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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兰州市开出6张不文明养犬遛犬罚单

兰州晨报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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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15日从兰州市文明办获悉,兰州市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整治以来,5月份至目前,七里河华坪派出所、城关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先后对6起不文明养犬、不文明遛狗等行为作出20元到1000元不等的罚款。


5月份,因违反《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被处罚款的5起案件分别是:


2019年5月23日15时许,七里河分局华坪派出所民警罗晓光、李宏斌在七里河西沟沿21号工作时发现杨某某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派出所对其罚款200元。


2019年5月30日13时许,七里河区黄峪派出所民警在七里河区中庄9号工作时发现王某某对其饲养的犬只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派出所对其罚款200元。


2019年5月14日19时许,夏某某报警称"七里河区晏家坪村陈某某在家中圈养60余只犬,因犬吠扰民,犬只排泄物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经派出所查证属实,对陈某某罚款500元。


2019年5月20日凌晨,家住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的吴某某报案称:2019年5月17日16时许,其带孙女李某某在“兰州某汽车玻璃总汇店”门口玩耍时被店主顾某某饲养的金毛犬咬伤右手,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经派出所查证属实,对顾某某罚款1000元。


2019年5月10日14时许,安宁西路派出所民警和安宁执法队工作人员在万里厂车队院内检查时发现龚某某对其饲养的田园犬未按照《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免疫登记办证,对龚某某罚款200元。


6月份,一男子城关区张掖路步行街不文明遛狗罚款20元:

      

6月15日,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女子执法中队查处一起不听劝阻的不文明遛狗行为,对市民张某处以罚款20元。据悉,这也是城关区开出的首张不文明遛狗罚单。


当天,城关区城市管理局女子执法中队在张掖路步行街巡逻时,发现市民张某在未栓狗绳的情况下,在张掖路步行街遛狗。按照政府规定,步行街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区域。随后,执法队员在核实市民王某信息后,对其开出了城关区首张不文明遛狗罚单。



 ——相关链接

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不文明养狗情形,将面临罚款——


1.根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为严格管理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及红古区为一般管理区。《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严禁饲养藏獒、德国牧羊犬等42个犬种和成年体高超过50厘米(肩高)的烈性犬、大型犬(杂交犬)(导盲犬除外)。对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个人和单位,登记备案造册,责令限期自行处置,小区物业定期回访,逾期不处置的,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2.养犬人要按时携带犬只进行疫苗、电子标识植入和登记。在城关区养犬的市民,必须办理养狗证,做好犬只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犬只,不论种类大小,都将依据规定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医院、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餐饮场所、宾馆、商场、公共浴室,黄河风情线、公共绿地等区域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遛犬外出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犬只乱吠扰民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20—200元不等的罚款。


文丨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刘琼

编辑丨梁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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