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摘要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19号公告)相继对外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明确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应办理海关注册登记。
相关公告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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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丨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审核: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供稿:南京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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