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滁州篇 | 这个"二郎神"栽了!警方打掉一涉黑团伙 首犯获刑19年半
在滁州市全椒县二郎口镇
张某某是当地一霸
自诩为“二郎神”
为恶一方
近日,全椒县公安机关侦办的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该县公开审理并宣判,“二郎神”张某某迎来人生第四次刑期,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不可一世的“二郎神”威风不再。
张某某作案累累,1993年就因奸淫幼女被判刑8年,刑满释放后因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又两度入刑,在43年人生中,他坐牢16年。
2017年4月,张某某第三次刑满释放后,认为自己虽然坐牢多年,但当年树立的威信还在,身边有人需要要账的,都可以来找他。有人告诉张某某,全椒有一家养鸡场老板陈某某,赊了项老板的饲料款36万元,一直要不回来,如果他感兴趣,可以去谈谈。张某某来了兴致,很快便找到了项老板,与之签订了一份委托要账的合同,36万元全部到账后会支付张某某6万元作为劳务费。
张某某纠集笼络了一批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自己的犯罪组织,先是带着手下来到陈某某的养鸡场威胁其在规定时间还钱。陈某某没有按照他的要求去做,张某某就带着手下打砸养鸡场,对陈某某进行辱骂、拳打脚踢,逼其还钱。
除了威胁陈某某,心狠手辣的张某某对陈某某的亲人也下手,陈某某儿子儿媳家的轿车和窗户玻璃被砸碎,老母亲80岁了,平时身体健康,在张某某不断暴力追债的惊吓中,于2017年10月份去世。为了尽快筹到钱,陈某某低价处理了一批小鸡,不但向亲戚朋友筹钱,还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甚至下跪向其鸡场的工人借了几万块钱,共凑了10万余元还给了张某某,同时还被张某某强行索取了1.3万元。
张某某从陈某某处要到的十几万元后,并没有按照当初签订的委托合同转将钱转交给项老板,而是全部进入了自己的口袋。并且胁迫陈某某不允许将已经还了10万元这件事告诉他人。不久后,项老板知道了实情。张某某十分生气,再次胁迫陈某某拿出4万元。
一来二去,已有约14万元进了张某某口袋,而作为债权方的项老板实际才拿回2万元。项老板见张某某根本不按照委托合同办事,自己又惹不起他,便开始与陈某某私下处理账务。张某某得知此事后觉得不服气,开始转脸恐吓项老板的妻子,索要2万元的“好处费”。张某某向项老板下了最后通牒,按照“江湖规矩”,他的这笔36万元的账必须要拿出50%作为“劳务费”给他,他才有可能罢手。
为了达到目的,张某某带着他的手下,用各种暴力手段,强迫项老板将其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全部告知于他,强行又向与项老板存在债务纠纷的李某某、张某华等人追债。多次骚扰、殴打两人,强行敲诈近12万元。
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椒警方多次接到群众举报,以张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强行介入民间经济纠纷,多次实施打砸私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经查:2017年4月出狱不久的张某某,积极拉拢社会闲散人员,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以收取“劳务费”为由,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钱财,逐渐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进一步强化组织势力,在张某某组织领导下,其他人员交叉结伙、互有分工,通过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30万余元,为该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撑,并多次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多名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人民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全椒县公安机关侦办的以“张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该县公开审理并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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