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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扣减,最高80万元!对于各地方这项工作的考核,唐山要这么做!

2018-03-06 唐山发布

导 读

为有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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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的考核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三个方面。

(一)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适用于路北区(物资局、十二中、陶瓷公司、雷达站子站)、路南区(小山、供销社子站)、高新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等15个县(市)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海港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尚未建设监测子站,建成后纳入排名范围)。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对照《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分别由各项工作牵头部门按照百分制负责制定评分标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为各县(市)区赋分,每月25日前将各县(市)区得分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发现问题扣分。

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导,环保督导检查,新闻媒体暗访发现的各类问题每月2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导,环保督导检查,新闻媒体暗访过程中的问题每个扣0.5分;被省级及以上环保督查发现和媒体曝光的问题每个扣1分。

(四)考核得分的计算。

评分由空气质量排名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扣减分项组成。其中空气质量变化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占50%。即:得分=空气质量排名得分×50%+重点工作得分×50%-检查发现问题扣分。


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包括水环境质量、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三个方面。

(一)水环境质量排名。

境内有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15个县(市)区为一组进行排名,包括: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路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曹妃甸区、海港开发区、国际旅游岛;只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4个县(市)区为一组进行排名,包括:路北区、汉沽管理区、芦台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对照《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中涉及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分别由各项工作牵头部门按照百分制负责制定评分标准,根据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为各县(市)区赋分,每月25日前将各县(市)区得分情况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发现问题扣分。

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导,环保督导检查,新闻媒体暗访发现的各类问题每月25日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导,环保督导检查,新闻媒体暗访过程中的问题每个扣0.5分;被省级及以上环保督查发现和媒体曝光的问题每个扣1分。

(四)考核得分的计算。

评分由水环境质量总体情况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扣减分项组成。即:得分=水环境质量总体情况得分×50%+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50%-发现问题扣分(无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任务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按照100%计入总分)。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一)大气污染防治奖惩机制。

 1.划区域实行奖惩。 

将全市划分为三个区域:

路北区、路南区、高新区为市中心核心区域;

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为市中心周边区域;

曹妃甸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为一般区域。

根据县(市)区监测子站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实施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并在媒体公布奖惩结果。奖励和扣减资金在各县(市)区财力中直接划拨。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2.经济奖惩标准。 

对市核心区域的7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路北区4个子站:物资局、十二中、陶瓷公司、雷达站子站,路南区2个子站:小山、供销社子站,高新区1个子站为师范学院子站)月度空气质量排名列前2位所在的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列后2位所在的区予以扣减。

对第1名奖励80万元,对第2名奖励60万元;对倒数第1名扣减80万元,对倒数第2名扣减60万元;其他不奖不惩。

对市中心周边区域的开平区、古冶区、丰润区、丰南区月度空气质量排名列第1位的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列后1位的区予以扣减。

对第1名奖励80万元,对倒数第1名扣减80万元,其他不奖不惩。

对一般区域的曹妃甸区、迁安市、遵化市、迁西县、玉田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月度空气质量排名列前2位的区予以奖励,对排名列后2位的区予以扣减。

对第1名奖励80万元,对第2名奖励60万元;对倒数第1名扣减80万元,对倒数第2名扣减60万元;其他不奖不惩。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月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平均浓度比上年度同期不降反升的,取消奖励资格。

对在全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中空气质量排名位列后十位的,首先按照省奖惩办法进行扣减,剩余资金按照比例奖励给所在区域获得奖励县(市)区。

 3.奖惩资金结算使用。 

市大气办负责每月核定奖惩资金计划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将排名结果通报市财政局。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市财政局按照审定结果与各县(市)区办理资金结算。奖惩结果在媒体公开通报。

获奖县(市)区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统筹用于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大气监控能力建设,禁止挪作他用。


(二)水污染防治奖惩机制。

继续实行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制度,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和奖励按照《唐山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实施方案》(唐政办字〔2016〕313号)相关规定执行。生态补偿金主要用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以及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经济奖惩标准。 

对当月断面水质超标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

化学需氧量每超标0.2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上不封顶;氨氮和总磷指标每超标0.5倍扣缴生态补偿金30万元,上不封顶,境内有多个断面则累计计算。

对年均值超标的断面,除每月扣缴超标性生态补偿金外,年终还将扣缴惩罚性生态补偿金;对年均值水质达标且与上年度相比实现水质类别提升的断面,年终发放奖励性生态补偿金。奖惩标准按照《唐山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和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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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布(tangshan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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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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