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260家银行业机构是如何构成的?附详细经营数据
近期重磅监管政策频出,对市场影响非常深远,年初的82号文、58号文以及关于代销的24号文。7月份证监会出台新八条底线,银监会酝酿银行理财新规,基本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格局进行重塑,为此监管君希望借此机会在上海和北京开展一次资管监管和创新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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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院 研究员 刘崚峻 编辑汇总,欢迎个人转发,其他媒体、微信公众号转载需要联系后台获得授权。
一、2015年中国银行业概况
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托公司、22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25家汽车金融公司、12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以及4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15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262家,从业人员380万人(具体分布见附表16)。
不同类新银行业机构大起底
根据以上附表,我们总结不同类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税后利润、从业人员数和法人机构数等6个方面占总数的对比,详见以下:
1、三家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和一般商业银行比,政策性银行有国家信用的隐形支持,融资来源主要依靠债券市场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债券的风险权重为0,也就是银行购买政策性金融债不占用资本。2015年4月份国务院进一步批准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政策性银行的政府行政色彩,而非市场化运作思路。
尽管国开行早在2009年1月1日就股份制改制过,但一直以来仍然被认为是政策性银行,尤其是其发行债券的风险权重,银监会官方确认为0%;此后住宅金融事业部成立,承载着政府保障房任务和央行PSL的直接支持。
2、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从上图中不难发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虽然总数不多,但其总资产占据总量的40%左右,体量巨大。
从银监会监管设置上看,5家大型商业银行监管归属为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总体监管指标更加严格,比如资本充足率按照系统重要性银行额外增加1个百分比资本要求。
3、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和浙商银行;多数在A股上市。股份制银行成为近年来同业和理财创新业务的领头羊,近期在互联网金融以及直销银行层面再次成为市场的领军力量。
4、133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和江苏银行等4家已经在A股上市,哈尔滨银行、徽商银行、盛京银行、郑州银行、重庆银行、锦州银行和青岛银行等7家已经在香港上市。不少城商行的总资产规模都超过了1万亿,超越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华夏银行等。
城商行主要改造自城市信用社,目前已经转型结束。城商行的监管规则在行政准入层面基本和股份制和国有大行一致,都适用《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专设城商行部,监管包括民营银行和城商行在内的银行机构。城商行不能跨省经营,这目前是最大的约束,在2011年叫停之前,部分城商行有少量省外机构的设立,目前多数采取营销中心或同业中心的形式进行有限的异地客户维护或同业交流。
5、859家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各银行2015年年报,重庆农商行、成都农商行、上海农村银行和广州农商行等农商行总资产规模已经在5000-8000亿规模区间,青岛农商行与青岛银行、东莞农商行与东莞银行、广州农商行与广州银行等都是农商行总规模超越当地城商行。重庆农商行在香港上市,2016年江阴农商行更是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的农商行。
农商行相对而言规模普遍较低,受到的监管约束也最严格,比如将监管评级和能否投资非标以及各类资管计划挂钩,也只有农商行受到这样的约束。此外农商行另一个中国特色的经营管理是省联社的强势管理模式。除几个直辖市的农商行因为已经基本实现了全辖区的合并整合,省联社转化为统一的农商行法人经营主体,其他省区农商行仍然是法人公司治理和省联社强势管理权并存。
省联社是2003年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农村信用社管理权由中央下放给省级政府,各省成立农信社省联社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省联社是后天通过行政力量改革生成的机制。各基层行、社出资设立省联社,由省联社来管理自己,作为股东的基层行、社不仅要向省联社上交管理费,还得让渡属于自己的管理自主权,比如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分配等多项权力。
未来市场的发展必然要求农商行相互之间有抱团取暖,但缺乏强有力的股权协同或者行政干预,在资金、人员、系统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协同值得探讨。
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9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万亿元,同比增长15.7%;负债总额184.1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4.1万亿元,同比增长15.1%。从机构类型看,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城市商业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份额分别为39.2%、18.6%、12.9%和11.4%。
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9.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5.3万亿元,同比增长12.4%。其中,储蓄存款余额48.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7万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99.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1.7万亿元,同比增长13.4%。其中,短期贷款余额35.9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3万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53.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6.6万亿元。
自201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开始正式执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91%,较年初上升0.35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31%,较年初上升0.5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3.45%,较年初上升0.27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9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5,290亿元;不良贷款率1.94%,比年初上升0.34个百分点。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4,319亿元;不良贷款率1.67%,比年初上升0.43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2.3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493亿元;拨备覆盖率181.18%,比年初下降50.86个百分点;贷款波备率3.03%,比年初上升0.13个百分点。
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2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商业银行实现税后利润1.6万亿元,同比增长2.4%。截至2015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利润率14.35%,比年初下降2.8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1.06%,比年初下降0.13个百分点。商业银行资本利润率14.98%,比年初下降2.61个百分点;资产利润率1.1%,比年初下降0.13个百分点。
截至2015年底,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48.01%,比年初上升1.57个百分点;人民币存贷款比例67.24%,比年初上升2.15个百分比;人民币超额备付率2.1%,比年初下降0.55个百分点。
二、2015年银行业核心数据
附表1: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情况表(2011-2015年)
单位:亿元
注:2003-2006年为境内合计,2007-2015年为法人合计。
*原数据从2003-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5年记录。
附表2: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情况表(2011-2015年)
单位:亿元
注:2003-2006年为境内合计,2007-2015年为法人合计。
*原数据从2003-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5年记录。
附表3: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者权益情况表(2011-2015年)
单位:亿元
注:2003-2006年为境内合计,2007-2015年为法人合计。
*原数据从2003-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5年记录。
附表4: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表(2011-2015年)
单位:亿元
注:本表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统计口径,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将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储蓄存款不再包含个人通知存款、个人协议存款等项目。本表2015年数据与上年同期不可比。
*原数据从2003-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5年记录。
附表5: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利润情况表(2011-2015年)
单位:亿元
*原数据从2007-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5年记录。
附表6:银行业金融机构盈利性情况表(2011-2015年)
单位:百分比
*原数据从2007-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5年记录。
附表7: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情况表(2010-2015年)
单位:亿元、百分比
附表8: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比例情况表(2011-2015年)
单位:百分比
*原数据从2007-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5年记录。
附表9: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及准备金情况表(2011-2015年)
单位:亿元、百分比
*原数据从2007-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5年记录。
附表10: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机构情况表(2015年)
单位:亿元、百分比
附表11: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行业情况表(2015年)
单位:亿元、百分比
附表12: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分地区情况表(2015年)
单位:亿元、百分比
附表1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表(2013-2015年)
单位:亿元、百分比
注:我国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原《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因此,自2013年第一季度起,表中披露的资本充足率相关指标调整为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数据结果。
*原数据从2010-2015,限于篇幅,只截取近3年记录。
附表14:现场检查情况表(2011-2014年)
单位:亿元、家、人、百分比
注:本表含分支机构数据。
*原数据从2003-2014,限于篇幅,只截取近4年记录。
附表15:现场检查情况表(2015年)
单位:万家、亿元、人、项、万人
注:银监会现场检查局成立后,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原现场检查相关统计指标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因此,本表披露的指标和数据均相应地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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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6: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表(截至2015年底)
单位:人、家
①其他机构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相关统计数据暂未列入本年报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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