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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在这!江歌案开庭在即,最全始末+最新说法……

2017-11-15 青春福州


近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该案将于12月11日至15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对于此案,有几个关键问题。


据媒体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来自山东青岛的女留学生江歌在东京都中野车站接回同住的女友刘鑫时,在公寓楼门口遇到刘鑫的前男友,双方发生了争吵,继而遭到该名男子杀害。近日,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



案件回顾


留日女生江歌遇害案告破,嫌犯是江歌室友的前男友



江歌生前照片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发于日本东京中野区。


据日本警方公布,江歌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10厘米,案发15分钟前,江歌还曾报警称公寓外有可疑人物。


但当警方赶到公寓时,看到的却是倒在血泊中的江歌,江歌被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


2016年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为山西人,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大学院汉语研究科学生,系与江歌同住室友刘鑫前男友,疑因拒绝刘鑫提出的分手要求多次前往江歌与刘鑫的住处对二人进行骚扰。


2016年11月7日,因恐吓事件被日本警方批捕。2016年11月24日,东京警视厅以杀人罪向法院申请发行对嫌疑人陈世峰的逮捕令。


刘鑫的微信朋友圈中有大量她与江歌(右)的合影


被害的中国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详情回顾


 案件进展 


庭审临近,江母日本池袋举行请愿署名活动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


一年后,江歌血案即将开庭之际,为请求日本法院判决陈世峰死刑,2017年11月12日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


据知情者透露,江秋莲于当地时间11月4日抵达东京,随后便展开了一系列签名请愿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社交网站与软件上发布信息等,十几位志愿者也加入其中,帮助制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


赶来签名的华人安慰江歌妈妈


活动当天现场有大量华人聚集在池袋西口公园参加署名,大家有秩序地排队、签名、拥抱、慰问江歌的妈妈。


江秋莲在接受大家的声援和慰问时,对在日华人表示了感谢,并说道,如果没有这么多好心人的帮助,自己很可能就随江歌而去了,如今看到这么多同胞的鼓励和支持,自己有信心能继续走下去。然后,她也提醒大家在外要注意人身安全,避免类似江歌的惨剧再次发生。


据报道,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将于当地时间12月11日至15日,在东京地方裁判所公开审判,而江母也将继续留在东京直到审判结束。


关于江歌案的几个核心问题


近年来,在新西兰、美国等地,华人遭遇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域外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追问。国际条约及我国法律对此类案件管辖权有何规定?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法条,逐一进行回应。


什么叫“属地管辖原则”?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属地原则,也因此被称为域外犯罪选择适用管辖的“黄金原则”。


因此,华人在国外遭遇犯罪分子侵害时,应该及时报警,向当地司法机关陈述犯罪事实,依据当地法律使罪犯受到应有惩处


华人犯罪,中国法律还能否对其进行追责?



针对不少网友的进一步追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该案,如果刘鑫的前男友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江歌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吗?


在看了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后,不少网友提出了引渡的话题。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国被审判前回到国内,则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不论我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就是“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则不论双方是否签署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该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对话江母委托人


警方对证据的收集已很齐全


问:考虑到案卷的涉密性,可能无法就很多细节来询问您,能否请您告诉我您看后的感受?

徐静波:陈世峰确实是有备而来,应该说是有计划地实施了一起杀人案他当初的实施对象可能就是刘鑫,但是,现场发生的情况是,刘鑫先进了房间,江歌在后,所以他袭击了江歌,导致江歌死亡。从尸检的报告来看,江歌中了十几刀,我看到了照片,很悲惨,我一生当中没有看到过如此悲惨的照片。就卷宗的记录来看,在刘鑫与陈世峰吵架、分手、没有地方住的情况下,江歌作为同乡好友,收留了她;在刘鑫跟陈世峰的感情纠葛中,江歌也一直站在刘鑫的角度;为了刘鑫与陈世峰争吵的问题,江歌还曾一个人去找过陈世峰。所以,在整个案件发生过程中,刘鑫应当知道凶手是谁,她也确实因为江歌替她挡刀才幸免于难。从这个角度来讲,刘鑫同其家人应当好好厚待江歌的妈妈,能尽多少力另当别论,这是最基本的礼义道德,但是将近一年来,他们即使与江歌母亲生活在一个城市中,却采取躲避、屏蔽,甚至有一些不好听的谩骂,这是凶案悲剧之外不应当出现的人性悲剧,而两起悲剧同时压在江歌母亲的身上,我认为很不公平。

问:在媒体上看到的关于刘鑫及其家人事后表现的报道不存在偏颇、片面和刻意放大吗?

徐静波:警方对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已经很齐全,包括许多监控录像,也包括刘鑫和陈世峰、刘鑫和江歌所有的微信来往,江歌的妈妈已经看过案卷,我想说,她向媒体透露的关于江歌遇害的所有信息应该是真实的。

问:基于这些案卷,现在能不能预见法庭最终的判决?

徐静波:日本对于杀人犯的判决比较轻,根据以往的案例,一个人杀死另一个人,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作为受害者的母亲,江歌的妈妈之所以感到加倍的痛苦,就是因为她接受不了,自己的女儿已经化为骨灰,而凶手却还活着。

希望刘鑫出庭讲出事实真相


问:您在文中说,刘鑫从一开始就做错,以后不可以再错,但是,“社会舆论也可以给刘鑫一个改正自己过失的机会,她也要生活下去”。

徐静波:我觉得,媒体对江歌案关注的性质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大家现在关心的并不是凶杀案本身,而是好人为什么不能得到好报。从刘鑫及其家人的表现中,大家想分辨和讨论这中间到底缺失了什么,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上升到了这个高度,所以,国内媒体最近这一系列报道很有社会教育意义。

刘鑫作为江歌生前好友,受到过江歌很多照顾,如果刘鑫及其家人在事后能表现出应有的道德和良知去关爱江歌母亲的话,事情也不至于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虽然刘鑫说,警方不允许她和受害人家属接触,就此,我还特地征询过日本律师,律师告诉我,日本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在案件发生之初,警方出于种种考虑要求刘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要在公开场合多露面,或者要求她随时到警局报到。但是,在案发后那个危险阶段已经过去的情况下,在事后将近一年的过程中,刘鑫既没有到江歌家看望江歌的妈妈,也没有去江歌的坟头祭奠,刘鑫的父母也没有给江歌母亲任何善良的回应,甚至当江歌的妈妈打电话向刘鑫了解女儿被害的过程(因为只有刘鑫知道),刘鑫却一直躲着,将微信拉黑,将号码屏蔽,毫无疑问,刘鑫和她的父母都得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至于在整个凶杀案的过程中,刘鑫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在案卷中,各方面的证词都已经有所表述,我想,等开庭以后,就会有结果。但是,我仍觉得,她还年轻,还需要继续生活,整个中国的舆论对她和她家人的鞭挞已经很深、很透。她之所以接受媒体的劝说,最终去见了江歌的妈妈,不管情愿不情愿,终于还是说了句“对不起”,说明某种程度上她已经有所醒悟,应该给她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她能够到东京来出庭,讲出事实的真相,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人民日报评论

江歌案: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



这个案件法律事实还不尽明了,但道德层面的是非曲直却也值得讨论。道德评判与道德审判的界限在哪?舆论介入与舆论审判的平衡点在哪里?我们共同追求的正义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人民日报评论部几位同事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


 “可以分成两个事件: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


B:案发至今,其实产生了两件相互关联但又彼此独立的事件:一件是江歌被害案,这是法律事件,由日本管辖,当然也有专业人士指出,可根据中国法予以追诉;另一件是刘鑫及其父母在案发后的表现,这是一个道德事件。目前网上讨论集中在后者,这是触动大家敏感神经的关键,刘鑫一家的事后行为击穿了大部分人的道德底线。

 

D:这个事情确实有两个规则时空。第一个时空在犯罪现场,法律来审定刘鑫是否存在作为义务、是否存在不作为。脱离了犯罪现场,人们其实在辨析是否存在道义上的不作为。显然,刘鑫存在。人们用道德谴责刘鑫及其家人,也是对社会应有之善的反向保护。因为,法律只是底线要求,在法律上不陷入不作为,并不代表在道义上可以不作为,人们将这件事情放在了更大的正义观之下审视。

 

X:公众情绪几乎一面倒,是事实。大家为什么会愤怒?很大程度并不仅仅因为刘鑫见死不救,而是好友被男友刺死后,媒体所报道的她和她的家庭的种种表现。这或许恰恰是江歌母亲至今还在四处奔走、求助的主要原因。大家希望这个案件得到公平、正义的审判,更希望当事人在感情上给予受害者家属回应。这不只是作为受害者好友应尽的道德义务,也是基于人的本能、本性的分内事。



“质朴的正义感有意义有价值,但也有局限”


T:围观群众有一种朴素的直观的正义感,也能对人心世道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是道德观的基础,也说明是非曲直有一种直观的、基本的判断标准。不过具体到个案上,不单指江歌刘鑫这个个案,而是所有的个案,我们评价时,或许都还需要更多审视复杂微妙的情境,防止简单粗暴的情绪,哪怕这种情绪是以正义之名的。

 

C:确实如此。社会的道义声讨当然需要,但是需要明白,对道德的审视,不能替代法律审判,这是启动所有道德话题的根本前提。出了位,不管理由多么高尚也都可能陷入危险。当然,群情激奋并不是“不能理解的”。道德绑架不可取,但要分清是老百姓的人之常情,还是恶意的推波助澜,因为“反道德绑架”可能也会变成简单粗暴的棍子,动辄把正常的情绪与键盘侠混杂起来,事实上也可能成为道德绑架。何况,所有的道德问题,都需要放在一个具体的国家与社会之中。我国有自己的公序良俗,中国传统道德水位很高,这件事触痛那么多人,说明人心向善。

 

Y:我担心一些这样的舆论倾向:因为江歌的善良被恶报,所以宣扬无需善良,比如用极端的情绪表达,将众人带向“好人没好报,干嘛做好人”的逻辑。如果这样,那么公共讨论不仅没有提升道德水位,反而会让更多人陷入道德困境与道德焦虑。

 

L:虽然分事后与事中,但公众的愤怒情绪还是和案件本身息息相关的。不妨回到现场。案子里似乎藏着伦理困局:一个人在身处险境时,能否因保命而妨碍别人求生?比如,两人同时落水,只有一个救生衣,先抢到救生衣的人,是否应为被淹死的人负责?就江歌案来说,还有个特殊的地方,凶手的杀机或在于刘鑫,作为受益者,她能否完全免责?

 

G:都在骂刘鑫,但陈世峰呢?现在,对单身妈妈失去独女的同情,对冷漠对待被害人母亲的愤怒,构成了舆论谴责的两大主题。其实,这场讨论的对象中,最不该缺席的是行凶者。令人担忧的是,舆论一边倒的压力可能会给刘鑫出庭作证增加许多阻力;私下和被害人亲属见面,也许会成为对方辩护律师的把柄来否认唯一目击者的证言效力。我们期待法律制裁行凶者,这也应该是舆论关注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点。



“法律与道德,都是对出格行为的纠偏”


F:“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还有一个问题,对于舆论道德谴责的压力,有些人也许早已经自我原谅、麻木不仁了。我们说,“法律是底线的道德”,就是要把那些突破人伦底线的行为,纳入到法律规范惩治的范围中来。社会治理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多方发力、多管齐下,包括法律,也包括道德。


P:无论法律规范还是道德规范,都可以看作对人类出格行为的纠偏,只不过法律是对肉体的惩罚,道德更多讲世道人心,前者约束力明显高于后者。刘鑫不妥的行为可能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也许逃不出道德的负面评价。这样的讨论无可厚非,甚至有助于警示我们:当面对刘鑫所处的境地时,应该采取怎样的选择。但通过这次舆论风波,我们发现互联网时代,更加开放的舆论场中,由于潜藏极端化的情绪和表达,已经超越了仅仅是判断式的道德评价。如果由于法律背后由于有强制力,因此要对公权力作出限制,那么在今天,互联网汇聚“民意”所形成的强大“权力”,是不是也该受到某种节制?


Z:这让我们从更大的范围反思法律。现代社会无疑是法治社会,依靠法律保护公众权利、实现整体的正义。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基本途径,但并不是实现正义的全部,还需要用公序良俗、舆论监督和非正式制度来对法律的作用形成补充,以更大程度地捍卫正义。事实上,在传统社会,伦理道德、乡规里约以及熟人社会的舆论,都是对正式制度捍卫正义的补充,一个人作恶即便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熟人社会的议论以及几千年沉淀下来的无形规则也会让一个人受到严厉的惩罚。这是现代法治社会需要传承而不是舍弃的正义捍卫途径。逝者安息的前提是坏人得到惩罚,正义的伸张同样如此。


另外,据北京青年报11月15日报道,来自青岛的一名潘姓女士因此“躺枪”,从11月12日到现在,已经接到过超过2000个骚扰电话和数百条辱骂短信了。


“我们和江歌都是山东青岛人,看到新闻,也很同情江歌和她的母亲,但广大网友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实在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希望大家能够停止呼叫132开头,尾号是0636的这个号码,我们不是刘鑫本人或她的家人。”


另起一段,江歌之事确实令人心痛,但也提醒网友们将正义之剑交于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愿逝者安息。



来源:共青团中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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