避免“草率离婚”;告诫当事人认清自身对子女负有的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有无背离“为人父母”的准绳。
屠少萌:“为了孩子,请慎重作出你的选择;为了孩子,请切实履行你的职责”,时间证明了这句话的精辟,即便经过了三十五年,这个主题依然切中要害、直击人心。那么学校具体是如何开展教学的呢?
顾薛磊:我们的教学模式是“集中授课、分散庭审、课后巩固”,实现了婚姻家庭教育和婚姻家庭案件办理的有机融合,这一模式延续至今。具体而言:
首先安排学员接受集中授课,先从社会心理角度分析离婚家庭对孩子心理健康的影响,再邀请离婚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并由学校老师、心理咨询师进行伦理和心理学教育,引导学员认识和理解为人父母者的家庭责任感,学会在处理夫妻关系上做到“三多三少”——“多一点自责,少一点指责;多一点宽容,少一点埋怨;多一点主动,少一点被动”。其次再由资深法官介绍法律中关于离婚、抚育子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帮助学员从法律上正确认识“离婚自由”、明晰身为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最后安排学员观看专题教育片,营造浓厚的“为孩子”氛围。使学员们在感情上认同“一切为了孩子”、在理性上接受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为紧接而来的庭审打好基础,更为家庭生活的重归正轨奠定基石。
随后分别举行庭审,“趁热打铁”解决家庭问题。由法官在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和理由、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予以全方位衡量的基础上,结合授课内容,和风细雨地教育、启发、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
还要多渠道回访学员家庭,巩固教学成果。
屠少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主流婚姻家庭观念的演变,长宁区法院在办学理念上作了怎样的调整?在办学方法上采取了哪些创新呢?
顾薛磊:为顺应时代需求,我们在保持原办学主题的前提下,增加了“珍视婚姻的生命——夫妻感情”这一新的办学主题。只有夫妻感情和睦,才能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使家庭真正成为未成年子女的“避风港”。
我们在办学方法上还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
一是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办学合力。我们法院牵头、联合长宁区十余个职能部门,建立了长宁区少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现、研究包括“为孩子父母学校”办学工作在内的长宁区家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由我院作为牵头单位,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督促相关事项的落实。
二是拍摄专题微电影,升级教学方式。考虑到当事人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我们不再直接邀请离婚案件当事人“现身说法”,转而拍摄专题微电影《离婚了,我们还是最爱你的爸爸妈妈》,该片以诸多真实案例为蓝本,通过精心设计的剧本、演员精湛的表演和资深法官深入浅出的讲解,向学员传达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三是升级心理干预,融入办学全程。以往心理咨询师主要参与的是集中授课环节,现在我们还会邀请心理咨询师在授课结束后为候审当事人提供团体心理辅导。我院依托区妇联、虹桥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心理干预资源,建立“心畅宁”心理咨询室,为家事案件当事人和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常态化的咨询和疏导服务。
四是加强离婚父母的亲职指导,全方位提升当事人亲职履行水平。针对传统子女抚养模式下父母离婚给未成年子女生活环境带来的身心不适应、脱离原社交圈等问题,我们在集中授课环节介绍轮流抚养、共同抚养等新型抚养模式,针对部分离异夫妻离婚后关系恶劣、互动不良的情况,我们教导确需离婚的当事人认识到离异后维持良性互动的重要性,并就如何避免恶性互动、如何在子女面前继续履行好身为父母在亲情上的职责,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让孩子的亲情需求在父母离婚后尽可能得到更好的满足。
五是依托社区法官工作室,进一步扩大办学效果。“为孩子父母学校”依托社区法官工作室,推送办学成果,形成了具有长宁未成年人、婚姻家庭及涉老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实践。
屠少萌:受指导家庭的“长治”和“久安”是一项“系统工程”,长宁区法院是如何巩固授课成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家和的呢?
顾薛磊:长期以来,我院通过保持与当事人居住地村居委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的密切联系,保持对当事人和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场景的关注,确保家庭教育指导的成果不会“半途而废”。2021年,我们创办了专门的探望监督场所“青梓荟”,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无法相互配合完成亲子探望的社会难题,通过司法和社会的力量,为其提供专门、专业的探望场所,同时对父母双方是否妥善履行离异之后对子女的照护义务进行监督。
当前,我院正以“心畅宁”心理咨询室和家庭教育云端平台为重要抓手,依托社区法官工作室、长宁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区妇联家庭教育指导室等基层触点,着力打造长宁区家庭教育促进综合网络,将家庭教育指导从“点状”的授课和回访逐步升级为“面状”的长期辅导、监测和干预,实现真正的“家和万事兴”。
■ 访谈者言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人民法院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从以前涉少刑事案件中,法官们在办案时“额外”对少年家长进行的口头教育,到如今被赋予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定职责后,人民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引入专业力量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一路走来,殊为不易。
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不断向我们提出新的课题。唯有怀抱深厚的为民情怀,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攻坚克难承担新使命的内在动力,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中,贡献法院人的智慧与力量!
来源丨人民法院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记者:屠少萌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丁易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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