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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谈 | 对“微腐败”就要无微不“治”

2017-08-04 天目清风


点名道姓通报违纪典型问题如今已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常态。梳理近日各地的通报可以发现,被点名曝光的不只有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还有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的不只有贪污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还有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小事小节”。对这些“微腐败”和“小事小节”问题的查处,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明纪律无微不“治”的鲜明态度。


纵观通报,有些“微腐败”行为虽然涉案金额不大,但侵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其表面虽“微”,但实质却是“腐”,绝不可小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相比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苍蝇”更有切肤之痛。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微腐败”行为不容小觑,绝不能因为其微就置之不理,不能因为其小就放任自流。


如果说整治“微腐败”让群众受益,那么紧盯“小事小节”则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东汉名儒丁鸿曾言:“夫坏崖破岩之水,源自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葱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人莫不忽于微细,以致其大。”意思是说:在萌芽阶段抑制不良之事很容易,等到酿成大祸时再来挽救就困难了。纠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跟此同样道理,发现越早,抓得越早,效果越好。


现实中,少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之初尚能谨小慎微,之后逐步放松警惕,最后发展成来者不拒,甚至主动出击,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无法自拔。落马官员忏悔书中讲得最多的就是,在腐败思想滋生、腐败行为发端之初,如果有人能拉拉袖子、敲敲边鼓、棒喝警醒就好了,哪怕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只要真正汲取教训、及时刹车,就能避免走向违法犯罪、身败名裂的境地。从这个意义上讲,坚决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微腐败”等方面问题,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关爱和保护。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微腐败”行为的危害性,坚持无微不“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绝不姑息迁就、放任自流,真正接通“高压线”、拉起“警戒线”,从源头上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李约铃)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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