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0至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0220”本土疫情专报
本土疫情 | 确诊病例 | 无症状感染者 | 合计病例数 |
2月21日0-24时新增病例数 | 5 (3例为既往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 0 | 2 (净新增病例数) |
截至2月21日24时累计病例数 | 9 | 0 | 9 |
目前我市中风险地区共7个:
天府新区(3个):龙河社区凯华丽景小区、伏龙社区丽景苑小区、四河社区四河小区
高新区(1个):长城馨苑小区
金牛区(1个):沙河·云景湾小区
金堂县(1个):生态水城澜岸小区
温江区(1个):佳兆业·丽晶公馆小区
新增“0220”本土疫情确诊病例5例
为便于数据统计,本次疫情将统一编排病例序号
病例5:居住于我市金堂县生态水城澜岸小区,系病例4的密切接触者。2月20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2月21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病例6:居住于我市温江区佳兆业·丽晶公馆小区,系病例4的密切接触者。2月20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2月21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病例7:居住于我市温江区佳兆业·丽晶公馆小区,系病例4的密切接触者。2月20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2月21日订正为确诊病例。
病例8:居住于我市天府新区凯华丽景小区,系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2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9:居住于我市天府新区伏龙小区丽景苑,系病例1的密切接触者。2月21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病例近期主要活动场所包括:
2月13日:天府新区凯华丽景小区(含小区内菜鸟驿站)、天府大道中段方成私厨、烤匠(远大购物中心店)
2月14日:天府四街建信人寿大楼、天府四街晟丰餐饮、天府新区凯华丽景小区(含小区内菜鸟驿站)
2月15日:天府四街建信人寿大楼、肆同包子(世纪城店)、高新区棕榈泉国际中心(天府大道中段199号)
2月16日:天府四街建信人寿大楼、天府四街晟丰餐饮、天府新区凯华丽景小区(含小区内菜鸟驿站)、高新区棕榈泉国际中心(天府大道中段199号)、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丽景路伊伊超市
2月17日:天府四街建信人寿大楼、肆同包子(世纪城店)、高新区棕榈泉国际中心(天府大道中段199号)、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丽景路伊伊超市
2月18日:天府四街建信人寿大楼、高新区棕榈泉国际中心(天府大道中段199号)、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丽景路伊伊超市
2月19日:肆同包子(世纪城店)、成毅康缘大药房(世纪城店)、高新区棕榈泉国际中心(天府大道中段199号)、世纪城美食街袁记云饺(天祥广场店)、酥祥记(天府大道总店)、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丽景路伊伊超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丽景路乐山钵钵鸡
请与以上病例活动轨迹有重叠的市民立即向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并尽快接受核酸检测。
更正说明:
昨日通报的病例近期主要活动场所:2月11日“友邻便利店(拓朴店)”更正为“拓朴鲜食优选水果店(天鹅湖店)”;2月19日“鸡毛店(温江区同心路店)”更正为“鸡毛店(温江区同兴西路店)”。
新冠肺炎疫情日常通报
2月21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例(其中3例系昨日通报的无症状感染者订正),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新增出院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境外输入关联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截至2月21日24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07例(其中境外输入807例),累计出院963例,死亡3例,其余41例确诊病例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现有40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境外输入39例)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例
确诊病例1:中国籍。从新加坡出发,于2月16日飞抵成都入境。
确诊病例2:中国籍。从新加坡出发,于2月16日飞抵成都入境。
确诊病例3:中国籍。从阿尔及利亚出发,于2月17日飞抵成都入境。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
无症状感染者1:中国籍。从阿尔及利亚出发,于2月17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2:中国籍。从阿尔及利亚出发,于2月17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3:中国籍。从中国香港出发,于2月18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4:中国香港籍。从中国香港出发,于2月20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5:中国籍。从中国香港出发,于2月20日飞抵成都入境。
新增境外输入关联的无症状感染者1例
2月21日,新增1例境外输入关联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四川省眉山市人,系入境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为照顾3岁的外孙(入境人员),于2月18日纳入闭环隔离管控。其外孙20日被诊断为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1日该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的隔离点环境已进行消毒,密接人员均处于隔离观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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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蒲江县12个核酸检测机构
12个发热门诊(哨点、诊室)
7个新冠疫苗接种点位的
详细设置情况
如有需要请佩戴好口罩
选择就近机构接受检测、就医、接种
具体安排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蒲江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
▼点击查看大图
蒲江县新冠疫苗接种点位
▼点击查看大图
蒲江县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设置情况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一、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
三、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的。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
六、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七、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决定、命令要求的其他内容的。
十、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2020年2月9日
科学防控、积极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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