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提标,如何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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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市新一轮房屋调控政策规定,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实行住房区域性限购。据此,5月2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在限购区域实行区域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5月1日正式实行,值得注意的是,之前已录入中心系统但未发放贷款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据了解,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并没有涉及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执行已婚家庭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单身职工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的额度上限。
此次区域差别化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30%;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40%;兰州市户籍及非兰州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在兰州市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20%的政策执行。
其中,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仍按《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兰住金〔2017〕10号)的规定执行。
首套房及二套房认定规则
如何界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所称首套房及二套房,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了明确的认定规则:
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的合计贷款记录次数为准。
若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心信息系统无贷款记录或有一条贷款记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一套房或二套房予以认定;若申请人及配偶由于转让前次贷款所购房产,造成名下目前实际上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供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无房或一套房查询证明,中心相应执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
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职工,有直系亲属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只考察主借款人的住房情况。
本市其他中心缴存职工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贷款记录,参照前述规定执行。
兰州市以外中心缴存职工,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显示有一次或两次已结清贷款记录的,需提供兰州市及公积金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二人名下无房或一套房查询证明,中心相应执行一套房或二套房贷款政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与个人征信报告关于住房贷款记载不一致的,以个人征信报告为准。
文丨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邱瑾玉
编辑丨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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