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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新年献大礼,通关再添新利器!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关税保证保险可以用于汇总征税。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纳税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循环使用。


什么是汇总征税?

汇总征税,指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企业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完成上月应纳税款的汇总支付。(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

文件速查: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关于优化汇总征税制度的公告



汇总征税自2015年起开始推广,经过不断完善,已实现:


如何循环使用?






内容来源:海关总署关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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