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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本土疫情风险区域和人群管控措施来了,请广大市民逐一对照,主动落实分类防控措施

绿色蒲江 2022-07-22


为了帮助广大市民知晓本次疫情风险区域、风险人群信息,分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市社治委、市卫健委制作了《成都市新冠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社区分类管理措施一览表》(此表将根据流调结果更新)


若您居住和生活在封控区,请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足不出户、封闭管理”的管理规定;若您居住和生活在管控区,请严格执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管理规定。封控区、管控区和周边地区人员按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若您与公布的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点位有空间和时间重叠,请主动向所在社区、入住酒店、工作单位报备,并主动按《成都市新冠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社区分类管理措施一览表》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还有一个温馨提醒哟!



亲爱的市民朋友

如果您不幸中招

到过多个

不同风险等级点位(高中低风险点位)

或收到多个

疫情防控风险提示短信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请主动落实

您到过最高风险等级点位的防控措施





152家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机构、

25家“黄码”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

33个临时便民采样点位信息






对照自查!

点击下图或扫码回复口令“轨迹”

新增本土病例主要活动场所点位图 

持续更新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蒲江县12个核酸检测机构

12个发热门诊(哨点、诊室)

7个新冠疫苗接种点位的

详细设置情况

如有需要请佩戴好口罩

选择就近机构接受检测、就医、接种

具体安排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蒲江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


▼点击查看大图

蒲江县新冠疫苗接种点位


▼点击查看大图

蒲江县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设置情况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请严格遵守2020年2月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制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见下文)规定;对故意瞒报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确诊病例接触史等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具有以下涉疫情违法犯罪情形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
三、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的。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
六、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七、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决定、命令要求的其他内容的。
十、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2020年2月9日请大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通告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科学防控、积极防护



号外 · 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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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胡象伟执 编 :肖   小 来 源 :健康成都、成都发布编 辑 :陈   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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