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安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全省公安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公安机关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刻认识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决策部署,从公安机关职责使命出发,坚决做好打击犯罪、保护产权、公正执法、高效服务等具体工作,着力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固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全省公安机关要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要严打涉企经济犯罪
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直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犯罪;积极服务我省创新发展和品牌战略,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严厉打击假冒民营企业品牌以及假冒专利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坚决维护安徽发展形象。
要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强揽工程、强占资产、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以及高利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聚众滋扰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利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要严打利用信息网络侵犯企业权益犯罪
深入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黑公关”通过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民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侵害商业信誉等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攻击入侵企业信息系统,窃取倒卖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
要加强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周边的巡逻防范和视频巡查,滚动排查、定期分析研判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大力开展集中整治,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秩序和治安环境。
全省公安机关要注重执法效果,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一视同仁,做到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创新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行为
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坚决防止将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行为与民营企业进行捆绑处理,特别是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要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
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准确掌握经济犯罪认定标准。规范使用调查侦查措施,准确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
要强化执法办案监督管理
强化对经济犯罪案件监督管理,落实法制部门案件监督制度,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坚持集体议案,保证案件定性准确。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乱执法、随意执法”以及“吃拿卡要”、刁难企业等问题要及时坚决查处,做到有错必纠,切实为民营经济保驾护航。
全省公安机关要优化管理服务,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便利。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39项措施》基础上,围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再研究推出一批有力度、有温度、能感知的便利措施,切实做到有诺必践、服务到位。同时,要充分依托“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切实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
全省公安机关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有力推进。要建立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保障服务措施,提高工作实效。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项措施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坚决防止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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