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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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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道路停车泊位乱收费等乱象,5月8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投诉问题,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规范、坚决整改,并通过媒体公布了11类投诉情况以及受理渠道和流程交警部门明确,如果遇到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员没有统一着装、佩戴标牌以及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的情况,可拒绝缴纳停车费。此外,预收费金额不能超过10元。


 停车过程中

哪些情况市民可以进行投诉?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民群众在停车过程中,发现以下11种情况可以进行投诉:一是擅自转让、分包、出租经营权的;二是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三是擅自拆装设施设备或将临时停车泊位挪作他用的;四是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五是擅自更改临时停车泊位的用途、性质及泊位数量等的;六是未制作统一的停车收费标志标牌、未统一着装、未佩戴统一标志上岗、未规范经营的;七是未严格遵守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擅自调整价格的;八是未使用PDA手持终端设备出具单据预收费或虽使用PDA手持终端设备出具单据但预收费金额超过10元的;九是擅自加装锁车设施的;十是因收费态度不好、与群众发生争执引发网络舆情或其他投诉的;十一是其他因停车收费服务引起的群众投诉。


终端设备


票据


收费员出具小票


收费员使PDA收费终端


收费员向车主打印停车小票


收费员用手持终端进行拍照录入


受理投诉渠道 


市民群众对发现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1、拨打兰州市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投诉;


2、直接前往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进行投诉(南滨河东路739号806办公室),拨打停车管办电话:0931-5167070进行投诉;


3、在“兰州公安交警”微信、微博进行留言投诉,或者拨打兰州公安交警的投诉建议电19993161121进行投诉;


4、其它媒体进行投诉:兰州公安交警已经在全市各大媒体开通的《交通管理大家谈》栏目,各大媒体均设立了各种投诉建议通道,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各媒体公布的投诉通道进行投诉。


—— 记者对话 ——


记者:为什么要在道路停车泊位推广使用PDA设备?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停建服务中心):PDA设备是集成了拍照和打印功能的停车收费人员手持终端设备。能有效减少因计时不准确、退费时找不到收费员、预收费不提供单据等收费不规范的行为引发的停车收费服务矛盾,自今年5月起,全市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服务中要求全面使用PDA手持终端设备。


记者:对于市民反映较多的预收费乱象如何规范?


停建服务中心负责人:对于停车费预收的问题,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对此,交警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员,必须使用PDA设备且提供票据,符合以上条件才可进行收费,规定预收停车费不能超过10元。


记者:什么情况下,车主可拒缴停车费?


停建服务中心负责人:交警部门明确,如果遇到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员,没有统一着装、佩戴收费单位标牌以及无法提供正规发票的情况,车主可拒绝缴纳停车费。市民群众对发现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服务问题,可通过交警部门公布的渠道进行投诉反映。需要注意的是,为快速有效处理市民投诉问题,市民投诉时请留下有效电话和留存证据,交警部门鼓励市民群众进行监督。


文 |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李升






5月10日起 143路、146路

静宁路口西行站点东迁移110米


5月8日,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从兰州公交集团了解到,因秦安路“静宁路口”西行站点距离十字路口较近,且处于右转弯车道内,143路、146路公交车辆在此停靠后,需立即变更车道进入直行车道,与右转弯社会车辆形成交叉冲突,直接影响社会车辆右转弯通行能力,易引起蹭刮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经城关交警大队、兰州公交集团实地勘察,5月10日起,公交集团将对143路、146路秦安路“静宁路口”西行公交站点向东迁移110米至人行过街天桥东侧停靠


文丨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师向东

编辑丨张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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