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资本、资本金、资本总额、资本净额、净资本?我们经常会听到或者在监管文件上看到资本、资本金、资本总额、资本净额、净资本等类似表述,那么,这五类名词各自都代表什么?在什么情境下会用到这些概念?首先需要明确,这几类具体到资产负债表中,都是位于资产负债表右侧,但需囊括的项目不同。其实,对于这几类名词,监管并没有明确解释各自的定义,更多是以列举或者以公式的形式来进行说明,其中:- 资本是机构用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工具,这一概念主要适用于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主要挂钩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
- 资本净额是资本扣除扣减项后的余额,同样仅适用于前面三类公司;
- 净资本是衡量公司资本充足和资产流动性状况的一个综合性监管指标,是净资产中流动性较高、可快速变现的部分,即可随时用于变现以满足支付需要的资金数额。净资本监管的核心是要求各个资管机构将有限的净资本在不同风险状况的业务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引导资管机构根据自身的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来进行战略发展,从而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与净资本相关的指标一般有三项:最低净资本、净资本/风险资本、净资本/净资产;
- 资本总额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总额。这一点需要同资本金相区分,在我国公司实行认缴制的情况下,两者有一定的差别。
(一)资本金——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
对资本金这一概念的解释最早出现在1992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已失效)中: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及外商资本金。其中:- 国家资本金是指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代表国家)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 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其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由于各主体可用财产、股票等资产进行投资,因此资产的公允价值或重估价值等与其账面价值会存在差额,此部分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金。而对于商业银行而言,199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中提到关于资本金的概念,其中明确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本金。而现在,我们提到的资本金多为项目资本金的概念,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关于项目资本金具体参见金融监管研究院此前文章《终于有人说清项目资本金!》。目前,有资本这一概念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者的特点是主营业务都为重资本消耗业务。其中适用的指导性文件分别为:原银监会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1号文”)、银保监会2022年6月颁布的《关于印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2号)、原银监会2017年颁布的《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7〕56号),其中,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则制定主要参考商业银行。而根据1号文的规定,资本是银行用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工具,基本特点就是要能够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这个吸收损失直白一点就是万一银行有风险了可以免除银行的支付义务(比如股息、票息、或本金等)。根据资本属性强弱不同大致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以及二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国内主要就是优先股和永续债)及其溢价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国内就是银行间的二级资本债)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其实单看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没有太大意义,需将其与“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结合来看,其中,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影响金融机构风险吸收能力,简单来说,资本充足率就是尝试把资产端的风险资产量化加权后,尝试用资产负债表右下侧的资本工具来匹配,其公式为:-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对应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
其中,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此外,除有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还有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资本要求、第二支柱审慎资本要求,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具体参见金融监管研究院此前文章《资本充足率!》而与资本相关的另外一个监管指标为“杠杆率”,具体参见原银监会201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1号)。与资管产品中杠杆率的概念不同,商业银行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AIC中明确提出表外项目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此处提到的资本净额,具体会在下文详述。但是总体来说,杠杆率这一指标对银行等机构的压力远远不如“资本充足率”这一指标的压力。1.三类机构中,AMC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比其他两类机构高出4-4.5个百分点,核心在于目前AMC旗下大都拥有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多张金融牌照,业务比单一的商业银行更为复杂。例如: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披露,中国信达设有33家分公司(包括合肥后援基地管理中心),旗下拥有从事不良资产经营和金融服务业务的平台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信达证券、金谷信托、信达金融租赁、信达香港、信达投资、中润发展等。2.商业银行杠杆率要求最低是4%,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的杠杆率要求最低为6%。注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还有“集团财务杠杆率”这一概念,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合并净资产与经调整后的合并表内外资产的比率。资本净额与资本是联系在一起的,即从各级资本对应扣除扣减项后的资本余额。上述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公式也可变形为:-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
上文我们已经提及商业银行各级资本的组成项,而此处资本净额的计算核心是需要扣除扣减项,三类机构各级资本及扣减项构成项目如下图:1.总体来看,AMC和AIC资本管理办法是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而制定,同时根据自身展业范围调整而来,例如,在核心一级资本中,商业银行需扣除贷款损失准备缺口,而AIC和AMC公司都是需扣除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缺口,只不过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信用风险类资产主要是贷款。而三类公司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缺口都分为两种情况:- 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缺口是指实际计提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低于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
- 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缺口是指实际计提的信用风险类资产减值准备低于预期损失的部分。
2.AIC和AMC在资本扣减项的扣除比例上最为类似,其中:对于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和大额少数资本投资,AIC和AMC均是对超过本机构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30%进行扣除,而商业银行则是对超过10%的部分进行扣除;(三)净资本——核心是确保公司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
与上述资本以做加法列举的表达方式不同,净资本的计算需要做减法,净资本是根据公司业务范围和资产结构的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各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有关业务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风险控制指标。对金融机构实施净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各金融机构固有资产充足并保持必要的流动性,以满足抵御各项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总体来看,净资本的计算用公式可表示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其他调整项。目前,存在净资本监管的金融机构有银保监旗下的理财公司和信托公司、证监会旗下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专户子公司。其中稍微特殊一点的是证券公司,其净资本由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组成(规定附属净资本不得超过核心净资本),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具体来看,各机构净资本扣减项如下:由于篇幅原因,各类机构具体扣减项及比例在本文第二部分会进行详细说明。同上述资本的概念一样,净资本的监管指标不仅仅局限在对于净资本本身的要求,而是将其与风险资本、净资产绑定在一起,如下:(一)金融机构有最低净资本要求,并且根据净资本的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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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型公司由于展业范围不同,承担的净资本压力不同,最低净资本要求这一指标也不相同,其中,证券公司明确根据其业务类型而做了区分,最低净资本要求在2000万-2亿不等: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期货公司净资本要求相对较低,上文提到,2016年之前,其最低净资本要求仅为1500万元,2017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将其提高至3000万元,但总体相对其他机构还是偏低,主要原因在于期货公司长期以来以从事经纪、咨询业务为主,对自身净资本消耗本来就不大。
2.净资本/净资产这一监管指标,除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最低要求是20%,其他类型机构最低要求是40%,这一指标核心是要确保净资产中流动性或者可立即变现资产的比例,一般扣除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固定资产(下文详述),其中前者可以忽略,后者除非存在购置楼盘,否则完成压力也不大。所以这项指标总体而言对各机构较为轻松。
3.净资本/风险资本,目前是要求各机构不得低于100%,实际上就是机构做一项业务(包括固有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按照业务规模的一定比例计量风险资本,然后资产负债表右下角需要相同的净资本来对应,实际上用这一指标可以限制各项业务投资规模。而就固有业务而言,目前各机构自有资金投资的扣减比例普遍是资管产品投资风险系数的5-10倍左右。原因是自有资金投资需要承担实质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不同于资管产品只需要承担潜在的刚兑风险和声誉风险。
而就资管业务而言,目前是对非标投资设置较高的风险系数,这是由非标资产的特性决定的(披露不健全、流动性受限等)。例如,以理财公司为例,其进行各类投资的风险系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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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公司从事固有业务、理财业务、其他业务(如有)均需按照投资的各类资产规模及上述各类型投资所赋予的一定权重计提风险资本;且固有业务计提的风险系数要明显高于资管业务计提的风险系数。
2.就固有业务而言,需要计提风险资本的项目主要是投资其他公司的拆放同业(10%)、地方政府债(5%)、信用债、以及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注意对于低评级的信用债,目前是赋予80%的惩罚性风险资本,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自营资金投资的稳健性;而对于理财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一是赋予较高的风险系数(5%-20%不等),二是要求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资产。
今年上半年,资本市场表现欠佳,理财公司产品频繁破净,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不少理财公司都发布自购本公司产品的声明。首先是3月23日光大理财打响理财自购第一枪,主要是准备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旗下股票型和混合型理财产品;后续,南银理财5亿、中邮理财6.5亿、招银理财5亿、兴银理财10亿,主要用于购买固收类、混合类和权益类产品,则按照上述比例计算自有资金投资应提取的风险资本为2.85亿元-5.7亿元。
3.对于理财资金,现在的思路基本上是标准化资产(含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和符合标准化金融工具特征的衍生品)不计提风险资本,投资公募基金不计提风险资本,促进理财公司和公募基金合作(与公募基金的规范化运作相关),而对于所有的非标资产都需要计提风险资本,其中对于跨境投资资产和分级产品投资的资产还需额外计提0.5%或1%的附加风险资本。
(二)各类型机构净资本扣减项思路大体相同,但具体项目或比例有所差异
对于五类机构而言,净资本的扣减逻辑大体相同:对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固定资产、或有负债、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款项、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均需100%扣除;但是看其他具体项目和扣减比例,理财公司、证券公司、基金专户子公司较为类似,但仍有细微差别:- 对于应收账款的扣减,证券公司未做说明,而理财公司和基金专户子公司将应收账款按照对象分为应收关联方账款和应收非关联方账款,其中应收关联方账款全额扣除,应收非关联方款项还需细分账龄,1年以上均全额扣除,1年以下理财公司划分更为细致,如下:
- 而与上述三类公司不同,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的扣减项更多,除上述扣减外,还额外对投资项目的扣减项做了明细规定,其中含债券、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整体而言期货公司对于各项投资的扣减比例普遍高于信托公司。
(三)长期次级债按照到期期限不同确定的计入净资本的比例有所不同,且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在计入方法上有所差别
1.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2.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次级债按照借入或发行期限不同分为长期次级债和短期次级债,前者期限在1年以上,后者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一年以下(含)。短期次级债不计入公司的净资本,长期次级债可按一定比例计入净资本,而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根据次级债到期年限的不同,计入方法有所差异:1.证券公司:净资本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而期货公司发行次级债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了补充附属净资本。其中,到期期限在3、2、1 年以上的,原则上分别按 100%、70%、50%的比例计入附属净资本。但需满足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的要求。除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附属净资本外,证券公司发行的次级债还可扣减风险资本准备。相对应的,若证券公司向其他证券公司借入长期次级债务或发行长期次级债券的,作为债权人的证券公司在计算自身净资本时应将借出或融出资金全额扣除。2.期货公司:无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之分。2015年中期协发布的《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中,对于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相关规定同证券公司类似,但是自2017年10月之后,证监会颁布《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对于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规定有以下变化:- 比例计入更严格:期限在5年、3年、2年、1年以上的长期次级债务原则上分别按100%、90%、70%、50%的比例计入净资本
- 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次级债务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30%。
而据公开信息显示,自2016年底开始,证监会就开始对期货公司净资本相关条例进行修订,从而更好地引导期货公司稳健经营,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其中将期货公司的最低净资本由15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而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范围收紧也是证监会引导期货公司稳健经营的一大体现。(四)证券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证券公司根据担保比例扣减核心净资本,子公司将其计入核心净资本
若证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于证券公司而言应当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核心净资本,而子公司可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核心净资本。例如,2021年,天风证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的担保,于天风证券而言,需将担保的15亿元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核心净资本;于天风天睿投资公司而言,需将其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入核心净资本。(五)净资本的应用——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1.净资本可作为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依据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实行分类监管的主要有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其中两者的分类评价标准都引入了“净资本”这一项风险控制指标,而净资本影响分类评价结果,进而影响监管的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及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等方面。- 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达到130%且净资本150亿元以上,加2分;
- 期货公司:剩余净资本(净资本减去风险资本准备)达到1亿元整数倍的,每1倍数加0.5分,最高加2分。
2.净资本作为部分机构开展特色业务或获得部分业务牌照的筛选条件
对于部分牌照业务,金融机构在申请的时候有净资本相关要求,例如: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需满足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40亿元且最近18个月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分类监管的体现):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若子公司从事股票期权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应满足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期货公司申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申请全面结算会员资格,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所选期货公司上季末净资本应达到人民币3亿元(含)以上,且净资本与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比例不低于150%;3.机构设立子公司净资本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
4.净资本可作为核定机构业务额度的基数
对于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开展部分业务需核定最高额度,设定阀值,而这一最高额度一定程度上与净资本挂钩,例如:证券公司资金前端控制的最高额度为其净资本的2.5倍;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与其净资本相关。且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
流动性风险是贯穿于银行经营始终的,其风险的突发性和破坏性,是商业银行格外关注,流动性风险管理开始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常态化重点中作之一,本课围绕资产负债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对管理工具方法和内部需完善的内容进行探索和思考,希望能给相关从业人员带来一些启示。
主题一: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及资产配置
一. 银行负债流动性管理及资产配置的基本要素与框架
1、 银行负债管理与资产配置的三性统一–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
2、 资产、资金、资本主要项目及其联系;
二. 银行流动性管理
1. 流动性管理模式与架构
2.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具与手段
三. 银行负债组合管理
1. 流动性环境及短期利率变化
2. 同业负债:线上及线下工具
3. 金融债发行
4. 存款市场.一般存款.主动负债及存款成本
5. 央行借款
四. 银行资本管理
1. 银行资本管理主要策略
2. 银行资本的三个层次及其对应工具;
3. 各层次对应工具
五. 银行资产配置
1. 核心资产业务:信贷
2. 资金类业务
2.1短期资金运作与同业存单投资
2.2货币基金
2.3 债券基金
3.债券投资
3.1国债、政金债投资
3.2地方债配置
3.3金融债-一般债及资本工具
3.4 信用债及其他资产
4. 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配置思路
主题二:商业银行经济增加值(EVA)实践与应用
一、经济增加值的基本理论、背景、意义
二、经济增加值(EVA)的计量
2. FTP营收
2.1 FTP的基本内涵与原理
2.2 FTP定价方法
2.3 FTP定价的意义
2.4 FTP收益率曲线构建
2. 运营成本
2.1 运营成本的划分和计量
2.2 成本分摊原理和分摊动因
2.3 全成本分摊体系的建立
3. 风险成本
3.1 信用风险拨备计提发展
3.2 I9预期损失模型计量
4. 经济资本成本
4.1 账面资本、经济资本、监管资本
4.2 经济资本的计量和配置
(五)税务成本
1、税务成本构成
2、实际计量与应用
三、经济增加值(EVA)应用及案例
1、息差测算
2、产品定价
3、成本管控
4、后评估
5、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6、预算规划
7、盈亏平衡测算
8、绩效评价
9、提升经济增加值(EVA)的措施
四、实践与心得
1、管会系统建设
2、难点
3、展望
主题三: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
一、预算管理概况
1.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2.预算规划逻辑
3.预算及考核管理体系的关系
二、预算规划要点
1.宏观经济及监管政策
2.同业发展经验
3.行内发展趋势
4.当地市场区域特点
5.战略目标及中长期业务规划
三、业务预算管理
1.资本预算
2.资产预算
3.负债预算
4.营业收入预算
5.营业支出预算
6.利润预算及管理
7.经济资本管理
业界资深专家,具备10余年银行实务管理及研究经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及利率定价管理、金融市场及债券投资业务、资产负债经营等领域有着深刻的理论与实践认识。此外还曾担任交易中心本币交易员培训讲师、多家省联社特邀嘉宾等。
曾就职于五大行,现任某民营银行,擅长:资产负债管理、FTP定价、流动性管理、资本管理、经济增加值(EVA)考核与管理等
现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预算考核总经理,曾任职于四大行总行,长期从事预算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行中长期资本及财务规划,牵头全行预算及考核系统的开发与实施。
时间:2022年10月29日全天,30日上午(共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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