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月25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0220”本土疫情专报
2月25日0-24时,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截至2月25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28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
本土疫情 | 确诊 病例 | 无症状感染者 |
2月25日0-24时新增病例数 | 2 | 1 |
截至2月25日24时累计病例数 | 28 | 4 |
“0220“本土疫情新增确诊病例2例 无症状感染1例
病例30:居住于我市天府新区麓山国际社区因特拉肯,系病例20的密切接触者。2月25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31:居住于我市高新区中德·世邦和庭(原中德K区),系病例19的密切接触者。2月25日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32:居住于我市高新区天府世家,系病例10的密切接触者。2月25日检测核酸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
新增病例主要活动场所包括:
2月17日:高新区海思科广场、霸道烤官火盆烧烤(华阳店)、天府新区协和下街聚仙阁茶府
2月18日:高新区海思科广场、七掌柜自助火锅(华阳店)、高新区名著司南7栋负一层聚友茶坊
2月19日:高新区海思科广场、高新区中德·英伦联邦仁医堂中医馆、高新区中德·英伦城邦K区小吃街(含优吉卤夫)
2月20日:高新区海思科广场、整点儿地道东北菜馆(世纪城路店)、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成都渝都商务宾馆、澜润私厨(广都店)
2月21日: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成都渝都商务宾馆、泉源堂智慧药房(新程大道店)、高新区中德·英伦城邦K区小吃街(含优吉卤夫)、川投大厦 (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
2月22日:四川投资大厦(高新区天泰路122号)、川投大厦 (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
2月23日:川投大厦 (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
请与以上病例活动轨迹有重叠的市民立即向社区和单位(或居住的酒店)报备,并尽快接受核酸检测。
目前我市中风险地区共14个:
天府新区(4个):龙河社区凯华丽景小区,伏龙社区丽景苑小区,四河社区四河小区,洛森堡新殿蝶郡小区
高新区(7个):长城馨苑小区,天府世家小区,世龙公馆,中德·世邦和庭(原中德K区)1栋、7栋、8栋,名著司南小区7栋、8栋、9栋、10栋,乐活公社小区,英郡三期小区
金牛区(1个):沙河·云景湾小区
金堂县(1个):生态水城澜岸小区
温江区(1个):佳兆业·丽晶公馆
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日常通报
2月25日,我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新增出院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
截至2月25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39例(其中境外输入820例),累计出院968例,死亡3例,其余68例确诊病例正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全市现有45例无症状感染者(其中境外输入40例)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
无症状感染者1:中国籍。从新加坡出发,于2月23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2:中国籍。从新加坡出发,于2月23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3:中国籍。从埃塞俄比亚出发,于2月24日飞抵成都入境。
无症状感染者4:中国籍。从埃塞俄比亚出发,于2月24日飞抵成都入境。
上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的隔离点环境已进行消毒,密接人员均处于隔离观察状态。
对照自查!
点击下图或扫码回复口令“轨迹”
新增本土病例主要活动场所点位图
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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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蒲江县12个核酸检测机构
12个发热门诊(哨点、诊室)
7个新冠疫苗接种点位的
详细设置情况
如有需要请佩戴好口罩
选择就近机构接受检测、就医、接种
具体安排如下:
▼点击查看大图
蒲江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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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新冠疫苗接种点位
▼点击查看大图
蒲江县发热门诊(哨点、诊室)设置情况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成都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一、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不接受相关检测或防疫、诊疗措施,擅自离开隔离地点的。
二、新冠肺炎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的。
三、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四、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以暴力、威胁、公然侮辱、恐吓、诽谤等方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权的。
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
六、对各类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七、编造、散布、传播疫情谣言、恐怖信息、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八、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九、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通告、决定、命令要求的其他内容的。
十、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到相关部门报告上述情形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理。广大市民可通过拨打110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2020年2月9日请大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通告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科学防控、积极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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