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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启动禁渔!这段时间内,非法捕捞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

绿色蒲江 2022-07-23

为恢复水生动物种群数量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保护水域环境
小编从县农业农村局获悉
2020年3月1日
今年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模式
全面启动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这里,小编特别说一说
什么是“游钓”?


不是“边游泳边钓鱼”的意思

这里的“游钓”

是指

在天然水域开展的钓鱼活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禁 渔 期 违 法将导致哪些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节录)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
劝君莫杀春之生
伤母连子同悲伤


禁渔期是在
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
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今日的禁渔
是为让蒲江往后年年有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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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胡象伟执 编 :张   锐编 辑 :伍新宇整理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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