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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苏春生决定逮捕

2017-11-13 唐山发布

导 读

2017年8月27日,河北省监察厅网站消息: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苏春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

11月13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苏春生(副厅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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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苏春生决定逮捕

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北省唐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苏春生(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苏春生简历:

苏春生,男,1959年12月生,汉族,河北省唐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入党。

1996年3月至2000年5月,任唐山市交通局勘察设计院院长;2000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唐山市建委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07年10月,任唐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任唐山市建设局局长;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唐山市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13年4月至2017年4月,任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2017年4月起,任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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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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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河北省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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