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相“骗”何时了
在全国人民上下一心积极开展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却有人抗拒防控、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借机诈骗,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从严惩处。
22日,蒲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的口罩诈骗案,法院依法判决二名被告人诈骗罪并给予刑事处罚。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不仅使以身试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给全社会以警示与教育。
案情介绍
2020年2月至3月,被告人杨某、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多次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收取被害人陈某强、曾某利等6人支付的货款共计31 020元,但未按照约定发货。其中被告人陈某伙同被告人杨某诈骗作案二起,诈骗他人财物7 980元。
其实这个骗子也被骗了
被告人杨某供述,其通过一个卖口罩的微信群认识了口罩供货商,想通过卖口罩赚取差价,结果在支付定金后,被口罩供货商拉黑微信。
但是他被骗后,选择继续骗人
疫情爆发后,杨某认为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钱财来钱快,就继续通过编造虚假的口罩供应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
被告人陈某表示,其知道杨某在诈骗,但杨某每次诈骗成功后,都会分钱给陈某,陈某就把银行卡和微信借给杨某使用。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向公安机关缴纳赃款42 000元、被告人陈某向公安机关缴纳赃款35 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认为,二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分别达人民币31 020元、7 98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认罚情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 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二被告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不再上诉。
【法官说法】
本案中,二名被告人因有利可图,来钱快等原因,通过在微信、QQ等聊天软件上虚构可供应口罩,骗取被害人的定金,后又通过拉黑联系人的方式逃避债务,企图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拉黑联系人等方式来逃避债务,不过是掩耳盗铃;而妄图通过非法手段骗取钱财,也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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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胡象伟
编 辑 :陈 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