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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东阳市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7-05-18 东阳市教育局 东阳教育

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原则

1.依法招生原则。坚持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严控学校班额,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2.统筹管理原则。根据城区公办学校现有办学规模和招生能力,按“划定学区,统筹安排”原则,统一安排新生入学。

3.分类有序原则。优先确保城区学区内有户籍新生入学。在学校班额有空余情况下,兼顾在学区有稳定职业且有固定居住所(指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及符合积分入学规定入学人员子女就读要求,妥善分类依次录取。

4.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招生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中心学校(教育处)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直属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要求入学率达100%。年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我市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必须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经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或市教育局批准。严禁各小学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2.公办学校新生就近免试入学,不招收择校生。公办学校在学区内招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重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的条件:(1)父母在本市内工作,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2)父母在本市领取《居住证》;或领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3)领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2016]69号)《通知》:“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要积极引导其监护人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待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后再根据当地入学政策申请入学。” 

城区学校招生

城区招生公办学校

城区招生公办学校为吴宁一中、吴宁二中、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和汉宁校区;吴宁一校、吴宁二校、实验小学、吴宁四校、吴宁五校、第二实验小学、江北小学教育集团茗田校区。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按“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招生顺序

A类:起始年级新生与父母在学区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持有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下同;父母有房产的,其子女须在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就读),由所属区域学校直接安排就近入学。

B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属区域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C类: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且拥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D类: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且拥有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E类:2012年及以前在学区内小学连续就读的毕业生,其父母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或在学区内经商办厂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E类报名人数时,以小学就读年份长的优先。

     市政府引进高级人才(凭《东阳市人才绿卡》)子女(起始年级新生)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入学。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转业军人、华侨、烈士等对象的直系子女(起始年级新生)的入学申请,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统筹调配入学。

      根据《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6〕230号)文件精神,今年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安排50个积分入学指标(其中吴宁30名、横店15名、江北5名)。申请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实有积分不低于120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公办学校报名录取

 1 

报名

A、B、C、D、E类。所有报名对象均限报一所学校。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起始年级新生凭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接种卡等有效证件报名。报名时间、地点等详见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招生公告》。

2

核查

报名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

录取

信息核查后,由学校按A→B→C→D→E类的顺序录取。录取后,新生信息由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

4

补报

A至E类依次录取后,如部分小学、初中仍有少量空额,由城区学校管理办公室组织第二次报名。按以下F→G类的顺序补充录取,录满即止。

F类


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父母双方均在学区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均为其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三年以上,其父母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现持有的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依次录取。

G类


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其父母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同时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办厂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以有效营业执照发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即止。当同月发证人数大于G类录取人数时,可用摇号方式录取。

不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可向城郊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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