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好消息!进口玉米又新增一个准入国家。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7号)。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具体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口产品
本文中的玉米(学名 Zea mays L.,英文名maize或corn),指产自塞尔维亚全境,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二、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塞尔维亚玉米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玉米矮花叶病毒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2. 甘蔗花叶病毒 Sugarcane mosaic virus
3. 小麦线条花叶病毒 Wheat streak mosaic virus
4. 褐拟谷盗 Tribolium destructor Uyttenboogaart
5. 粉呲虫 Liposcelis bostrychophila
6. 菜豆象 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7. 豚草 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8. 不实野燕麦 Avena sterilis L.
9. 田蓟Cirsium arvense (L.)Scop.
10. 假高粱(及其杂交种) 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11. 刺苍耳 Xanthium spinosum L.
12. 意大利苍耳 Xanthium italicum Moretti
三、企业注册登记要求
输华玉米出口商、仓储企业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注册登记,确保其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以下简称“塞方”)应提前向中方提交出口商、仓储企业名单。(境外出口和仓储企业名单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海关概况”进入“动植物检疫司”页面后,在“企业信息”栏目中查看)。
四、加工储运条件
塞方应监督企业,在输华玉米收储和运输过程中或装运前,采取过筛等清杂措施,使其符合中国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五、出口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塞方应在玉米输华前对其实施检验检疫。
2.如果发现活的昆虫,应在出口前或者运输途中对货物实施熏蒸处理。
3.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maize from Serbia to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orestry and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epublic of Serbia,and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塞尔维亚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检疫审批要求
1.玉米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前,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输华玉米应在中方指定的监管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并在指定加工厂生产加工。
七、进口环节要求
1.核查进境玉米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的企业;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议定书有关要求,对进境玉米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3.塞尔维亚输华玉米应在海关监管下装卸、运输、储存和加工,上述过程应符合中国相关植物检疫要求;未经加工处理,不得直接进入流通市场,严禁作种用。
八、不符合情况处理
1.如截获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关货物经检疫处理合格后,准予进境;如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则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如截获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发现违规情况严重的,中方将暂停塞尔维亚相关注册登记企业、相关产区甚至所有产区玉米进口,直到中方确认塞方已采取了有效改进措施。
海关小贴士
目前,我国允许自以下16个国家进口玉米,分别是泰国、老挝、阿根廷、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巴西、柬埔寨、南非、匈牙利、美国、秘鲁、哈萨克斯坦、墨西哥、乌拉圭,以及本次新增加的塞尔维亚。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