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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问题+药品检验不合格!另外,唐山明日(4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18-01-03 唐山发布

导 读

1、近日,省环保厅公布10起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其中唐山2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17年12月29日发布消息,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3、自1月4日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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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问题

1.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无证排污案(唐山市丰南区)。

2017年10月11日,省环保厅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在唐山市丰南区检查发现,该企业原料运输系统破损,未按要求及时维修更换,烧结机机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部分烟气直排。12月14日,省环保厅第四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复查发现,该企业屡查屡犯,3号、4号120㎡烧结机机尾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粉尘污染严重;2号1080m³高炉出铁场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烟尘直排。同时,焦炉无排污许可证,违规生产,违法排污。


2.河北天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烟气直排案(唐山市丰润区)。

2017年10月6日,省环保厅第二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在唐山市丰润区检查发现,该企业焦炭输送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焦炭料仓、煤仓未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12月21日,省环保厅第四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复查发现,该企业屡查屡犯,1号烧结机机头烟气管道破损,未按要求维修更换,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1号竖炉成品落料链板带冷机污染防治设施缺失,部分烟气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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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不合格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北京本草方源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福君堂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新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联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13批次白及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鉴别。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盛和药业有限公司、天马(安徽)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易元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宏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康庆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3批次砂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含量测定。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党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土鳖虫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38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8日


3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近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月4日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45 35452 45 16163 0 0 6917 0 0:00:05 0:00:02 0:00:03 6916n>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和保障居民供暖的前提下,采用湿法脱硫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停限产50%。

2、焦化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于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搅拌站除外)。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严肃问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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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综合整理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 | 河北日报 长城网 环渤海新闻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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