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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的疑问,唐山人看看这里有你想知道的答案吗?

2018-01-27 唐山发布

导 读

《最低生活保障证》丢失该如何补办?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得具备啥条件?……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陈四辉介绍,截至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的基本数据为: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4308元(平均每月359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每人每月605元。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80175户(117899人)。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64902户(95516人),保障率为1.98%,月平均保障标准226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数为15273户(22383人),保障率为0.79%,月平均保障标准416元。

常见问题解答


01

Q:《最低生活保障证》丢失了应该如何补办?

A:低保证实行每户一证,只限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使用。如有遗失,需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声明作废。补发低保证只需携带持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也可由乡村民政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需要说明的是,补办低保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02

Q:取消低保待遇的原因是什么?

A:坚持动态管理是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最低生活保障要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如果因户籍、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及时退出,做到“应退尽退”。


03

Q:对低保户发放取暖补贴吗?

A:根据唐财〔2009〕109号文件,《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规定市区(路南、路北、古冶、开平、丰南、丰润、高新)城镇低保家庭每年取暖期发放取暖补贴,标准为每户800元。


04

Q:办理低保要具备啥条件?

A: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05

Q:申请低保的批复过程是如何规定的?

A:县级民政部门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原则上说,从申请到审批一般为1个月时间)。

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成立低保审查审批小组,一是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听证结果)进行全面审查。二是按照规定比例入户抽查。三是结合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结果,以集体研究的方式,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和批准。

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06

Q:低保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有何规定?

A: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低保金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并于每月的10日前到账。

需要强调的是,县级民政部门要确保低保证、银行卡和存折交付到低保对象本人手中,严禁代领。


07

Q:残疾人是否享受低保?

A:根据省民政厅(冀民〔2014〕8号)文件规定,“对靠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同意或者其供养人申请可单独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项规定的主要特点是取消了“生活困难”和“单独立户”两个前提条件,扩大了成年重度残疾人的救助面。

对有法定的抚养、赡养和抚养义务人的残疾人家庭,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如果符合低保条件,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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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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