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尚福林在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02-04 尚福林 金融监管研究院

法询金融精品课程

【F0058】债券投资实务高级研修班【2.18-19▏上海】

【F0056】新形势下票据业务高级研修班【2.11-12▏上海】

【F0060】混业资管金融产品设计、案例、风险和监管【2.17-19▏上海】【3.3-5▏深圳】点击上面蓝色标题,可以获取详细课程信息哦

更多活动咨询刘老师电话&微信:18501753685;


在2017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110曰)

尚福林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6年工作,分析研判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6年工作及十八大以来重点工作回顾

2016年,全国银行业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改革、发展和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了银行业“十三五”良好开局。支持“三去一降一补”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全面实施,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实现常态化,投贷联动试点顺利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正式启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全面落地,理财、信托登记系统持续完善。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控得到加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监管有效性持续提升。切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委巡视扎实推进。银行业总体稳健运行,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佘额226.3万亿元,同比增长15.8%;全年实现净利润2万亿元,同比增长4%;截至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81%、拨备覆盖率175.5%;商业银行资产利润率0.99%,资本利润率13.2%。截至三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3.3%,处于国际同业较好水平。

同志们,去年工作成绩与我们十八大以来诸多工作紧密相连。回顾这几年,我们主要有以下体会:

第一,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把牢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站位。我们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大关切和安排部署,想问题、谋思路、抓落实,坚定不移地将中央精神转化为一系列监管政策和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为民监管、为民服务的能力。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指示要求,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整顿,出台“七不准”、“四公开”规定。2013年至2015年,围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小微三农、发展普惠金融、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主题,相继起草国务院发文1件、国务院办公厅发文6件,推动银行业发挥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作用。2016年,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精神,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推动各债权银行一致行动,有序退出“僵尸企业”、合力帮扶困难企业、共同支持优质企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的重要指示,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试点指导意见;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切实缓解县域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重要指示,引导大型银行改进县域支行授信管理机制。

第二,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控制节奏准确把握力度。我们坚持任何监管政策出台必须经过统筹酝酿、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和效果评估,确保监管政策出台的稳妥;坚持以监管工作会议、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媒体座谈会等形式,多食度进行政策解读,凝聚行业共识,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定;注重重大政策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开,保持监管政策实施的稳健。比如,对于一度快速扩张的理财业务,我们从治标到治本,分阶段推进规范管理:2013年印发通知规范理财业务,设置非标业务比例;2014年提出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强化风险隔离和专营管理;2015年推动理财产品专区销售

并同步录音录像,强化行为监管;2016年研究制定理财业务全面监管办法,推动建立穿透式监管框架。针对前些年信托业务一度粗放发展的现实,2013年提出建立行业治理“八项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治理框架;2014年提出“八大责任”,明晰信托公司、行业群体和外部监管的责任定位;2016年明确“八大业务”,解决发展方向和动能问题;同时,推动建立信托业保障基金和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加强市场约束,构建行业安全网。

第三,坚持实事求是,因应形势变化加强政策微调。坚持审时度势,处理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主动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在坚持风险为本的前提下,适时、适度预调微调政策措施。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我们始终坚持“总量控制、区别对待、分类处置、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在严控平台贷款风险的同时,釆取针对性措施,促进了地方经济稳定增长。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特点,动态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针对铁路等国家重点领域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实施“规则不变、弹性掌握”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改造贷款釆取差异化监管政策,探索开展棚户区改造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合理满足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四,坚持规则先行,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制度引领。在支持银行业创新发展上,我们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理念,坚持行事先有法、立事先立规的审慎做法,凡是重大问题均釆取先定规则、后搞试点、再全面铺开“三步走”工作法,让创新业务运行在制度和法治的轨道上。在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过程中,首先坚持独立判断,于2013年提出承担剩余风险、股东接受监管等五项原则,据此于2014年选取5家民营银行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出台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推动民营银行申设常态化,迄今已批复设立17家。为更好发挥消费金融公司支持扩大消费的作用,我们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并开展试点;2013年将试点城市由4个扩大至16个;2015年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请国务院审议通过实现常态化设立,截至2016年末已设立消费金融公司21家。

第五,坚持顾全大局,注重监管协调增强协同效应。我们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宏观金融稳定大局,主动加强与“一行两会”、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主动发声、主动配合、主动补位、主动出招,不断提高跨行业监管政策的协调性。2013年,在市场出现“钱荒”苗头时,主动发声动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协作应对,有效缓解了市场资金紧张局面。2015年,在资本市场异常波动期间,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指导意见,为缓释风险争取时间和空间。同年,面对保险资金持续入股银行的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控股投资者的三类投资行为分别作出规范,维护了银行股权结构的稳定。

第六,坚持监管主业,保持战略定力提升监管效能。我们始终围绕监管目标,持续创新监管方法,改进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按照强化为民监管、依法监管、风险监管的原则,实施银监会机关内部监管架构改革,将监管部门占比从57.9%提升至78.3%,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内部运行操作规程,初步建立起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事前警示与事后处罚并重、市场约束与行政规范并重的银行业监管运行机制。坚持国际标准与国内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出台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资本监管办法以及杠杆率、流动性等领域的审慎标准。持续拓展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应用推广现场检查分析(EAST)系统,提升监管技能。全面开展“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以及回头看等一系列现场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和机构。建立法律顾问机制,落实“查处分离”,实施“双罚”制度,持续提高监管公信力。

总体看,近年来,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和国内“三期叠加”的大环境下,我国银行业整体上提高了支持经济发展的质效,保持了自身稳健运行。上述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银行业系统广大员工辛勤工作、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银监会党委向大家,并通过你们向广大从业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向长期以来支持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工作的各地区各部门致以真诚的谢意!

当前,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面临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依然严峻复杂。从国际上看,全球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杂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凸显。从国内看,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还不牢固,区域和行业走势持续分化,困难和风险不容低估。银行业在防风险和稳增长之间把握平衡的难度不断加大,优化金融资源供给、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和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的任务将更加迫切,挑战将更加严峻。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科学研判,积极储备政策,制定周密预案。2017年,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为民监管、依法监管、风险监管,着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提高依法监管能效,提高改革开放层次,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金融新动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有的是周期性总量性因素,有的是结构性失衡,特别是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我们要更加清醒地认识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经济的辩证关系,认真按照中央的要求,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

(一)持续提升薄弱领域金融服务水平,补齐金融短板。一是着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增加三农信贷投入,提高信贷可获得性,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各环节支持力度;进一步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二是着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力度,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心无旁骛服务小微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信息平台,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解决小微企业信用不足问题;总结推广“网格服务”、“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政银担合作”等小微金融服务的先进经验,解决小微金融服务缺产品、缺模式问题;探索推广境内外小微企业技术资金合作对接平台经验,提升小微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三是着力提升金融精准扶贫效率。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创新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授信服务和融资模式;完善金融扶贫“四单”工作机制和“双基联动”等服务模式,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继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完善扶贫贷款的担保、风险分散和补偿政策,更精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搬迁安置等各类贷款需求。四是着力探索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继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全力协助试点银行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推动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加快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支持创新驱动战略。

(二) 切实发挥债委会作用,支持去产能。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债权人委员会不仅是一种加大银行资产保全力度的风险缓释手段,更是我们银行业通过优化信贷结构、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作用,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和领域、有发展前景、技术先进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力和竞争力的企业,要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对于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协作,确保成员银行一致行动,做到增贷有度、稳贷有力、减贷有理。

(三) 完善差异化信贷政策,支持去库存。一是着力优化贷款结构,充分盘活沉淀在低效领域的信贷资源,将新增和腾挪出的信贷资金投向有效领域,推动产能转移和库存转化。全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三大战略,大力支持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精准支持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二是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对于低质低效、无法转型、丧失市场的“僵尸企业”,要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促进去库存;对于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要区别对待继续给予支持。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既要支持技术改造升级,也要注意防止一哄而起、重复建设。三是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多渠道扩大绿色信贷资金来源,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低碳环保产业和绿色改造项目,坚决退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且整改无望的落后企业。四是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根本原则,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既要有效满足居民“住”的需求,支持居民首套购房和改善型购房,推动降低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住宅库存和商业房地产库存;又要坚决遏制投机客“炒”的需求,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行为,切实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稳妥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去杠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坚持自主协商确定转股对象、转股债权以及转股价格和条件,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禁将“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要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工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市场化债转股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确需新设子公司的,要积极论证研究,抓紧提出申请。尽快制定新设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事项,加强对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约束,确保银行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严防道德风险。

(五)继续加强服务价格管理,支持降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借款人负担的,一律取消;对于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按照市场规则规范管理。对于去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问责和处罚力度。

三、以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扎实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依然严峻,实体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压力向银行业传导,不良贷款风险、流动性风险、交叉性金融风险、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外部冲击风险不断积累。我们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金融风险的扩散性和蔓延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业正处于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时间窗口,银行业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与风险赛跑,赢得主动、占领先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施策,面对风险要敢于担当、敢于亮剑、敢于揭盖子,下决心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坚持加强风险预期管理和舆情监测引导,防止误判误读和恶意炒作,营造有序防范风险的社会环境。

(一)严控不良贷款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就普遍性而言,要细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通过人为调整分类等手段调节不良贷款,不得通过“搭桥”等手段藏匿不良贷款,不得通过相互代持、安排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转移至表外等方式转移不良贷款;就特殊性而言,要加大对重点区域、行业和客户的信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摸清可能影响本机构、本区域金融安全的重大信用风险,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二是严控风险增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总部)要加强统一授信、统一管理,加强新增授信客户风险评估,多渠道收集授信客户风险信息和非传统融资信息,并根据风险暴露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严格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三是加快处置存量风险。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大型企业集团贷款违约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加强担保圈风险识别与防控,通过解包还原、置换担保、救助核心企业、联合授信管理等方式拆圈解链;在加强内部清收挖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核销、重组、证券化、收益权转让、批量转让等手段,持续拓宽不良贷款处置渠道;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积极参与不良贷款处置。股改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发挥好资产收持、资产重组、资产流转、金融保理四大功能,为化解不良资产风险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四是提高损失吸收能力。利用当前仍然较为有利的经营环境,在提足拨备的基础上,增加利润留存,转增资本金;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境内外市场发行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券,开展资本工具创新,实现境内外上市融资,持续补充资本。五是优化风险处置环境。要坚决遏制企业逃废债,提高监测、识别和应对企业逃废债的能力;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涉银行债权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企业主的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将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发布的失信信息作为信贷决策重要依据,对失信企业一票否决,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不良贷款责任追溯机制,加大对不良贷款形成内部原因的调查分析并严肃责任追究,该免责的要免责,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特别是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

(二) 严盯流动性风险。一是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审慎评估债市、汇市、股市波动带来的影响,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合理计量和评估未来特殊时点的现金流需求,建立健全应急计划,提前做好备付准备和融资安排,持续提升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处置能力。二是提高负债管理能力。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负债总量适度、来源稳定、结构多元、期限匹配。三是提高行业互助能力。建立健全城商行、农商行流动性互助机制,发挥好信托业保障基金作用,构建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安全网。

(三) 严管交叉性金融风险。近年来,银行表内各类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的同业投资业务快速增长,加之部分表外理财产品和信托业务开展不够规范,大量进行资金池运作和嵌套投资,致使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关联性和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之间的传染性明显增大。对此,当务之急是抓好三件事: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确保对同类业务适用同样的监管标准;二是实施穿透原则,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和实际风险承担情况,对资金源于银行体系的各类交叉金融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三是做实并表监管,及时釆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防止监管套利,避免风险交叉传染。同时,对于表内同业投资业务,要按照风险全覆盖原则,根据所投资资管计划的基础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严格控制风险集中度;对于理财业务,要确保其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严格控制嵌套投资,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对于信托业务中涉及跨市场、跨机构的信托产品,要以合同形式明确各参与方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对于信托业务中非标资金池业务,要将其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纳入信托公司资本占用、拨备计提和流动性管理范畴。

(四)严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一是继续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不得将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视同政府性债务管理。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按照信息公开、责任明确的原则,全面清理融资平台债权债务关系,及早追加担保、加强债权维护,防范债权悬空风险。三是紧盯列入预警范围的高风险地区,推动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有效应对局部风险。

(五) 严治互联网金融风险。一是继续推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抓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等政策的落实,尽快出台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实施指引。积极稳妥开展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分类处置和清理规范,做好客户资金保护,防范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网贷业务的综合整治力度。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以歧视性欺骗性语言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诈宣传、促销,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宣传、推介项目或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高利贷,不得以非法手段收贷。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认证用手机号的管理原则及安全管控要求,推进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开展互联网系统风险测试核查,完善网络查控平台建设,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坚决遏制客户信息泄露、银行卡盗刷事件多发态势。

(六) 严处非法集资风险。继续发挥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推动地方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地方做好“e租宝”、“昆明泛亚”等重大案件处置,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组织者、参与者、协助者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多发高发势头。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监测预警工作力度,实现关口前移、早发现早报告,要切实加强柜面业务风险管理,严禁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金融服务,严禁内部员工违规参与各类集资活动,严禁发生“飞单”事件。各级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乱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违法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行为,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七)防范外部冲击风险。一是防范境内民间金融活动的风险传染。推动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积极研究推动小贷公司和网络小额贷款等业务规则制定,发挥小贷公司行业自律建设作用,完善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和评价标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是防范境外金融风险冲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覆盖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大宗商品市场和国际资本流动情况的监测体系,强化国别风险管理、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等手段,运用压力测试分析境外业务潜在风险点,及时排查风险并完善应急预案。三是高度重视海外合规风险管理。各涉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动态准确掌握东道国监管规则,切实加强合规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全面排查海外机构反洗钱合规风险,科学制定应对策略和预案。

四、以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为导向,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开放

当前,银行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机构粗放式经营、同质化竞争、低水平发展的现状没有本质改变,重数量轻质量、重业务轻风控的现象依然存在,积累了不少风险隐患,银行业改革

已经步入深水区。当前重点是围绕“四个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坚持本源导向,就是要正本清源,一切银行业改革、创新和对内对外开放,都要围绕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来展开,切实服务和服从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这个总目标和大方向。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改革中要针对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银行业回归本业主道。三是坚持风险导向,风险出在哪里就改哪里,风险藏在哪里就改哪里,风险传染在哪里就改哪里。四是坚持效果导向,就是改革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评估,适时对标微调,确保改革见实效、企业得实惠、银行有实绩、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实实在在的提高。具体来讲,主要是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公司治理改革。最近一个时期,有的机构公司治理出现一些异常现象,有的社会贡献不大,高管收益颇丰;有的股东支持不多,股权变动较快;有的风险控制不严,关联交易较多。这些现象,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这个“根本”就是公司治理。当前,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重大原则,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制机制,使经营决策领导权牢牢把握在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董事会和经营层手里。一是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领导银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确保党委会切实在管战略、谋大局、议大事、把方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有控股参股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营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二是着力加强控股股东行为监管,严禁控股股东不当干预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日常履职,坚决抵制控股股东不当谋取银行经营决策权和控制权,防范控股股东操纵银行过度单纯追求利润与股东回报、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提升董事会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强化董事履职监管,提升董事履职能力,确保董事会在银行战略决策中发挥核心作用,并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和最终责任。四是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确保其充分履职尽责,与党内监督有机结合,发挥监督作用。

(二) 加快推进绩效考评改革。当前一些机构热衷于赚“热钱”、“快钱”,频发风险事件和违法违纪案件,一些问题同绩效考核机制有直接或间接联系。要围绕专注主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实施绩效改革,用好绩效考核机制这个“指挥棒”。要开展不当激励专项治理,逐一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合规情况,及时整治和纠正各类不合理考核行为。比如设定一些偏离主业突出效益要求、忽视风险防控以及突出绩效奖励、忽视违规违纪行为等不恰当的考核指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当激励专项治理自查、监管检查和整改要在6月底前完成。

(三) 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要求是,遵循咬定“农”字不放松、扎根乡村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总结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经验做法,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一是总结三农事业部有关工作经验,修订相关监管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涉农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提升三农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继续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农村商业银行转型发展指导意见,促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三是深入研究省联社改革试点,稳妥推进省联社去行政化和履职规范化,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四是组织开展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试点,增强集约化管理、专业化服务、规模化发起水平。同时,出台村镇银行监管指引,完善规制、加强监管,指导其正确定位,发挥支农支小作用。

(四)持续深化普惠金融机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当前,发展普惠金融的关键是机制改革,重点是畅通普惠金融服务路径,目标是增强普惠金融服务动能,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从制度上,要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完善普惠金融发展机制和指标统计、考核评估体系,推动银行业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从机构上,继续引导和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进行小微企业信贷子公司改革,保障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支持。从机制上,完善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推动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有关制度。从保障上,加快推进建设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撬动信贷资金投入。

(五)扩大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对内开放方面,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辅导有设立计划的地区推动民营银行设立工作,落实民营银行监管指导意见,严格关联交易管理,开展股东履约评估,加强股东监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入股信托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在对外开放方面,以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支持中资银行在审慎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重点在“走出去”企业相对集中、需求或潜在需求较大的区域完善机构布局,稳妥支持我国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国家银行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支持7个新设自贸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银行业改革创新试验,支持港澳银行业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在内地拓展业务。

五、以强化责任担当为抓手,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

这些年,我们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风险监管,强调守土有责,反复要求加大查处力度,但仍然存在银行管理层和我们监管者对违规问题和风险隐患长期视而不见、查而不处,有的根本就没查出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查不查得出问题,不仅仅是个能力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态度问题,是责任担当问题,是党性强不强的问题。今年,提升监管能力的重点就是强化责任担当,做到敢于监管、敢于担当、敢于亮剑。具体来看,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强化监管。

(一) 强化规制监管。现在,部分机构和人员片面将合规管理理解为满足监管部门要求,文件出台多、执行落实不够,口头喊得响、检查处罚轻,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违法违规事件屡有发生。这两年发生的境外反洗钱合规、境内票据诈骗、表内外资产交易等风险事件深刻表明,不扎严“制度笼子”,迟早会出大事。要高度重视合规文化培育,使金融法律、监管规则、内部规章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深入开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治理。一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规章是金融法律和监管规则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实践相结合的成果,既有行业普适性,更具有单家机构的特殊性,与法和规相比更严、更全、更实,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要对现有内部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更要加大内部规章的执行力度,紧盯关键制度、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对合规管理抓早抓小,对问题处理从严从重,促使全体员工严守规章制度。二要把监管规则内生于经营管理,嵌入整个运行体系,坚持违规必究、纠查必严,确保银行经营依法合规。三要重拳整治违法乱办业务、乱设机构的行为,对内外勾结骗贷、员工盗取客户资金等违法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守住法律底线。

(二) 强化法人监管。现在很多违法违规事件,乱象出现在分支机构,但根源在法人总部。只要上面真正负起责来,订严制度,抓实管理,很多风险是可以避免的。大家熟悉的山西平遥日昇昌票号,分支机构遍布大江南北和海外,但在100多年的存续经营期间从未发生一起员工违规及票据冒领事件,这与其总部的从严从实管理是分不开的。对风险管控,机构法人负风险管理主体责任,机构注册所在地银监局负监管主体责任。重点做好“四个一批”:一要组织“两会一层”风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约谈乃至建议调整一批风险控制不作为、乱作为的董事、监事和高管,落实董事会主体责任、监事会监督责任、高管层执行责任。二要结合“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后续整改情况,下调一批经营管理出现重大缺失、整改落实不力机构的监管评级,对个别“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瞒报、漏报案件和重大风险情况的法人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三要追究一批风险管控不力、违规屡禁不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总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合规管理职责。四要加强再监管和监管后评价,问责一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法人监管出现重大失职的直接监管责任人和派出机构负责人,并上收其所在银监局的监管权力,切实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

(三)强化行为监管。要将行为监管的内容融入曰常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定期排查、报告、整改,监管部门要釆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定向核查等多种现场检查方式,利用监管通报、高管董事监事谈话、外部审计会谈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机制,有效落实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有关规定,研究提出代理销售限额管理要求,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规范管理。一是紧盯经营行为全流程,评估产品研发、法律合规、投诉处理等流程的合理性,对于存在法律审查不严格、投诉渠道不通畅等问题的机构,要限期整改并釆取监管措施。二是紧盯基层负责人及员工行为,排查员工行为异常、社交异常、收入异常和家庭状况异常等情况,严查部分基层员工利用银行平台私售“飞单”、误导销售等不当行为。三是紧盯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双录”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检查,通过细化制度发挥“双录”效应;研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综合经营考核,切实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修订银行业消费者投诉处理规程,规范投诉处理程序,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调解仲裁机制,畅通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

(四)强化联动监管。一是强化部委联动,加强与发改委、财政部等部委和“一行两会”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建立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制定协同监管应急预案,共同做好跨行业跨市场重大风险处置和危机处理。二是强化地方联动,加强银监会系统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完善地方法人机构申设会商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对地方法人机构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网贷平台、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突出政策指导和督导考核,落实地方政府非法集资处置主体责任。三是强化跨境联动,加强与国际监管组织和境外监管当局的沟通协调

更新或制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恢复处置计划,做好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国际定量测算和巴塞尔委员会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评估(RCAP)等工作,积极参与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国际监管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五)强化监管处罚。监管真正发挥作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用处罚来检验,看能不能真正坚持“三铁三见”原则。实施监管处罚,并不缺乏法律授权和执法手段,而是有的监管人员不善用、不敢用。今年要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三套利”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问题,使查处真正成为监管的利剑。一是提高查处效率。加强现场检查分析(EAST)系统应用推广,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出台行政处罚审理标准、裁量基准和操作规程,建立专家论证研讨和咨询制度,提高审理效率和处罚透明度,防止出现重查轻处的现象。二是严格处罚标准。既要没收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所得,也要处以罚款;既要依法对机构进行处罚,也要对相关责任人一并进行问责;既要追究案发层级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也要对其上级机构高管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实行罚管挂钩。针对所查处的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对屡查屡犯的机构,要从重从严处理。坚持将处罚结果与市场准入、履职评价、监管评级等挂钩,推动建立统一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库,加强处罚结果通报和曝光,强化震慑效应。

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善党对银行业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银监会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扣“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从党风廉政和党委巡视看,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少数基层党组织党员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党建工作基本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少数党员干部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肃作风纪律方面有松懈苗头等。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了重要部署,银行业系统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纪委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层层传导,通过强党风促政风,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让监管作风硬起来,使各级监管人员敢于担当,形成全系统解决难题不绕弯子、遇到问题不捂盖子、承担重任不撂挑子的优良作风。

(一)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银监会系统各级党委要将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理解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在银行业得到坚决全面贯彻落实。

(二)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总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验,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基本制度,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进一步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践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三重一大”规定,提高党委决策规范化水平。推广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曰等有效做法,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三) 全面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党委巡视及其利剑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继续举一反三巩固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成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巩固“四风”问题整治“回头看”工作成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违纪问题严肃责任追究,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

(四) 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按照好干部标准,围绕监管事业长远发展需要选干部、配班子,培养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监管队伍。扎实落实干部管理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办法,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加强培训管理,不断提高智力引进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工会、团委、青联等群团组织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强化政治引导和思想砥砺,拓宽职位提升和能力发展渠道,真正创造用感情凝聚人、用事业激励人、用理想召唤人的良好氛围,形成做好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国有控股参股金融机构要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二十字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五)认真做好党的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要深刻认识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严把代表条件,优化代表结构,严格规范程序,严守纪律要求,有序推进银监会系统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使代表选举产生过程成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过程,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生动实践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过程。

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指出,“上下同欲者胜”,“天上不会掉馅饼,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2017年是巩固发展“十三五”良好开局的关键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更是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承上启下的一年。努力做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万众一心、奋力拼搏,撸起袖子加油干,持续提升实体经济服务质效,稳步深化银行业改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坚定扎实地走好我们这一代人的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的新长征路,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分送: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各协会,农村金融杂志社。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印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