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少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交通违法行为,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巩固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台州公安交警部门引导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联合出台《租赁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律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从严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采取“黑名单”管理措施。
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有闯红灯、逆向行驶、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停车、不佩戴头盔、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录入“黑名单”管理,录入“黑名单”的用户,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时间的限制使用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服务,限制使用时间到期次日恢复该用户租赁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服务功能。
据统计,9月1日至今,全市各地交警部门共查处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使用者交通违法4148例,其中未佩戴头盔交通验3503例,逆向行驶53例,在机动车道内行驶326例,违法载人241例,闯红灯25例。
凡是租赁互联网电动车者违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通报给互联网租赁电动车经营者,经营者在接到通报次日,统一将该用户录入“黑名单”系统。
闯红灯、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三十日;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十五日;不佩戴头盔、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给予限制使用七日。
呼吁广大市民,在享受便利的同时,养成文明骑行的良好习惯,做文明骑行的参与者、宣传者、监督者。
【台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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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杨栋栋
编辑:杨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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