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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微腐败”一点也不“微”,治理一点也不能松

2017-08-10 天目清风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治理“微腐败”数据: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对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苍蝇”产生了巨大的震慑。


  其实,“微腐败”一点也不“微”。为何这样说?



  其一,“微腐败”危害一点也不小。微腐败也是公权乱用的行为,虽然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下基层时接受土特产等,但对干部队伍的廉洁形象损害不小。社会公众对“微腐败”经常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久而久之弄坏了社会风气。


  其二,“微腐败”内在根源一点也不浅。其内在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迷失、理性认识的错位、法治思维的欠缺、服务群众优良传统的丢失。古人早就告诫过:不以恶小而为之。全社会尤其是党员干部都必须看清“微腐败”危害性,在平常就注意防微杜渐,否则,等出了大事悔之晚矣。


  其三,“微腐败”治理难度也不小。“微腐败”行为比较普遍,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基层的“显规则”,已经渗透到基层的方方面面,治理难度不小。治理“微腐败”必将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期工程。


  正因为如此,“微腐败”不治,可能产生“大祸害”。多少小官贪腐案件涉及到扶贫款、救济款、医疗保险等群众的“保命钱”,这要是不根治,最终会导致基层不稳定。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从反腐败斗争全局看,基层腐败治理是最后的“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决定反腐能否最终取得胜利。2016年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就明确指出,“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中央由此开始了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新策略。2016年,中纪委网站总计通报了115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年的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对治理“微腐败”作出部署。比如,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以及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工作报告强调,“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


  中央治理“微腐败”的部署方向已定,落实到位则需要职能部门拿出有针对性的策略。治理“微腐败”,不仅需要大招,还需要细招。在落实党内法规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分领域;拿出细化层级的“微腐败”治理措施;提高基层信息公开和政务透明程度;分析基层廉政风险点,完善治理“微腐败”制度体系,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持续发力。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 江门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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